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S3401110849006426001001)
财务咨询服务财务管理体系构建优化方案调研报告财务职能组织架构优化方案关键业务固化流程图财务标准化会计科目体系优化设计资金管理组织架构优化设计方案资金预测模型规划设计方案资金管理操作细则财务与统计日常培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建筑服务财务管理现状调研诊断财务管理现状调研及诊断分析报告支持集团公司发展的财务方案建议书资金管理体系优化财务管理体系具体流程优化及制度完善财务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优化建议财务信息系统优化建议关键业务流程解析与流程图财务制度优化建议书财务标准化指导新旧会计科目体系映射对照表新会计科目体系表会计核算手册编制业务报账手册编制标准化附件清单及模板财务与统计相关咨询财务专项检查报告投资数据核查报告财务信息化现状调研与建议报告工程咨询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信用修复踏勘现场踏勘项目现场施工现场实地踏勘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企业财务咨询财务管理体系完善优化财务统计咨询业务细节解释业务培训财务管理优化人员能力提升架构重组流程梳理战略承接制度设计人员专项培训系统解决方案经济业务结算流程优化财务标准化咨询财务备查检查分析报告投资数据检查报告及整改指导意见书日常财务和统计事项咨询指导财务管控提升财务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优化功能建议系统接口建议分阶段实施计划系统选型建议诊断现状调研财务管理体系优化设计检查与分析专项事项咨询跟进整改投资数据核查服务业务指导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住房装修房屋汽车干股或红利设备部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fwz00808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尹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90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 年)招标
2023BFFWZ00808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
单位章)
日 期:2023 年 4 月 28 日
1
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8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9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0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21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22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2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23 1. 总则.................................................................................................................................................. 24 2. 招标文件.......................................................................................................................................... 28 3. 投标文件.......................................................................................................................................... 29 4. 投标.................................................................................................................................................. 32 5. 开标.................................................................................................................................................. 33 6. 评标.................................................................................................................................................. 34 7. 合同授予.......................................................................................................................................... 35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6 9. 纪律和监督...................................................................................................................................... 3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 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41 1. 评标方法.......................................................................................................................................... 48 2. 评审标准.......................................................................................................................................... 48 3. 评标程序.......................................................................................................................................... 4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3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6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73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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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 年)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 年)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 年)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WZ00808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 1 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WZ00808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
2.6 招标项目规模:完善及流程优化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管理体系,编制调研报告、职能组织 架构优化方案、关键业务固化流程图、会计科目体系优化设计、资金管理组织架构、资金预测模型
规划及资金管理操作细则根据财务管控提升成果的应用情况等,提供财务与统计日常培训等其他服
务。
2.7 合同估算价:300 万元
2.8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3 年 6 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预计 730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期限为准。
2.10 招标范围:完善及流程优化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管理体系,编制调研报告、职能组织架构 优化方案、关键业务固化流程图、会计科目体系优化设计、资金管理组织架构、资金预测模型规划
及资金管理操作细则根据财务管控提升成果的应用情况等,提供财务与统计日常培训等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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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服务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企业财 务咨询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
(1)业绩中至少包含下列内容之一:集团化财务管理体系设计优化、集团化财务标准化、集 团化财务共享体系、集团化财务管理流程优化、集团化资金管理体系咨询服务、集团化业财一体化;(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 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04 月 28 日 00:00 至 2023 年 05 月 22 日 11: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 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 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05,66223831。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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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5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
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 年 05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
楼 6 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 17 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尹工

话:0551-69009055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05、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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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 话: 0551-66223530、66223546
9.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 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 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2753699591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开户银行: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319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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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招标项目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招标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
1.1.7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招标公告
