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安技服江苏LNG项目大巴车服务-20240605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安技服江苏LNG项目大巴车服务)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安技服江苏LNG项目大巴车服务)

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为了解决江苏LNG项目人员通勤交通事宜,拟进行车辆租赁服务长协采办,供应商(以下简称“出租方”)需要提供大巴租赁服务(湿租)。
本次拟租赁大巴1辆(30座以上40座以下),主要用于江苏LNG项目人员的通勤。
江苏LNG项目组大巴车,主要用于现场项目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通勤、项目协调用车;一般通勤往返路线为:盐城市滨海县城中心站点至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中海油大道,早上预计出发时间为7点,晚上预计返程时间为17:00,单程约60公里,一般每周做六休一,具体路线、时间双方后续可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进行调整。
车辆性能参照品牌型号:宇通牌ZK6907H6Y、外廊尺寸:8970*2530*3450mm、核定载人数:38人(此处车辆性能仅供参考)。每月行驶约3500公里。 
(2024年6月)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业绩要求:A、供应商在近年(2021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内至少具有1项车辆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有签字或盖章)、能体现供货/服务范围;合同结算发票应与前述所提供的合同相对应。发票查验截图要求每张发票均对应一张查验截图。对于无法查询、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发票,都将影响评审结果。(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B、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C、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影响评审结果。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服务商,将影响评审结果。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6月05日)至(2024年06月1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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