招标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雅安城区过街天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额
206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雅安城区过街天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雅投〔2023〕96号)及随文报送的《雅安城区过街天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根据《2023年20件市定民生实事实施方案》(雅委办〔2023〕9号)关于新建人行过街天桥项目的实施安排,经研究,原则同意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雅安城区过街天桥工程。
二、项目编码:2209-511800-04-01-640508。
三、项目业主:雅安蜀天建设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雅州大道万达天桥、青年街人行天桥共2座过街天桥。其中雅州大道万达天桥采用一跨跨越雅州大道,总长161米,桥宽为3.5米,梯道宽3.5米;青年街人行天桥采用两跨跨越青年街,中墩布置于道路中分带,总长65米,主桥长32米,宽3.5米,梯道宽3.5米。建设内容包括桩基、墩柱等下部结构工程,箱梁、桥面、梯道等上部结构工程和天桥附属工程。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065万元,其中,工程费16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2万元,预备费15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建设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见审批部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全过程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接此批复后,请按照《雅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雅府发〔2022〕33号)和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依据市政建设相关规范和标准,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及时报我委审批。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你公司《关于审批雅安城区过街天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雅投〔2023〕96号)及随文报送的《雅安城区过街天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根据《2023年20件市定民生实事实施方案》(雅委办〔2023〕9号)关于新建人行过街天桥项目的实施安排,经研究,原则同意中政企(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雅安城区过街天桥工程。
二、项目编码:2209-511800-04-01-640508。
三、项目业主:雅安蜀天建设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雅州大道万达天桥、青年街人行天桥共2座过街天桥。其中雅州大道万达天桥采用一跨跨越雅州大道,总长161米,桥宽为3.5米,梯道宽3.5米;青年街人行天桥采用两跨跨越青年街,中墩布置于道路中分带,总长65米,主桥长32米,宽3.5米,梯道宽3.5米。建设内容包括桩基、墩柱等下部结构工程,箱梁、桥面、梯道等上部结构工程和天桥附属工程。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065万元,其中,工程费16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2万元,预备费15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建设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见审批部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全过程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接此批复后,请按照《雅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雅府发〔2022〕33号)和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依据市政建设相关规范和标准,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及时报我委审批。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 |||||||
审批部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 |||||||
项目名称:雅安城区过街天桥工程 | |||||||
招标事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施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重要材料 | |||||||
设备 | |||||||
监理 | |||||||
其他 | |||||||
备注 | 1.根据雅发改审批〔2022〕57号,该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已核准。 2.该项目监理(45.78万元)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
1、招标范围:施工。最近3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方式请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法规〔2020〕400号)文件和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应详细规定,招标文件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否则评标无效。 6、招标人应该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承包合同应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逐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8、中标候选人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9、招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省进一步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和本核准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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