1.1.8合同估算价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 1 (2)业绩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要求:见附录 3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 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5 (6)其他要求:见附录 6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 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 出。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关联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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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 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无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2.4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17 时 30 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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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 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3.2.3报价方式总价:详见委托人要求 □单价:___ □费率:___ □定价:___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300 万元 □有,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第三类: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 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 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 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 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 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 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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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 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 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 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 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 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 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 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 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 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 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 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 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 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 记录,如评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后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 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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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评标委员会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 编号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 显 PS 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 询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4.5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 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 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 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 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 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 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 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 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1服务方案编制的特殊要 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2)其他:/。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重点阐述。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允许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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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 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 工程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 (5)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再开启投标人的报价 文件并进行评审。 多标段开标顺序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家。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是 □否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 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数据电文 □纸质 (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数据电文 □纸质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 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 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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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7.1履约保证金(1)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 担保 保证保险 (2)金额:中标金额的 2%; (3)退还:服务验收合格且双方无争议后一次性退还。(4)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 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 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 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5)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 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6)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 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且有效期不得早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若有效期满无法履约完成的,应提前办理续 期或替换,续期或替换有效期根据项目实际由双方协商确 定,续保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1.1图纸获取说明/
10.1.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如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如有)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 看。
10.1.3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2.1投标所需资料(1)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 后通过相应端口上传。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 200M,投标人 应自行考虑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小,并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防止缺项漏项。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 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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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人自行承担。 (3)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 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 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 会应予以认可。 (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 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 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 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 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 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 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 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10.2.2相关政策要求1.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2.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应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 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 (注建〔2021〕2 号)执行。 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 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10.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说明的内 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 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 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 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 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 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 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 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 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 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 规定收费标准的 80%计取(不足 4000 元的按 4000 元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 单独计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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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5其他(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 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 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 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 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 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 件的,执法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 理。 (3)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 关责任: 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 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 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 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 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 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和“委托人要求”等 章节中 “委托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 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 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 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8.1付款方式1.中标人完成下述工作内容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招标人 支付中标人至合同总价的 30%: (1)通过合肥轨道财务管理现状调研诊断,形成《合肥轨 道财务管理现状调研及诊断分析报告》《支持集团公司发展 的财务方案建议书》,完成《财务管理体系构建优化方案》。 (2)完成资金管理体系优化,编制《资金管理组织架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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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化设计方案》《资金预测模型规划设计方案》《资金管理操 作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 2.中标人完成下述工作内容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招标人 支付中标人至合同总价的 60%: (1)完成财务管理体系具体流程优化及制度完善,编制《财 务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优化建议》《业务流程及财务信息系 统优化指导建议书》《关键业务流程解析与流程图》及《财 务制度优化建议书》。 (2)完成财务标准化指导,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体系映射 对照表》《新会计科目体系表》《会计核算手册》《业务报 账手册》(总册、分册)《标准化附件清单及模板》等相关 配套文件。 3.中标人完成下述工作内容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招标人 支付中标人至合同总价的 80%: (1)提供财务与统计相关咨询、检查与分析,编制《财务 专项检查报告及整改指导意见书》《投资数据核查报告及整 改指导意见书》等相关配套文件; (2)提出财务信息系统优化建议,编制《财务信息化现状 调研与建议报告》等相关配套文件。 4.本项目需求 1-3 项的实施进程和落地应用期满且达到招标 人预期。 5.中标人完成财务咨询服务所有内容,落地应用期满半年后,并经审计结束后,招标人支付中标人至审定金额的 100%;6.付款时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8.2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 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会 计师注册证书编号; (2)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含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3)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 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4)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 金扫描件(如采用)。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评分情况进行公 示。
10.8.3特别提示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 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 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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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 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 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 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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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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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项目部章或部门 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项目部章或部门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 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 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 合同总金额、项目包含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 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项目部章或部门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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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
标人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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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 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 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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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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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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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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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 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 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工程咨询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
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
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
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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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
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
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
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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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 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作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实施的专业工 作,且经招标人认可。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 和规模相适应,且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 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
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
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
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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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 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 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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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 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方案;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分项报价表(如有);
(3)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 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 价表(如有)。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 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如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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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 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 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 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4.5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 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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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还。
3.4.6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 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 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 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技术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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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
