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2023年—2025年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安保及物业服务项目1合同公告
管路清通花草树木草坪清洁卫生花草引水管道水泵水箱养护维修肥料垃圾分拣点电气照明装置苗木修剪鱼类增殖放流站门岗出入物品给排水系统垃圾分类制度绿化养护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供水右泄水闸安保服务病虫害防治吹尘卫生纸空调定期清洗领导与重要客人引领入座清洁用品用具管道疏通控制柜接线端子礼仪电气维修道路畅通左泄水闸保洁服务检查登记废纸筒公用部位车辆秩序维护温度检测化粪池清掏报警施肥定期浇水园林绿化垃圾筒漏电保护器紧固控制器日常巡视安全保卫小五金件缺损防盗消防管理措施清洁剂应急预案演练管件大楼内部巡逻器材安全防范日常管理供电运行垃圾分类收集绿化管理清扫设备管理维护室外排水管茶叶篓物业服务整型部分转换送配电运行捡查输通水电维修安全保障设施电视监控室夜间守护农药在岗人员业务培训修理环保设施消毒水泵房防锈处理黄土裸露会议室进行检查垃圾袋水嘴办公大楼会议室音响门卫卫生洁具绿化所需各类工器具气压给水装置零星维修消火栓机电设备清除污垢工作设备重点检测病虫害现象装备日常维护检修电线电缆照明系统水塔候会室服务消防系统垃圾清运保安物业阀门熔断器强电维护物业管理服务垃圾收集突发事件处理窗纱门窗框松动修整电气设备监控设备治安保养附属构筑物茶水接线箱水封设备公共秩序定期检修检查巡视透气管办公及技术用房面积防恐怖袭击应急预案处置突发事件巡视维护自动开关会议服务房屋门窗维修公共卫生间水箱防火防盗绿地
金额
425.9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71300112
预算金额1277.84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30987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713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2025年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安保及物业服务项目1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713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2025年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安保及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2023年—2025年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安保及物业服务 1 4259490
 合计金额小写: 4259490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贰拾伍万玖仟肆佰玖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服务内容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安保服务、保洁服务、水电维修、绿化养护等。服务期限三年,分年度签订服务协议(即本次招标结束后,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中标价签订第一年的服务协议,续签第二和第三年度服务协议时按照第一年协议价格签订。每季度采购人对安保及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若连续三个季度中标人的服务满意度低于80分(满分10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二、第三年度也不再续签安保及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在管理处指定管理部门设置记事牌,所有管理处中层以上干部有权对安保及物业发生的一切情况写在记事牌上作为扣分的依据和参考,枢纽监控系统所记录发生的一切违反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的行为都可以作为扣分的依据和参考。每个季度出具一次综合考核结果,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连续累计三次被评为不合格者,中标人无条件自动退出,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因无条件退出终止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2金额明细

4259490元/年,具体详见附件《报价文件》。该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01 —— 2025-02-2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具体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648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年的服务费分四季度支付,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的20号前,乙方向甲方宿舍出具台账及发票,甲方核验该台账与发票,并对该季度服务质量完成考核评价后,向乙方支付该季度服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648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年的服务费分四季度支付,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的20号前,乙方向甲方宿舍出具台账及发票,甲方核验该台账与发票,并对该季度服务质量完成考核评价后,向乙方支付该季度服务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648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年的服务费分四季度支付,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的20号前,乙方向甲方宿舍出具台账及发票,甲方核验该台账与发票,并对该季度服务质量完成考核评价后,向乙方支付该季度服务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6487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年的服务费分四季度支付,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的20号前,乙方向甲方宿舍出具台账及发票,甲方核验该台账与发票,并对该季度服务质量完成考核评价后,向乙方支付该季度服务费。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项目范围

(一)办公及技术用房面积

序号

区域

位置

面积()

总建筑面积()

数据来源依据

1

管理区营地

办公楼

一楼

935

3801

管理区营地大院总建筑面积9922平方米

管理区营地原始施工图纸

2

二楼

767

3

三楼

838

4

四楼

698

5

地下车库

563

6

管理区

值班楼

一楼

556

3424

管理区营地大院总

管理区营地原始施

7

二楼

625

8

三楼

625

9

四楼

625

10

五楼

625

11

营地

架空层

368

建筑面积9922平方米

工图纸

12

综合楼

一楼

577

1557

13

二楼

490

14

三楼

490

15

专家楼

1002

16

消防泵房、门卫室及连廊

138

17

船闸控制中心

船闸

一楼

909.32

3682.7

船闸控制中心原始图纸及验收文件

18

二楼

909.32

19

三楼

932.03

20

四楼

932.03

21

电站生产管理楼

蔡家洲电站

中控楼

738

11989

图纸电子版测量

22

安装厂

3576

23

副厂房

4716

24

尾水变压器区域

2959

25

鱼类增殖放流站生产楼

1073.26

鱼类增殖放流站生产楼图纸

26

上游锚地

上游锚地一楼

720

1320

实地测量

27

上游锚地二楼

600

1320

实地测量

28

下游锚地

下游锚地一楼

720

1320

29

下游锚地二楼

600

(二)公共区域面积

序号

位置

面积()

