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18福州科技馆展品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41.8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85万元
招标公司福州科技馆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安海珍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无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2018福州科技馆展品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3-04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科技馆

乙方:北京立达新像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ZJCJL[GK]2018010-1的2018福州科技馆展品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2 2-1 专业技术产品展览服务 光影展品 1 国内 418538.29 418538.29 北京立达 满足招标要求
合计: 418538.29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捌仟伍佰叁拾捌元贰角玖分元(¥418538.29)。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桔园洲大桥下公园内;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方在项目的深化设计过程中对乙方的设计进度及质量进行中期检查。所有展项经甲方出厂检查合格后,同意展项出厂。本次采购的8件光影展品应嵌合到原光影展区的中控系统中,并加装应急手动开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乙方安装调试结束,甲方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最终的深化设计方案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
2 20 提供深化设计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
3 50 交付验收后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3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交本项目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若无质量和服务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9、合同有效期

验收合格后三年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2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保修期三年;产品保修期自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福州科技馆 乙方: 北京立达新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金山桔园洲大桥下公园内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A座312
单位负责人: 潘海星 单位负责人: 李俊满
委托代理人:
张宏毅
委托代理人:
安海珍
联系方法: 059188201737
联系方法: 18611282828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台江支行 开户银行: 工行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 351008180018010027246 账号: 0200049609200119723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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