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南县林业和草原局宁南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4.5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34272022000038
预算金额97万元
招标公司宁南县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联系人袁女士0834-4571691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28-61524101
中标公司西昌市裕金农业科技有限表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西昌市裕金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4.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南县林业和草原局宁南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4272022000038
二、项目名称:宁南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西昌市裕金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川兴镇民和村6组106号 | 945,8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西昌市裕金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农林牧副渔服务 | 农林牧副渔服务 | 幸福镇茶岭村、六铁镇树基村(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之前(服务期限如遇实际情况需要变动,成交单位与采购人另行约定) |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945,800.00 |
苏剑(采购人代表)、王永红、周明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进行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9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南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宁南县顺城东街91号
联系方式:0834-4571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
联系方式:028-61524101(报名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文件咨询)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1日
相关附件:
更正后-竞争性磋商-LT217-宁南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公示版.doc 更正后-竞争性磋商-LT217-宁南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公示版.doc 中小声明函.jpg 中小声明函.jpg 结果评审附件.rar 结果评审附件.rar
磋性争竞宁南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34272022000038
2022年06月宁南县林业和草原局、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中国·四川件文商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采购文件编号:SCLTZB2022-217号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5-第九章评审方法-65-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4-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3-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4-
3.采购人:宁南县林业和草原局。2.采购项目名称:宁南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1.项目编号:N5134272022000038。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宁南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宁南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三、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97万元。二、资金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6月20日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西昌市油碾路8号凉山州总工会6楼开标中心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0日11:00(北京时间)。2、获取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1、磋商文件自2022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16日在线获取(地址)获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联系电话:0834-4571691联系人:罗先生通讯地址:宁南县顺城东街91号采购人:宁南县林业和草原局十二、联系方式十一、磋商地点:西昌市油碾路8号凉山州总工会6楼开标中心。
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03(开票咨询)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9938850937(财务室)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8-61524101(报名咨询)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 \n | \n应知事项 \n | \n说明和要求\n |
\n | \n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方式\n | \n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邀请方式\n |
\n | \n采购预算\n(实质性要求)\n | \n采购预算:97万元;\n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n |
\n | \n最高限价\n(实质性要求)\n | \n最高限价:97万元;\n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n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n |
\n | \n联合体\n | \n不允许联合体\n |
\n | \n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n | \nR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n□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n |
\n | \n低于成本价\n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n(实质性要求)\n | \n1.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n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n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n |
\n | \n磋商情况公告\n | \n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n |
\n | \n磋商保证金\n(实质性要求)\n | \n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n |
\n | \n履约保证金\n(实质性要求)\n | \n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n |
\n | \n磋商文件咨询\n | \n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 811。\n |
\n | \n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n | \n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 811。\n |
\n | \n成交通知书领取\n | \n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相关资料(1、介绍信,2、身份证复印件,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4、接收邮寄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发送到ltzb2021@126.com,款到指定账户并接收到邮件后,将成交通知书邮寄到成交供应商指定地点。\n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8-61524101\n成交供应商逾期发送邮件或不收取快递,由此引发的成交供应商权益损失由其自行负责。\n |
\n | \n供应商询问\n | \n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n 联系人:张女士。\n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02/811。\n |
\n | \n供应商质疑\n | \n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质疑均由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n联 系 人:张女士。\n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 811。\n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n邮政编码:614000\n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n |
\n | \n供应商投诉\n | \n投诉受理单位:宁南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4570005。\n联系人:刘老师,联系地址:宁南县披砂镇勤劳巷33号。\n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n |
\n | \n政府采购合同\n公告备案\n | \n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n |
