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乙方:福州市东程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XH[GK]2018008-1的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音视频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LED显示屏 | LED显示屏 | 1 | 568000 | 详见标书 |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 详见标书 |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 郭晖/15605087266 | 福州市东程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3509371006 | ||||
合计: | 56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捌仟元整(¥56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29号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我司负责安装及调试全过程。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均由中标人承担。 2、我司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对其他设备及邻近管线等造成损坏的,应由我司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1、我司对本次投标所有设备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壹年,终身维护。其中序号23和序号33的电脑保修为整机原厂三年上门保修服务,三年硬盘不返还服务。 2、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天内无法修复,我司无条件换货。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免费向我方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设备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均为我司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司承担。 5、保修期结束后,我司有责任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本项目施工、材料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设备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并提供相关通过检验的材料。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我司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我司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司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b.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我司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c.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我司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本项第(1)款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3)我司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司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分两期进行,第1期:全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由采购人签收确认后支付合同货款的40%第2期:待所有货物安装、调试、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60%的合同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福清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 乙方: | 福州市东程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清昌大道29号 | 住所: |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业路云中花园4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俞聿林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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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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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605087266 |
联系方法: | 1350937100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清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6010100100125332 |
签订地点:福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