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HKCG-2021-019
一、计划名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CMMS(环己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框架采购。
二、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分公司。
三、技术要求:见附件一《大庆华科聚丙烯装置使用的给电子体CMMS(环己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催化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四、询价范围:年度使用量6.48吨(具体使用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大庆石化公司外网网页公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报名单位需为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及合法代理商。
(二)投标产品(要求同型号)拥有国内同类聚丙烯装置成功应用的业绩及反馈证明。
(三)投标报价单位为中石油网内合格供应商优先。
七、资质审查方法
(一)本次采购采用供应商资质预审方式,由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二)资质审查内容:报名表(见附件二)/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验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产品生产的企业标准或产品生产的国家标准/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出厂的质量检测报告单。(上述资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八、产品试用
中标产品如果不是我公司在用合格剂,必须经过装置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框架买卖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买方按卖方提供的环己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CMMS)产品进行试用,达到附件一中第三条(对DONOR-C催化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为试用合格。试用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试用报告,试用合格的中标人签订框架买卖合同,试用的环己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CMMS)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若不满足附件一中第三条(对DONOR-C催化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为试用不合格,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试用的环己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CMMS)费用及运输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顺延第2名。若中标厂家环己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CMMS)已在我公司装置使用过且使用合格,则无需进行试用。
九、报名时间、地点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9日期间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报名。
报名地址: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开发区建设路293号)采购管理部报名。
报名联系人:张立军 电话:0459-6291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