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
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
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
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 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 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 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 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 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 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 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 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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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 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 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 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 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 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 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 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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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 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 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 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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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 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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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 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
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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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
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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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 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 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 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 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 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 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 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 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 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 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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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 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 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投标文件解 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 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 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 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 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 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 第二十一条
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 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 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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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 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 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 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 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 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 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 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 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 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 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 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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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 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 选人顺序。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2.2.1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1)商务部分:32 分 (2)技术部分:38 分 (3)投标报价:30 分
2.2.2评标基准 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取所有 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 价平均值;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 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 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 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 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 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 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 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 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 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 的投标人为 1 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所有投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 值 C 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 5,根据余数对应取 C 值,见下表(多 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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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 C 值
C 值
余数
0 0.95
1 0.96
2 0.97
3 0.98
4 0.9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
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
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 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 变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 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 适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 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 容
2.1.2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 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 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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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 适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 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2 项规定
投标人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服务方案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作出响应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 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 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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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 标的情形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 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 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其它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 实质性条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3(1)商务评分 标准投标人业绩12 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 标人具有企业财务咨询项目业绩,业绩中至少包含下 列内容之一:集团化财务管理体系设计优化、集团化 财务标准化、集团化财务共享体系、集团化财务管理 流程优化、集团化资金管理体系咨询服务、集团化业 财一体化,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业绩合同中年咨询服务费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若该业绩服务期限为非整年度,则年平均合同金额按 以下公式计算:年平均合同金额=合同金额*(12 个月 /合同期限(月份数量),不足 1 个月的不予计算,如 为日历天,每满 30 天按 1 个月计算); 2.业绩合同甲方(业主)资产总额不少于 200 亿元;满足以上要求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12 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 绩不得分。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3)业绩合同甲方(业主)资产总额可提供当年的审 计报告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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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资格2 分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高级会 计师及以上职称,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 业绩12 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 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企业财务咨询项目业绩(且 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至少包含下列 内容之一:集团化财务管理体系设计优化、集团化财 务标准化、集团化财务共享体系、集团化财务管理流 程优化、集团化资金管理体系咨询服务、集团化业财 一体化,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业绩合同中年咨询服务费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若该业绩服务期限为非整年度,则年平均合同金额按 以下公式计算:年平均合同金额=合同金额*(12 个月 /合同期限(月份数量),不足 1 个月的不予计算,如 为日历天,每满 30 天按 1 个月计算); 2.业绩合同甲方(业主)资产总额不少于 50 亿元;满足以上要求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12 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且业绩中须同时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2)业绩合同甲方(业主)资产总额可提供当年的审 计报告予以证明。
项目组人员 配备6 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每配备 1 名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高级会计师及以上 职称的人员,得 2 分,满分 6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 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中项 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要求。
2.2.3(2)技术评分 标准(技 术方案)项目规划方 案10 分财务管理体系完善、财务标准化、资金管理体系、财 务信息系统、财务统计咨询等规划方案报告编制方案 和建议措施科学、合理,符合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优秀得:8<F≤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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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得:6<F≤8 分; 一般得:4<F≤6 分; 没有或不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分。
质量与进度 控制方案和 措施10 分能够针对轨道交通行业和本项目的特点,提出有针对 性的质量控制优化方案和措施,科学、合理,符合并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优秀得:8<F≤10 分; 良好得:6<F≤8 分; 一般得:4<F≤6 分; 没有或不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分。
服务响应能 力10 分对投标人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比较,对服务方案合 理性、准对性、工作思路、逻辑性风险控制等方面进 行评分。 优秀得:8<F≤10 分; 良好得:6<F≤8 分; 一般得:4<F≤6 分; 没有或不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分。
成果文件落 地的配合服 务方案8 分投标人提供成果落地配合服务工作方案,包括服务过 程中业务细节解释、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优秀得:5<F≤8 分; 良好得:3<F≤5 分; 一般得:2<F≤3 分; 没有或不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分。
2.2.3(3)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评标价30 分(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 率*100*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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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 率*100*E2 其中:F=30。E1=0.5,E2=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 0 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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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
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负责人
或主要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
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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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进 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技术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2)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总数为 7 人及以 上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2)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打分去掉 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公布。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4.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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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3.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5.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
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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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情形的,不 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 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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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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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年)




甲方: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二○二三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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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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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 年)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通过财务咨询项目为甲方财务管理优化和人员能力提升提供包括架构重组、流程梳理、战略承 接、制度设计、人员专项培训在内的系统解决方案。通过客观、专业的分析,为甲方鉴别、诊断和 解决财务各相关领域的问题,并提供改进方案,为管理决策提供更精准的服务与支持。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完成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及流程优化,编制调研报告、财务职能组织架构优化方案、关键业务 固化流程图。
(1)财务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优化:对甲方管理的各板块财务工作量、财务职能现状进行调 研梳理,并结合甲方管理要求以及财务发展规划,对甲方财务组织架构提出优化建议,形成调研报 告。同时在新的组织机构下,对各财务岗位主要职责提出建议,以便指导财务日常工作开展。
(2)经济业务结算流程优化:以业务驱动财务、财务数据源自业务数据为出发点,兼顾考虑 效率和控制两方面因素,结合甲方财务管控流程,梳理各版块所有细分的经济业务类型,诊断现有 业务结算流程的痛点、难点,结合甲方实际情况,通过与业界标准、先进流程对标,按照业财融合、端到端设计思路,提出相应优化改进建议,确定关键业务固化流程图,并辅助甲方予以落实。2.完成财务标准化指导,编制会计科目体系优化设计、会计核算手册、业务报账手册。
包括科目标准化、核算标准化以及操作标准化等方面,通过财务标准化咨询工作,对财务基础 层面的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为财务共享、财务转型以及财务数字化等方面工作推进打下良好的基 础。
(1)会计科目体系优化设计:通过调研各板块经济事项处理流程,结合已发布的财务制度,以及已上线财务及相关业务一体化系统和即将开展的财务信息化工作,梳理公司统一的会计科目、辅助核算信息、核算规则、核算标准,进一步划小核算单元,细化会计核算要素的颗粒度,实现精 细化会计核算和财务指标数据的横向可比,统一甲方会计核算和内外部财务报告标准,辅导完成现 有账套内新旧科目体系转化。
(2)会计核算手册编制:通过编写和执行会计核算手册,统一甲方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规范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和监控等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各方对会 计信息的需求,同时通过与甲方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衔接,促进甲方各项财务管理有效落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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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3)业务报账手册编制:业务报账手册包含不同业务报账事项所需要关注的场景说明、单据 式样、表单填写要素、审批流程以及制度规范要求等,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业务人员对于报账事项、附件要求以及填写注意事项的理解,为财务共享打下坚实基础。
(4)根据数据备查及统计上报要求,系统设计相关财务备查表格样式及填制要求,确保账表 一致、互证互参、提质提效。
3.完成资金管理体系优化,编制资金管理组织架构、资金预测模型规划及资金管理操作细则。
(1)明确甲方资金管理目标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优化甲方资金管理组织并合理划分相关职 责界面,设计合理的资金池架构与资金调度规则。通过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资金计划、统一结算、统一资金筹措、统一考核,提高甲方对资金的调控能力。
