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京杭大运河东侧(金城大桥-蓉湖大桥)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京杭大运河东侧(金城大桥-蓉湖大桥)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京杭大运河东侧(金城大桥-蓉湖大桥)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梁行审投许[2023]1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梁溪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业主)、无锡市北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北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京杭大运河梁溪段东岸、运河东路两侧 (金城大桥-蓉湖大桥) | ||||||||||||||||||||||||||||||||||||||||
2.1.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堤防提升改造场硬质铺贴《其中包含广场铺装,三道合一,骑行道、跑步道》,绿化改造提升,运河东路一侧五爱路小区、银杏苑小区、沁园新村、五星小区实体围墙拆墙透绿改造、康体设施、标识系统、九里基河涌桥改造(包括对现有桥面进行冲洗出增加亮化装饰)等配套设施增设。以及艺术雕塑、金属构架弧形挡墙、台阶、坐凳等小品等,绿化成活期二级养护一年。 | ||||||||||||||||||||||||||||||||||||||||
2.1.3合同估算价:6110.0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2月08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3月09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8月05日 17:00 | ||||||||||||||||||||||||||||||||||||||||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4)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工程设计:要求设计师驻场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具体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专项论证,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以及后续服务等; (2)工程施工: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堤防提升改造,广场硬质铺贴(其中包含广场铺装,三道合一,骑行道、跑步道),绿化改造提升,运河东路一侧五爱路小区、银杏苑小区、沁园新村、五星小区实体围墙拆墙透绿改造、康体设施、标识系统、九里基河涌桥改造(包括对现有桥面进行冲洗出新增加亮化装饰)等配套设施增设。以及艺术雕塑、金属构架、弧形挡墙、台阶、坐凳等小品等,绿化成活期二级养护一年;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前期需要进行的各项鉴定、检测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续评价工作。 (5)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2、财务要求:2020至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项目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投资额≥35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项目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单位提供的业绩均为有效。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项目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35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项目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含)以上。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2)设计负责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含)以上。(3)施工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含)以上,且无在建工程。(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c、若组成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9月-2023年11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12月2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12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9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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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7日16:00时至2024年01月04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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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京杭大运河东侧(金城大桥-蓉湖大桥)提升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611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11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市北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灿0510-8822630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6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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