\n | \n采购代理服务费\n | \n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进行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入磋商报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9400.00元。\n2、代理服务费账户\n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n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938850937(财务室)\n 收款单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悦路支行。\n开户行行号:313665000367\n银行账号:03092100000148990\n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n |
\n | \n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n | \n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n |
\n | \n特别提醒\n | \n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n |
\n | \n备注\n | \n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附表为准。\n |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宁南县林业和草原局。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4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磋商保证金要求执行。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2.4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2)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四章)(1)承诺函;13.1资格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5)商务应答表;(4)服务要求应答表;(3)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2)报价一览表;(1)报价函(①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函、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②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培训费、人员费用、设备费用、线路租赁、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③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2其他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9)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方案文件或说明。(7)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如适用)(6)证明磋商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PDF/Word文档存入)。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成交事项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成交通知书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成交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6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2份)送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32.合同公告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履约保证金要求执行。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36.资金支付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5.验收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2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8.询问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9.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39.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39.质疑、投诉38.4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38.3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42.除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品目外,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十、其他39.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资格要求: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3.本次采购文件中加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视为仅约束中标人,由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进行核实。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求的资格条件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投标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见“供应商须知附表”。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无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由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均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因其为负责人形式而认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①提供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本身以及报告中提及的财务报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者组织以及非盈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内部财务制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社保的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盖投标人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纳税的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盖投标人公章。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被列入相关名单则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记录截图)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投标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第八章)8、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求的资格条件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划分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提供残疾人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根据企业性质三选一提供。提供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无。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本项目为服务类1、本项目为宁南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概况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要求3、本章节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鲜章,也可用骑缝章代替。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2)服务范围及规模:改造核桃提质增效基地2615亩;1)服务地点:幸福镇茶岭村、六铁镇树基村;(1)核桃提质增效: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及要求3.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2.技术服务要求3)主要工作内容:茶树修剪、清园、施肥、喷洒石硫合剂、留养与采摘相结合恢复树势、冬季管护;2)服务范围及规模:改造茶叶提质增效基地453亩;1)服务地点:幸福镇茶岭村、六铁镇树基村;(2)茶叶提质增效:3)主要工作内容:修枝整形、培养主侧枝、培养结果枝组、处理背后枝、疏除密集辅养枝、处理徒长枝、树窝筑盘、施肥、冬季管护;
结果枝组的大小和配置因在骨干枝上的位置和树冠内空间的不同而异。枝的前端或树冠外围以配备小型结果枝组为主,主枝和树冠的中部以配备中型结果枝组为主,主枝的后部和内膛以配备大型结果枝组为主。大、中型结果枝组间要配备小型结果枝组来补充空间。长势较强的幼旺树,尽量少留或不留背上直立结果枝组。培养结果枝组:初果期核桃主、侧枝的培养尚未完全完成,此时应加强主、侧枝的培养。对于疏散分层形而言,在完成第一层主枝的基础上,及时选留第二层和第三层主枝,在选留主枝的同时,及时在各层主枝上选留适宜的侧枝。对于自然开心形而言,同样需要继续进行主、侧枝的培养,在各主枝选定后,及时对各级侧枝进行选留和培养,尽早完成整形过程。培养主侧枝:核桃树通过合理整形,可以调整树体结构,使骨架牢固,枝条疏密得当,改善通风透光条件,促进早结果、早丰产,提高核桃的品质,为丰产稳定打牢基础。本年度核桃修剪主要任务是进行主、侧枝培养,同时加强结果枝组的培养,为初果期向盛果期转变做好准备,做到整形结果两不误。(1)核桃提质增效技术服务要求:1)修枝整形:
