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一期工程机电设备系统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gc202205-222-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6-27 17:46信息来源: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一期工程机电设备系统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一期工程机电设备系统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

czgc202205-222-02

招标人

名称

皖通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中都大道世贸大厦A座26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亮 1818259872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金鹏九九广场8号楼6层

联系人及电话

王菁 1521202108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6月24日08时3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

0.91%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黄海

证书名称

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00367322/(32009718)

监理服务期限

同项目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保修期内亦提供相关监理服务。(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质量标准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投标人业绩

苏州市轨道交通 5 号线工程车站、区间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监理项目(SRT5-15-4 标)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合肥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系统总承包及公共区装修监理服务项目第 4 标段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

0.84%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高辉

证书名称

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00509117/(45005776)

监理服务期限

同项目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保修期内亦提供相关监理服务。(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质量标准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投标人业绩

济南市轨道交通 R3 线一期工程系统设备施工监理二标段 (场段工艺设备、供电及弱电施工)监理合同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苏州市轨道交通 5 号线工程弱电系统监理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

0.89%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景彩红

证书名称

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00480654/(31010241)

监理服务期限

同项目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保修期内亦提供相关监理服务。(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质量标准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投标人业绩

杭州地铁 10 号线一期工程弱电施工监理(含集成管理服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三期工程机电系统工程监理

公示时间

2022年06月27日至2021年06月30日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具体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服务费报价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

招标代理费

二标段代理费:35000元(不含专家评委费)。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和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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