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bgqjlwt2023003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高青县黄河食品物流园项目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ZBGQJLWT2023003
甲 方:高青和盛鑫品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淄博德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高青和盛鑫品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
签订时间:2023年12月05日


综合说明
本招标文件的“协议书”、“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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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高青和盛鑫品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淄博德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青县黄河食品物流园项目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
3.工程规模:项目占地约13.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建设10万吨农产品冷链物流
仓储工程,同时建设集低温食品交易批发市场、仓储、配送、加工、展销和电子商务于一体的低温冷藏物
流交易中心;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41000.00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韩彦,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37018305。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贰佰肆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2451800.00
包括:
1.
监理酬金:41000.00万元(暂按)×0.598%(投标人所报监理服务费费率)=2451800.00 元,最终
监理服务费按实际工作量计算监理费用,以工程结算审定值为基准。
2.相关服务酬金:
O
六、期限
2


1.监理期限:10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监理服务周期为完成本工程施
工阶段及缺陷修复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
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2023年12月05日。
2.订立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广青路以南、敬老院内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赛讽坝日众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镇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芦湖路
广青路以南、敬老院内 291号(银座国际广场)1#21层
邮政编码: 256300 邮政编码:2563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0533-6737990 电话: 0533-6963088
传真: 传真: 0533-696308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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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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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主要条款)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
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
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
防工程、给水、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等所有分项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施工质量、安全、建设工期、施工造价控制等。
3.委托人义务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一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一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y O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基础完工后20%
第二次付款主体完工后 50%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 程审计完成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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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付款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
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
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
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
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
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9.补充条款
9.1付款方式:本项目债券资金申请到账后,基础完工付至合同金额的20%,主体完工
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竣工验收合格根据工程审计定案值付清余款。
注:若债券资金申请不到位,付款方式需与建设单位另行协商。
9.2本项目监理项目部成员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按时到岗,现场监理员的工
作时间与施工单位工作时间同步;派往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如果
承诺人员不到岗,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招标人将对上述人员严格考勤,项目总监每月应在工地工作至少25 日,否则,委托人
有权自行解除合同。项目总监离开工地应经委托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指定经委托人同意
的代表人;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90%的时间在工地现场,离开工地应经
委托人同意并不得影响监理工作。否则,经调查属实,项目总监每人次委托人将扣除2000 元
监理费,其他人员每人次委托人将扣除500 元监理费;如监理人出现20人次不按时到岗
情况,委托人有权自行解除合同。监理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和再次招标发生的相关费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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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的设备、车辆等要配备齐全。
9.3 若项目总监或主要监理人员严重违约或工作能力无法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委托人有
权要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委托人有权自行解除合同。
9.4监理人应采取措施,确保在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9.5监理人派往委托人项目工地的所有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须专职在岗。委托人如发现
监理人项目部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不一致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的项目部人员并
作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如与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不一致,
除委托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每缺少或变更1人违约金人民币10000 元;除委托人同意外,
监理员每缺少或变更1人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如监理人需对人员进行变更,必须提前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9.6本项目不允许挂靠资质,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7所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
(1)监理人应当主动与委托人代表及委托人工作人员密切合作,共同负责整个工程的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协助委托方办理有关各种手续。
(2)委托人代表只参与工程管理的配合和衔接,监理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
全负完全责任。监理人员配合委托人参与材料、设备、施工队伍的考察工作。
(3)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及变更与签证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报监理人,
监理工程师应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复核、整理后转报委托人,竣工验收30 天后仍有结算资
料补充转报时,将按照补充转报结算值与工程结算总值的同比例扣减相应的监理费。
(4)如果由于监理原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形成质量隐患,委托人有权中止对该监理
人员及整个监理公司使用,所造成损失据实计取,并由监理人赔偿损失。性质、后果严重
的监理方要接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相应条款的处罚规定;构成
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5)对关键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分、隐蔽工程必须旁站。若无旁站,每发现一次,扣
除2000 元监理费。
(6)现场签证、计量的工程量、咨询考察的价格等,均有委托人、监理、承包三方签
证。
(7)工程各工序检测、检查频率及验收达到规范要求且记录完整清晰,如达不到要求
并发生质量问题的将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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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理人拿到施工图纸后三日内提交详细的监理大纲。
9.8监理人承诺:
(1)协助办理建设相关手续。
(2)每周向委托人提供施工重点部位和重大事件的图像及说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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