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qz06916-1310-2019-10032
- 发布机构:金井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9-07-08 00:00:00
- 目录名称:【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金井镇G2019-7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程
- 发布文号:兴建狮招[2019]13号
- 内容概述:
招标编号: 兴建狮招[2019]1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井镇G2019-7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房屋拆除总面积约1.049023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征收范围涉及金井镇G2019-7号地块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房屋拆除总面积约1.049023万平方米,具体以项目现状及实际委托的拆除工作任务为准。本招标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项目范围内指定建筑物、附属物、工业烟囱,包括条石、块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及混凝土独立基础的拆除和埕地、道路路面的破除;如有混凝土挖孔桩、冲钻孔桩,必须挖到承台底部,并负责拆迁场地的平整,平整至现有地面标高10CM以下;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全部清理外运完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垃圾的处理、清理、堆放、运输、倾倒全过程安全有序;配合招标人做好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有关工作。
注:1、基站、管线等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变压器不属于招标范围;
2、招标人指定的古建筑物构件材料所有权归属招标人,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文物拆除机构拆除装运,中标人须负责清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场地平整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但其建筑面积不予扣除,仍计入残值回收金。
2.4. 招标最高控制价:
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13806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报价允许负报价,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排序,价格低的排前面(报价相同时,抽签决定排序顺序);正报价为招标人支付拆除款给中标单位,负报价为中标单位支付费用给招标人。投标报价为投标人一切费用;
2.5. 工期要求:在招标人将拟拆除建筑移交给中标人且发出拆除通知书后在拆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日历天内完成拆除任务,并在2019年7月22日起一个月内将场地废渣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外运并将整个拆迁场地平整完毕,按验收要求移交给招标人。
2.6. 标段(如果有):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金井镇G2019-7号地块房屋拆除工:约1.049023万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范围图示为准)。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函[2017]53号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提交申报材料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尚未到期的人员,可向省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领《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用于工程项目投标。具体办法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号)。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其他资格要求:
3.6.1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指派以下工作人员驻点办公,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联络员1名、安全员1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技术员1名和现场管理员若干;
3.6.2拆除作业所需车辆、工具配备完整、手续齐全、车况良好。具体包括:、装载机1辆;履带式挖掘机1辆(装砖渣);挖掘机2辆(备注:带炮头且其中至少配备一辆车身重量不少于20吨)、高空拆除机1台、推土装卸机不少于2台、除尘洒水车不少于2部、自卸运输车不少于3辆;
3.6.3 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 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石狮市八七路591号三楼)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报名回执。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前汇到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开户名: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井支行,帐号:9070 4230 1001 0000 0019 58);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用途栏上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 年7月19日15 时00分,提交地点为: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授权委托书和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未持授权委托书和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逾期和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公示栏、晋江经济报、中国晋江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地址:晋江市,邮编:362000
电话:0595-85335053,传真: /
联系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591号三楼,邮编: 362700
电子邮箱: 18543366@qq.com
电话: 0595-83059798/18959959798,传真: 0595-88756339
联系人: 小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