(2)梳理完成甲方历年来各建设项目资本金投入情况并完成账务调整,根据各板块资金使用 限制、资金渠道及资金收支情况,规划设计甲方资金预测模型,及时全面掌握企业资金收支计划,科学动态预测资金需求,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避资金缺口风险。
4.提供财务与统计相关的咨询、检查、分析,编制相关检查分析报告或整改指导意见书。
(1)服务期内根据甲方战略决策或经营要求,按业务板块多维度财务分析提供行业对标数据 及分析,明确财务支持方向,提出财务方案或建议。
(2)服务期内参与甲方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专项财务检查频次不少于 4 次,并形成检查报告 和整改意见。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合肥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报表 制度要求,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 4 次对甲方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投资统计数据合规性、真实性等 的核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
(4)提供甲方日常财务和统计事项咨询指导。
5.根据财务管控提升成果的应用情况,提出与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统计管理等相 关制度的修订意见,辅助完成相关制度修订。
6.根据财务管控及效率提升的要求,调研甲方财务相关信息化现状,提出财务管理系统、资金 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编制财务信息化现状调研与建议报告,包括财务信息化整体框架、新建或者优 化功能建议、系统接口建议、分阶段实施计划以及系统选型建议等。
7.提供财务与统计日常培训等其他服务,在项目各个阶段,乙方咨询团队与项目组一起,关注 甲方不同阶段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合适的专家对甲方进行财务管理相关的培训,培训次数不少 于 8 次。
8.对上述 1-3 项服务项目的实施进程和落地应用提供不少于 1 年的督促与指导,并在必要时对 各类设计方案、手册、建议等进行调整与优化。
9.本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工作阶段内容主要成果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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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内容主要成果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现状调研与诊断现状调研《调研计划》、《调研提纲》、《访 谈备忘录》等
诊断分析《合肥轨道财务管理现状调研及诊 断分析报告》 《支持集团公司发展的财务方案建 议书》
财务管理体系完善优化财务管理体系优化设计《财务管理体系构建优化方案》《财务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优化建 议》 《业务流程及财务信息系统优化指 导建议书》 《关键业务流程解析与流程图》
财务标准化会计科目体系优化设计《新旧会计科目体系映射对照表》《新会计科目体系表》
会计核算手册编制《会计核算手册》
业务报账手册编制《业务报账手册》(总册、分册)《标准化附件清单及模板》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体系优化《资金管理组织架构优化设计方案》《资金预测模型规划设计方案》
提供财务与统计相关咨询、检查与分析财务与统计日常与专项事项咨询;内部分、子公司检查与跟进整改;提供投资数据核查服务。《财务专项检查报告及整改指导意 见书》 《投资数据检查报告及整改意见书》
制度优化和完善与财务管理、融资管理、资金管理、统计管理相关制度的优化设计《财务制度优化建议书》
财务信息系统优化建议财务信息化现状调研,提出信息化 建议《财务信息化现状调研与建议报告》
日常培训等其他服务提供财务与统计相关的培训和指 导等根据甲方不同阶段的需求完成服务 期内的业务指导与专项培训等

第三条 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 本 合 同 为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 合 同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小 写¥元)(含税),合同价款包含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1. 乙方完成下述工作内容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总价的 30%:
(1)通过合肥轨道财务管理现状调研诊断,形成《合肥轨道财务管理现状调研及诊断分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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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支持集团公司发展的财务方案建议书》,完成《财务管理体系构建优化方案》。
(2)完成资金管理体系优化,编制《资金管理组织架构优化设计方案》、《资金预测模型规 划设计方案》、《资金管理操作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
2.乙方完成下述工作内容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总价的 60%:
(1)完成财务管理体系具体流程优化及制度完善,编制《财务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优化建议》、《业务流程及财务信息系统优化指导建议书》、《关键业务流程解析与流程图》及《财务制度优化 建议书》。
(2)完成财务标准化指导,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体系映射对照表》、《新会计科目体系表》、《会计核算手册》、《业务报账手册》(总册、分册)、《标准化附件清单及模板》等相关配套文 件。
3.乙方完成下述工作内容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总价的 80%:
(1)提供财务与统计相关咨询、检查与分析,编制《财务专项检查报告及整改指导意见书》、《投资数据检查报告及整改指导意见书》等相关配套文件。
(2)提出财务信息系统优化建议,编制《财务信息化现状调研与建议报告》等相关配套文件。(3)本项目需求 1-3 项的实施进程和落地应用期满且达到甲方预期。
4.乙方完成财务咨询服务所有内容,落地应用期满半年,并经审计结束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审 定金额的 100%:
5.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 乙 方 须 在 合 同 签 订 之 前 向 甲 方 提 供 合 同 价 2%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整(小写: 元),采用保函或者担保的,乙方提供的保函有效期最晚不得早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若乙方在保函有效期满无法履约完成的,应提前一个月办理保函续期或替换保函,续期
保函或替换保函有效期根据项目实际由双方协商确定。
2.履约保证金退还: 服务验收合格且双方无争议后一次性退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中扣减相应费用 或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主张。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项目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为乙方派出的有 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财务咨询服务有关的记 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后,及时指定第三人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
3.甲方应当指派本项目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协调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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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甲方提供与财务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工作计划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财务咨询业务。乙方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均应为乙方单 位自有人员,不得从其他单位外借。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咨询服务。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与相关人员相 互配合,共同工作。在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下做好服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 权益,按时按质完成财务咨询工作,出具项目结果,并对结果负责。
3.乙方应加强对资料的保管。乙方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按甲方要求对资料存档保管;在履行 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同时做到以下几点:(1)乙方应本着严格认真、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合同的要求,根据 适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工作准则,履行财务咨询服务。
(2)乙方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甲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3)乙方提供的财务咨询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财务咨询服务质量负责。
(4)乙方派到本项目履行财务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能够胜任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其主要 人员的资质应得到甲方的认可。
(5)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委托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6)乙方履行服务所必须的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与用品都由乙方自行准备,所需费用包 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1)甲方受自身原因的制约,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的,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 与乙方协商变通办法解决。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当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应付 服务费大于已付服务费时,相关服务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
2.乙方违约
(1)乙方逾期提交各阶段工作成果报告或方案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 金,采用累加计算,违约金直接从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达到 90 日的,乙方除了应 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按时或(和)按质或(和)按量完成工作,甲方有权 根据工作需要将乙方不胜任的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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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满足甲方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每发生一次乙方 向甲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 50000 元/次/人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因死亡或疾病等原因导致丧失工作能力(三甲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或鉴定机构出 具的鉴定意见)导致的人员更换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以相当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替换,更换后的人 员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5)乙方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以书面报告报甲方审批,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负 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并按 5000 元/次/人处违约金,同时应以相当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替换,更换后 的人员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擅自转包、分包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该违 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7)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工作内容 等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否则,按 20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8)乙方无论因何过错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均应全额赔偿。
