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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货站汽车衡(电子秤)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2/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北京货站汽车衡(电子秤)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北京货站汽车衡(地秤)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北京货站汽车衡(电子秤)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北京货站1.2万库区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一)采购项目包含:
1吨电子平台称;3吨电子平台称;20吨电子汽车衡;780显示仪表
(二) 服务要求:
一年内凡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负责免费服务,如因用户的原因造成的故障以及质保期后发生的故障,供应商负责终身有偿服务。供应商负责对计量设备进行安装、运输工作。
(三)设备功能要求:
1.称重仪表自带以太网输出口,应确保称重数据上传至海关系统。
2.汽车衡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要求,需取得北京市计量局检定证书。
3.室内显示仪表可连接室外大屏幕显示器,同步显示称重数据。
(四)商务条款需求
1. 供应商将于项目验收完成后将账单提交给我方审核,账单上应列出向我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费用。
2. 账单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服务费为含税价格(税率按国家标准执行),如因国家税率调整,自相应新税率生效之日起,双方约定的税率同步变更,不含税价格不变,价税合计金额按照协议约定的合同标的价格以及新税率重新计算并履行。
3. 供应商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因我公司现使用的汽车衡器(电子秤)、仪表、系统等均为梅特勒-托利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产品,为保证设备、系统使用的一致性,继续采购该厂家产品。该项目由梅特勒-托利(中国)有限公司授权指定供货商。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北京恒茂达经贸有限公司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2年2月25日9时00分至2022年2月27日17时00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志烜
联系人电话:010-64559773
联系人邮箱:dingzhixuan@airchinacargo.com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北京货站汽车衡(地秤)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北京货站汽车衡(电子秤)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北京货站1.2万库区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一)采购项目包含:
1吨电子平台称;3吨电子平台称;20吨电子汽车衡;780显示仪表
(二) 服务要求:
一年内凡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负责免费服务,如因用户的原因造成的故障以及质保期后发生的故障,供应商负责终身有偿服务。供应商负责对计量设备进行安装、运输工作。
(三)设备功能要求:
1.称重仪表自带以太网输出口,应确保称重数据上传至海关系统。
2.汽车衡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要求,需取得北京市计量局检定证书。
3.室内显示仪表可连接室外大屏幕显示器,同步显示称重数据。
(四)商务条款需求
1. 供应商将于项目验收完成后将账单提交给我方审核,账单上应列出向我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费用。
2. 账单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服务费为含税价格(税率按国家标准执行),如因国家税率调整,自相应新税率生效之日起,双方约定的税率同步变更,不含税价格不变,价税合计金额按照协议约定的合同标的价格以及新税率重新计算并履行。
3. 供应商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因我公司现使用的汽车衡器(电子秤)、仪表、系统等均为梅特勒-托利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产品,为保证设备、系统使用的一致性,继续采购该厂家产品。该项目由梅特勒-托利(中国)有限公司授权指定供货商。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北京恒茂达经贸有限公司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2年2月25日9时00分至2022年2月27日17时00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志烜
联系人电话:010-64559773
联系人邮箱:dingzhixuan@airchinacargo.com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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