总面积()

数据来源

1

营地

道路

5450

19771

管理区营地原始施工图纸

2

停车场

931

3

绿化

12460

4

篮球场和停车棚

930

5

船闸

绿化面积及道路

13.4万

13.4万

船闸绿化区域面积为26.79万平米,扣除船闸控制中心北侧无需绿化区域和船闸控制中心办公楼、厂区道路后,按照一半面积计算约13.4万平方米

6

电站厂区

非建筑物厂区

7.4万

7.4万

电站主厂房占地面积40亩+电站副厂房71亩)×667=7.4万平米

7

鱼类增殖放流站

8万

8万

鱼类增殖放流站占地面积120亩x667=80040平方米

8

左泄水闸

6万

6万

实地测量加估算

9

右泄水闸

2万

2万

实地测量加估算

10

蔡家洲上下游区域

111.05万

111.05万

占地面积

5.2.2项目要求

(一)卫生保洁要求:

1.日常保洁

范围: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外墙、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的卫生工作。服务标准:

(1)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地面定期清扫、清洗,确保没有污渍;

(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公共区域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要及时清理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6)道路、广场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定期清扫、清洗;

(7)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枯枝落叶及时清理;

(8)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9)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业主单位搞好保洁工作。

2.垃圾收集及外运要求:

制定长沙综合枢纽区域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建立垃圾分类制度,保洁人员熟练进行垃圾分类,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分类;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管好用好垃圾分拣点,确保做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3.公共卫生间的保洁:

保洁要求: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用于物业服务的清用品、用具及公用部位的易耗品(除垃圾筒、垃圾袋、卫生纸、清洁剂、废纸筒、茶叶篓外)由中标单位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

4.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及环保设施由业主单位根据情况配置,中标单位负责清理。要求: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

(二)绿化养护要求:

1.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范围的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2.服务标准:

(1)有绿化管理措施,中标单位要对园林区域定期浇水,确保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权及病虫害现象;

(2)定期进行苗木修剪,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8%,草坪纯度95%;

(3)绿化所需各类工器具及运行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园林绿化所需肥料及农药等消耗品,由业主单位统一采购。

(三)安全保卫要求:

1.服务内容:负责进出的车辆秩序维护;门岗出入物品的检查登记;负责大楼内部巡逻及办公大楼的夜间守护;电视监控室值班;防火、防盗等报警、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公共秩序的维护,治安、防火防盗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

2.服务标准:

(1)建立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门卫及电视监控室24小时值班;

(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环境秩序良好;

(3)维护和保证防火、防盗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5)严格控制车辆出入,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财产安全;

(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7)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8)建立防恐怖袭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反恐怖袭击应急演练;

(9)严格对生产区域进行进出控制,严防无关人员进入,进出人员做好登记,及时劝阻、劝离进入枢组区域划鱼、捕鱼人员,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服务要求

(1)树立“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思想,切实维护枢纽辖区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管理坚持原则、严密谨慎;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处理问题高度警惕、有理有节;

(3)安保物业上岗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和上岗证,安保人员佩带规定的保安器械,准时上(下)班,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并做好上下班交接记录,保持岗位卫生整洁;

(4)依法办事,文明执勤,保安物业人员不得与枢纽内管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

(5)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管理部门的指令执行工作命令。

4.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负责提供进驻保安人员执勤所需的装备、器材等;

(2)从安全实际出发,针对安保人员每月至少半个工作日的在岗人员业务培训或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3)内部管理体制健全,有完善的人员管理及考核方案,设立保安队长和物业经理,全面负责日常保安队伍与物业管理的规范化管理;

(4)对于保安队伍,中标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合同期限内轮换岗保安人数不得超过合同编制的50%(违反纪律被开除的除外),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保安队伍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单位,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七天告知业主单位;确保服务

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5)保安和物业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业主单位指定管理部门备案,禁止离职和非枢纽内保安队伍人员进入枢纽内替岗。

(6)有相应的人员培训制度,及继续培训制度。

(7)有相应的机动队伍的管理制度;如遇突发事件能迅速调动机动队伍在30分钟内赶到事件突发地,处理突发事件。

5.人员素质要求

(1)保安物业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遵守采购人安全管理规定;

