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报价为以上工程综合单价应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及特殊注明的工作内容,并符合附件合同中对工作内容的约定及要求。控制价为含税440023.75元(税率为13%),超控制价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
二、工期:总工期540天,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按照发包方的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要求合理安排劳务人员进场施工
三、标书下载时间:2024年 11 月 12 日至2024年 11 月 18 日 9 时止
四、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 时 00 分止在安徽建工集采平台完善报名、并报价且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密封送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598号安徽三建轨道交通项目部。
五、标书递交(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598号安徽三建轨道交通项目部。(资质复印件须同步邮寄)拒收跑腿。
六、邮寄联系人:刘工:15855151074; 现场联系人: 岳工 :18226185398
七、验收标准: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八、到货地点: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洋河路与立人路交叉口
九、支付方式:1、按月结算,每月20号核对已进场量、价。次月起支付乙方上月结算价的65%;工程竣工、人防、消防等验收后一个月内,双方进行对账并决算,乙方根据决算金额提供全额发票,甲方支付至材料决算价的80%,项目审计结算后支付至97%,尾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所有付款均在建设单位付款后20天内支付,乙方不得以此问题停止供货或采取其他的方式不予履约)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支付(银承、商票、安信、信用证等不计利息)。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投标资格要求:1、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户证明(开户许可证)
税率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理论上不含税最低价中标,投标人须在备注栏注明发票类型。
十、其它要求:1、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供货。2、供货时不得缺量,发现一次,所有已供应的货物数量均按当次发现缺量比例下调。 3、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具体工作量由甲乙双方以现场实际采购并核对后签字确认。 综合单价包含: ① 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机械费、验收费、符合规范规定的各种检测及现场实体抽检、保护费、外部协调费,税金、管理费、市场风险等,所有税费(包括增值税税率)。 ② 此单价一次性包死, 合同期内不随市场变化而变化。 ③ 相关材料技术参数、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需符规定标准,乙方供货时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4、材料的包修期限为:6个月 ,包换期限为:3个月,包退期限为:1个月,以上三包期限均自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 15%以内或增加超过 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 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 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 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 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1%)②超过 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2%)③超过 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3%)④超过 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6、乙方应提供的合格证明材料:(1)所供材料的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单、说明书、保修卡等。(2)详细装箱(车)或发货单,注明材料内容、包装尺码及重量等。(3)乙方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当批材料,所产生的延期交货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7、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8、材料运至现场,按要求码放整齐,叉车费由投标人负责承担。9、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10、首次委外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对后续检测结果有异议,再次委外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10、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或因货物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被退换后未能按原约定时间送达的,每延后一天,罚款1000元。
重要提示: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址http://cg.aceg.com.cn/),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记录表及其附件资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2、预中标人若放弃中标的,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内电话联系招标部门,并将放弃中标函(盖章)送至招标部门,否则招标人或招标部门有权暂停其3个月参与安徽建工集团范围内投标活动。同时,若投标人12个月内累计3次及以上放弃中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弃标的,后续12个月禁止其参与安徽建工集团项目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