(9)若乙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保护或实现本合同项下 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及其 他所有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人员管理,确保规范作业,防 范安全生产事故。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伤或意外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2.乙方履行合同产生的中间文件及最终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密并不得用 于其他目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 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指令等不可抗力的 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 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 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0
第十二条 转让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下列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 年)(合同编号:)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 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 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 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贰份,双方 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附件 1:廉政协议
附件 2:履约保证金格式
61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日期:年 月 日
62
合同附件: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甲方: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双方平等合作,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双方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纪检监察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 年)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要求,自觉履行主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在主要工作场所设置廉政宣传栏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双方纪委(监察机构)间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共同加强对主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对发 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 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 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 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 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 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甲方纪委(监察机构)应按规定查处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乙方纪委(监察机构)通 报的甲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规定查处并将结果通报乙方纪委(监察机构);乙方纪委(监
63
察机构)在核查相关问题线索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纪委(监察机构)按规定予以配合。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亲友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亲友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 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 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 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 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乙方纪委(监察机构)应及时查处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甲方纪委(监察机构)通报 的乙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甲方纪委(监察机构);甲方纪委(监察机 构)在核查相关问题线索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纪委(监察机构)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纪委(监察机构)通报或向甲方主管部门投诉。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纪委(监 察机构)通报或向乙方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采取扣除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视情节严重性而定)、解除合同、禁止乙方在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5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 而定)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等措施;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上述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一并使用。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在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5 年,具体 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第五条 联系方式
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方式:甲方:0551-62662852 乙方:第六条 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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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纪委(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
第八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名:签名:
电话:0551-62662852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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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履约保证金格式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
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
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
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
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服务验收合格且双方无争议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
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
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6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67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1.项目简介
通过财务咨询项目为招标人财务管理优化和人员能力提升提供包括架构重组、流程梳理、战略 承接、制度设计、人员专项培训在内的系统解决方案。通过客观、专业的分析,为招标人鉴别、诊 断和解决财务各相关领域的问题,并提供改进方案,为管理决策提供更精准的服务与支持。
2.服务期限及范围内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2.1 完成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及流程优化,编制调研报告、财务职能组织架构优化方案、关键业 务固化流程图。
(1)财务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优化:对招标人以及各板块财务工作量、财务职能现状进行调 研梳理,并结合招标人管理要求以及财务发展规划,对招标人财务组织架构提出优化建议,形成调 研报告。同时对在新的组织机构下,对各财务岗位主要职责提出建议,以便指导财务日常工作开展。
(2)经济业务结算流程优化:以业务驱动财务、财务数据源自业务数据为出发点,兼顾考虑 效率和控制两方面因素,结合招标人财务管控流程,梳理各版块所有细分的经济业务类型,诊断现 有业务结算流程的痛点、难点,结合招标人实际情况,通过与业界标准、先进流程对标,按照业财 融合、端到端设计思路,提出相应优化改进建议,确定关键业务固化流程图,并辅助招标人予以落 实。
2.2 完成财务标准化指导,编制会计科目体系优化设计、会计核算手册、业务报账手册。
包括科目标准化、核算标准化以及操作标准化等方面,通过财务标准化咨询工作,对财务基础 层面的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为财务共享、财务转型以及财务数字化等方面工作推进打下良好的基 础。
(1)会计科目体系优化设计:通过调研各板块经济事项处理流程,结合已发布的财务制度,以及已上线财务及相关业务一体化系统和即将开展的财务信息化工作,梳理公司统一的会计科目、辅助核算信息、核算规则、核算标准,进一步划小核算单元,细化会计核算要素的颗粒度,实现精 细化会计核算和财务指标数据的横向可比,统一招标人会计核算和内外部财务报告标准,辅导完成 现有账套内新旧科目体系转化。
(2)会计核算手册编制:通过编写和执行会计核算手册,统一招标人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规范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和监控等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各方对 会计信息的需求,同时通过与招标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衔接,促进招标人各项财务管理有效落地,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3)业务报账手册编制:业务报账手册包含不同业务报账事项所需要关注的场景说明、单据 式样、表单填写要素、审批流程以及制度规范要求等,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业务人员对于报账事项、
68
附件要求以及填写注意事项的理解,为财务共享打下坚实基础。
(4)根据数据备查及统计上报要求,系统设计相关财务备查表格样式及填制要求,确保账表 一致、互证互参、提质提效。
2.3 完成资金管理体系优化,编制资金管理组织架构、资金预测模型规划及资金管理操作细则。
(1)明确招标人资金管理目标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优化招标人资金管理组织并合理划分相 关职责界面,设计合理的资金池架构与资金调度规则。通过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资金计划、统一结 算、统一资金筹措、统一考核,提高招标人对资金的调控能力。
(2)梳理完成招标人历年来各建设项目资本金投入情况并完成账务调整,根据各板块资金使 用限制、资金渠道及资金收支情况,规划设计招标人资金预测模型,及时全面掌握企业资金收支计 划,科学动态预测资金需求,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避资金缺口风险。
2.4 提供财务与统计相关的咨询、检查、分析,编制相关检查分析报告或整改指导意见书。