处理徒长枝:辅养枝如果不影响骨干枝的生长,可暂时保存利用。如果太密集也可适当疏除。疏除密集辅养枝:晚实核桃和部分早实核桃普遍存在背后枝长势强于背上枝条的现象,如不加以控制,导致树形紊乱。如果背后枝已经影响上部枝条的生长,导致上部枝头生长明显减弱,应缩剪背后枝,抬高枝头,促进上部枝的发育。如背后枝较弱并已形成花芽,可逐步改造成结果枝组。处理背后枝:对于树冠内的发育枝或中等长势的徒长枝,可先缓放,然后在所需部位的分枝处回缩,再通过去旺留壮的方法,方法促发分枝,然后再进行缓放和回缩,培养成结果枝组。对于树冠内的发育枝和徒长枝,可以通过先短截或摘心方法促发分枝,然后在进行缓放和回缩,培养成结果枝组。对于空间较小的辅养枝和多年生有分枝的徒长枝或发育枝,可采取先缩剪前端旺枝、再短截后部枝条的方法培育成结果枝组。
冬季管护:结合松土除草,在2022年9-10月施一次商品有机肥,有机肥需要达到有机肥行业(NY525—2012)标准,有机质含量≥45%、总养分含量(N+P2O5+K2O)>5%。每株施5.5㎏,按22株/亩计算,每亩用有机肥121㎏。采用环状施肥法:沿树冠滴水线处挖30~50㎝宽,20~30㎝深的环状沟,将复合肥和表土充分混合,均匀撒入环状沟内,结合灌水覆土踏实。施肥:冬前后深翻土地,做好树盘,根据树冠冠幅大小确定筑盘方式与树盘大小,以便施肥。树窝筑盘:徒长枝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有空间可保留,可通过短截、夏季摘心等方法培养成结果枝组。对于没有保留价值的徒长枝,应及时从基部疏除。
2)清园:重修剪十剪去树高的1/3~1/2,留桩离地面高度,可根据树势灵活掌握,通常以35~45cm为宜,在同一块茶园中的修剪高度,要就低不就高,修剪后使整片茶园高度大体一致。重修剪要求在春茶结束后立即进行。对于茶树长势良好,重修剪后长出的新生枝条达到40cm左右,则在7月份在上次剪口基础上提高20cm再进行1次修剪,然后任其生长;对于生长势较弱,重修剪后长出的枝条不足30cm,或不会长出小分枝的茶树不需在重修剪后再进行修剪。茶树修剪是调节顶端优势,促进树冠培养最重要的技术措施,对于茶园优质高产和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茶树修剪是在茶园土、肥、水等综合管理的基础上,根据茶园的立地条件,茶树的品种、树龄、生长习性和生育情况等,对茶树树体营养物质的分配和运转进行适当的控制和调节,使养分得到合理利用和分配的一种技术措施,拟建项目区域内茶叶需要重修剪复壮。1)修剪:(2)茶叶提质增效技术服务要求:冬季来临之前,使用石硫合剂生石灰涂白剂刷白核桃树主干,从树干基部刷至主干第一分支处,以减轻果树因日灼、冻伤而造成的损害,并杀死在树干基部危害的害虫,防止天牛、介壳虫等害虫在树干上产卵或附着,同时可以遮盖伤口,抑制病菌菌体活性和进一步侵染,减少干部病害的发生。
5)留养与采摘相结合恢复树势:茶树修剪后,留下的剪口容易感染病菌或被害虫入侵;剪后再生的新梢持嫩性强,枝叶繁茂,也为病虫滋生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极易发生病虫危害,茶树修剪完成后用石硫合剂喷洒整个茶园,进行病虫防治4)喷洒石硫合剂:修剪对茶树来说是一种创伤,茶树修剪后伤口的愈合和新梢的萌发生长,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树体内贮藏的营养物质,特别是根部贮藏的养分。为了保证茶树根部有足够的养分供应自身及地上部的再生长,需要有足够的营养供应,修剪完成后施入硫酸钾型复合肥NPK15-15-15,施肥量为40kg/亩。3)施肥:为避免病虫害的传播,便于后期园区管理,需要将修剪下的枝条、杂草等杂物全部清理出茶园,堆放在指定地点,在防火期过后进行焚烧处理。
(2)农药用量:项目建设共用石硫合剂19.454吨,其中核桃提质增效基地建设每亩用石硫合剂刷白6.4㎏,建设面积2615亩,用石硫合剂16.736吨;茶叶提质增效基地建设每亩用石硫合剂刷白6㎏,建设面积453亩,共用石硫合剂2.718吨。(1)肥料用量:项目建设共用肥料334.535吨,其中核桃提质增效基地建设每亩施用商品有机肥121㎏,建设面积2615亩,项目建设共用商品有机肥316.415吨;茶叶提质增效基地建设每亩施用硫酸钾型复合肥(NPK15-15-15)40㎏,建设面积453亩,项目建设共用硫酸钾型复合肥18.12吨。3.其它要求在秋末冬初开始,茶树地上部生长相对停止而地下部进入旺盛生长,结合松土除草,每亩施适量的有机肥作基肥,以提高树体的抗逆能力,促进来年春梢早发多发。施肥完成后做好清园工作,喷洒石硫合剂封园,减少病虫害发生。冬季管护由项目区农户自行进行。冬季管护:不适当的早采或强采会造成枝条细弱,树势早衰,茶树像“小老头”,无法形成优质高产的树冠。对于春茶后深修剪的茶树,剪后茶树叶面积锐减,应留养1季夏茶,7-8月适当打顶轻采;对于树势较弱的茶树,则夏秋茶均应留养。茶叶的留养与采摘由项目区农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实施。
2、服务地点(实质性要求)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之前(服务期限如遇实际情况需要变动,成交单位与采购人另行约定)。1、服务期限(实质性要求)三、商务要求(4)成交人须接受采购人临时安排的与项目有关的工作。(3)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须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好各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各种服务均须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或标准);
4.1进度安排: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核桃修枝整形,树窝筑盘、施肥;2022年7月底前完成茶叶修剪、施肥并喷洒石硫合剂防治病虫害,7-8月完成茶叶打顶,12月前完成茶叶冬季管护、完成核桃石硫合剂刷白;2022年12月前完成检查验收。4、进度安排及验收(实质性要求)3.2本项目所报总价,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3.1合同签订完成经允许后进场,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完成方案内容70%并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完成100%方案实施内容并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付款方式和报价条件(实质性要求)幸福镇茶岭村、六铁镇树基村(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投标人未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提交全部符合项目合同要求的项目成果,每延迟一天,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延迟累计超过15个日历日,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投标人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若因甲方或者客观因素造成无法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任务的,双方应协商解决。投标人应提出由监理审核的延期申请,发包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延长工期并书面回复。5.3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成果移作他用,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项目成果,违反本条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5.2如因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1采购人与投标人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本项目中约定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实施;5、违约责任4.2项目完成后,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项目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核桃修枝整形后的树势形态、树干窝盘大小、石硫合剂用量和施肥次数用量;茶叶修剪后的树势形态、清园效果、石硫合剂用量和施肥次数用量等均要符合实施方案设计要求。对不合格的部分责令整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扣除中标工程量,并承担为此产生的上级验收不通过、建设超期等后果。
7.3本项目自成交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单位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相应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2在本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单位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但投标人应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组织现场勘察,综合考虑后进行设计和实施的报价;7、其他相关事宜当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矛盾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6、争议解决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节能环保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如涉及)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详见第五章。一、项目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资格性响应文件包号(如涉及)正本/副本封面四、本章格式如为多页的,无须逐页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承诺函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盖章)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实质性要求)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实质性要求)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实质性要求)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实质性要求)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日期:年月日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1、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名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5、此授权书盖章位置未做强制性要求。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日期:。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5、此授权书盖章位置未做强制性要求。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四、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2.供应商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根据本项目要求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七、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_(单位名称)__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若未提供证明文件的则不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注:1.若未提供此声明函的则不享受残疾人企业价格折扣。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投标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2、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承担如下:1、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单位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身份证号:。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
