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xd-2023-d-04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柯工022-249259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XD-2023-D-042
项目名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照《关于做好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有关工作的预通知》的文件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第十二届APEC技展会”)将于2023年11月9日至11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为做好我市参展筹备工作,体现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水平、行业优势和技术亮点,增强我市中小企业与外省市中小企业的合作交流,拟请一家政治可靠、熟悉我市中小企业情况,有丰富办展经验的供应商承担第十二届APEC技展会项目的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展会结束、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至 2023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汇(1)现场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U盘(或者提供电子邮箱)。(2)电汇购买磋商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司账户进行汇款,并在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名称和包号,将汇款凭证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联系电话)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hongyixinda@sina.cn)后致电项目联系人确认。汇款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卫国道支行。账号:79750188000026392。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        
联系方式:杨老师 022-83602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室            
联系方式:柯工 022-24925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工
电 话:  022-2492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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