(2)保安队长和物业经理,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对保安人员个人素质条件:

以初中文化程度以上为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派用退伍军人,保安员要求身高160cm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比须达到70%及以上。

③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精神病及重大疾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

④没有犯罪记录。具体人员须经业主单位指定管理部门确认,方可派遣。

⑤保安人员须具备保安员证。

(4)所聘用的保安人员应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岗前培训,熟知枢纽内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5)保安队长要加强对保安业务的管理,确保保安在枢纽辖区内无违规和违法事件发生。

(四)设备、设施维保要求:

1.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服务内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输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引水管道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服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捡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做好防锈处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服务内容:对物业服务范围内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服务标准:每天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温度检测并做好记录。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有效、绝缘地接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正确。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3.消防系统设备管理

定期对消防系统和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并定期开展消防培训,确保发生问题后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消防措施。4.其它约定:

化粪池清掏、管道疏通、垃圾清运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5.房屋门窗维修要求:

服务内容:门窗框松动、开启不灵活、脱榫、开焊、小五金件缺损、窗纱、玻璃破损的修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服务标准:确保门窗完好和正常使用,合格率100%。

6.强电维护人员须具备《电工证》。

(五)会议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根据会议举办方要求认真做好会前、会中和会后服务。服务标准:

1.会前对会议室进行检查、保洁。确认会议室音响、灯具、空调等设备的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及时修理。2.配合会议主办单位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工作,做好候会室服务、领导与重要客人引领入座等工作。

3.会议期间及时向会议人员提供茶水、音响、礼仪等服务。

4.会后及时做好会场清理工作。若发现损坏物品或客人遗留物品迅速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向会务部负责人报告。5.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询问、不议论、不外传重要会议内容,不擅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乙方派驻甲方物业经理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物业管理师证书;派驻甲方安保主管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二级以上保安员证书或中级以上保安师证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和长沙审计局的规定,本项目采取一般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

6.1.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6.1.3涉及本合同履行的服务人员与甲方均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

6.2乙方

6.2.1乙方的安保人员有权对甲方指定区域和人员及其财产等提供安全服务;

6.2.2乙方应当保证其对甲方的服务质量,并应努力保证安排同一保安到甲方工作的连续性;

6.2.3乙方的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但有权对甲方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甲方应认真研究改进;

6.2.4甲方指定区域的人员受到威胁时,如遭受人身伤害等,应积极协助甲方人员脱离危险,及时采取解救措施,使损失和伤害减到最低限 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警;

6.2.5乙方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应当着装整齐、精力充沛,处理问题应果断、迅捷并有一种专业、谦恭、及时的态度,禁止在工作期间处 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2.6乙方除针对本项目配置相应的工作设备外还应配备足够的安全保障设施,乙方应确保配置的工作设备、安全保障设施应是具有合法资 质的;

6.2.7乙方工作人员在履约期间的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工作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 责赔偿。

6.2.8乙方不按约定维护设备运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服务期间,乙方转包他人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所付前期款项外还必须全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乙方须对甲方考核意见限期整改,如乙方限期整改不到位,甲方视具体情况每项整改不合格 按考核细则扣发服务费,长期整改不到位导致影响甲方安全管理的可解除协议合同。

7.6相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突击安全检查不合格造成甲方罚款的,罚款金额从从该季度服务费中扣除。 7.7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管理目标不能达成,不得视同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如甲方发现同一划鱼、捕鱼人员在枢纽区域划鱼3次以上,保安人员对该人员未取证记录的,对乙方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1.2如在甲方枢纽区域划鱼、捕鱼人员出现溺亡情况,乙方安保人员不能提供劝阻该人员录像资料的,对乙方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罚款;

11.3如乙方人员提供服务时,违反廉洁从业原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替其退还赃款,并乙方处以2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罚款;

11.4若在甲方遇反恐防暴、防汛抢险等应急事项时,乙方未按照要求调度或增派人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5乙方需制作并长期保管安保、物业服务的台账,在每季度考核时交于甲方审核。

11.6本项目总价为12778470元(大写:壹仟贰佰柒拾柒万捌仟肆佰柒拾圆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23年 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11.7甲方如因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重新启动招标,在新的安保及物业中标单位进场后,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乙方进行结算。

11.8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在甲方区域工作期间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过错或重大责任事故,否则视为损害国家利益,甲方有权在知晓该事实发生后,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全部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承担违约金50万元。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潇湘北路二段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498号202房
法定代表人: 刘剑锋 法定代表人: 姚玉成
委托代理人: 陈彦霖 委托代理人: 张红日
电话: 0731-88309879 电话: 0731-85623051
传真: 0731-88088889 传真: 0731-85623051

附件列表
  1. 报价文件.pdf
  2.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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