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峨眉山市绥山镇光明大道2号附68号4幢1楼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35.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本次拍卖辅助机构是: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峨眉山市绥山镇光明大道2号附68号4幢1楼房产

第二次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2年7月31日10时至2022年8月1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财产

峨眉山市绥山镇光明大道2号附68号4幢1楼

起拍价:198240元

保证金:19000元

加价幅度:1900元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峨眉山易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022)川11执恢47号

规划用途

商业

房屋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权属证号

峨眉山房权证峨房字第0056658号

峨眉国用(2011)第53223号

建筑面积

41.86(平方米)

财产瑕疵

光明大道2号附68号4幢1楼(新编门牌号:4栋1楼6号);有抵押;有查封

备注

竞买人须实地考察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慎重决定。

关于财产权属情况及其他需要特别提醒的事项:

1.本院已委托成都精至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上述标的评估最终价格为354000元。成都精至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物业公司等机构咨询。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核对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15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自行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4.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登记、过户等问题请务必先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如有登记、过户不能等情形,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2年7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此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2年8月16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柏杨支行支行,账号:955885230600004682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2年8月23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之后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尾款的,即视为悔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 别 提 示:法院司法拍卖的房产应当遵守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工作日致电联系400-199-8188(恒通辅拍)咨询。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候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及预约通知短信)。

网络拍卖咨询、标的咨询电话:400-199-8188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收费标准

四川三级法院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拍卖不动产收费标准

成交价

类别及标准

50万以下

50-100万

100-500万

一类地区

4‰

4‰

2‰

二类地区

6‰

6‰

4‰

三类地区

8‰

6‰

4‰

一类地区为:成都市市辖区;

二类地区为:成都市所辖的市、县和各市、州政府所在的区、市:

三类地区为: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区、市、县。

附件三:

四川三级法院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其他增值辅助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上限

1

机动车停车

25元/天

2

拖车

500元/次

3

破锁

200元/次

4

VR视频制作

400元/每拍品

5

其他项目

合议决定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