(1)服务期内根据招标人战略决策或经营要求,按业务板块多维度财务分析提供行业对标数 据及分析,明确财务支持方向,提出财务方案或建议。
(2)服务期内参与招标人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专项财务检查频次不少于 4 次,并形成检查报 告和整改意见。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合肥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报表 制度要求,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 4 次对招标人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投资统计数据合规性、真实性 等的核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
(4)提供招标人日常财务和统计事项咨询指导。
2.5 根据财务管控提升成果的应用情况,提出与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统计管理等 相关制度的修订意见,辅助完成相关制度修订。
2.6 根据财务管控及效率提升的要求,调研招标人财务相关信息化现状,提出财务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编制财务信息化现状调研与建议报告,包括财务信息化整体框架、新建或 者优化功能建议、系统接口建议、分阶段实施计划以及系统选型建议等。
2.7 提供财务与统计日常培训等其他服务,在项目各个阶段,中标人咨询团队与项目组一起,关注招标人不同阶段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合适的专家对甲方进行财务管理相关的培训,培训次 数不少于 8 次。
2.8 对上述 1-3 项服务项目的实施进程和落地应用提供不少于 1 年的督促与指导,并在必要时 对各类设计方案、手册、建议等进行调整与优化。
3.项目成果
工作阶段内容主要成果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现状调研与诊断现状调研《调研计划》、《调研提纲》、《访 谈备忘录》等
诊断分析《合肥轨道财务管理现状调研及诊 断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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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内容主要成果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支持集团公司发展的财务方案建 议书》
财务管理体系完善 优化财务管理体系优化设计《财务管理体系构建优化方案》 《财务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优化建 议》 《业务流程及财务信息系统优化指 导建议书》 《关键业务流程解析与流程图》
财务标准化会计科目体系优化设计《新旧会计科目体系映射对照表》《新会计科目体系表》
会计核算手册编制《会计核算手册》
业务报账手册编制《业务报账手册》(总册、分册)《标准化附件清单及模板》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体系优化《资金管理组织架构优化设计方案》《资金预测模型规划设计方案》
提供财务与统计相 关咨询、检查与分析财务与统计日常与专项事项咨询;内部分、子公司检查与跟进整改;提供投资数据核查服务。《财务专项检查报告及整改指导意 见书》 《投资数据检查报告及整改意见书》
制度优化和完善与财务管理、融资管理、资金管理、统计管理相关制度的优化设计《财务制度优化建议书》
财务信息系统优化 建议财务信息化现状调研,提出信息化 建议《财务信息化现状调研与建议报告》
日常培训等其他服 务提供财务与统计相关的培训和指 导等根据招标人不同阶段的需求完成服 务期内的业务指导与专项培训等

4.项目管理
4.1 人员要求
项目人员人数经历及业绩要求
其他配备人员4 人及以上(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会计或咨询服务行业 3 年及以上的从业经 验。 注: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其他配备人员相关学历证 书及从业经验材料原件由招标人进行标后核查。
备注: 1.其他配备人员不作为初步评审要求。 2.中标人按上表要求进行配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人员数量不满足现场服务要求,必须按照招标需求进行增配,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70
5.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报价,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费用包含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无论项目方案如何变化,中标人须及时、高质量的完成相应的服务,服务期限内本合同金额不作调 整。
7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2
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 年)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73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

74
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七、服务方案
八、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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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 年)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 考察项目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 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 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 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 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 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76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日期:年 月 日
7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8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合肥市轨
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 年)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
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79
三、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 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 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 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2023BFFWZ00808 的 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 年) 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 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 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 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 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80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 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 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 链接及查询方式)。
81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 年)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WZ00808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盖章:
备注:
1. 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理招
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六楼结算室(635 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投标
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概不
负责。
82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83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各类注册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 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 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营业 执照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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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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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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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龄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
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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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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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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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一)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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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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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注: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
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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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 年)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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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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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市轨道交通财务咨询服务(2023-2024 年)招标文件,在考察项目现场
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含税),并承
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内容。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
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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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 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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