封面(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提供)十四、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十三、信用查询相关资料日期:。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盖章)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其他响应性文件包号(如涉及)正本/副本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文件中“注”和“实质性要求”的内容)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人民币(大写:)。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报价函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30天。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实质性要求)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二、报价一览表日期:年月日传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n | ||
\n项目编号:\n | \n \n | ||
\n序号\n | \n服务内容\n | \n服务期限 \n | \n报价(万元)\n |
\n1\n | \n \n | \n \n | \n \n |
\n2\n | \n \n | \n \n | \n \n |
\n3\n | \n \n | \n \n | \n \n |
\n……\n | \n | \n | \n |
\n总价\n | \n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n |
注:1、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供应商名称\n | \n | ||||||||||
\n注册地址\n | \n | \n邮政编码\n | \n | ||||||||
\n联系方式\n | \n联系人\n | \n | \n联系电话\n | \n | |||||||
\n联系方式\n | \n传真\n | \n | \n网址\n | \n | |||||||
\n组织结构\n | \n | ||||||||||
\n法定代表人\n | \n姓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联系电话\n | \n | |||||
\n技术负责人\n | \n姓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联系电话\n | \n | |||||
\n成立时间\n | \n | \n员工总人数:\n | |||||||||
\n企业资质等级\n | \n | \n其中\n | \n项目经理\n | \n | |||||||
\n营业执照号\n | \n | \n其中\n | \n高级职称人员\n | \n | |||||||
\n注册资金\n | \n | \n其中\n | \n中级职称人员\n | \n | |||||||
\n开户银行\n | \n | \n其中\n | \n初级职称人员\n | \n | |||||||
\n账号\n | \n | \n其中\n | \n技工\n | \n | |||||||
\n经营范围\n | \n | ||||||||||
\n备注\n | \n |
四、服务要求应答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此表格中需要填写的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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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必须不得虚假响应,凡经查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3、投标人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商务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2、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注: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据实填写。五、商务应答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采购文件要求\n | \n响应文件响应\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4、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年份\n | \n用户名称\n | \n项目名称\n | \n完成时间\n | \n合同金额\n | \n是否通过验收\n | \n备注\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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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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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类别\n | \n职务\n | \n姓名\n | \n职称\n | \n常住地\n | \n证书\n名称\n | \n级别\n | \n证号\n | \n专业\n |
\n管理\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管理\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管理\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技术\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技术\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技术\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售后服务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售后服务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售后服务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八、承诺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注:1、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实质性要求)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实质性要求)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合体竞争性磋商、知识产权、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知识产权声明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五、我方承诺,我方未在技术应答表中应答的技术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标的性能指标,均为真实准确,如招标人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经第三方验证属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十、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响应承诺书日期: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2、如供应商承诺函后,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注:1、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求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若因我方过错造成质疑、投诉或使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我方愿意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活动中,若我单位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采购文件规定或结果公告公示代理服务费金额,向贵公司即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以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约定的代理服务费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仅用于中标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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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项目名称\n | \n | |||||||
\n*供应商名称\n | \n | |||||||
\n*注册地址\n | \n | \n*行政区域\n | \n | |||||
\n*供应商规模\n | \n□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n | |||||||
\n*单位联系方式\n | \n*单位联系人\n | \n | \n*单位电话\n | \n | ||||
\n*单位联系方式\n | \n*单位邮箱\n | \n | ||||||
\n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n | ||||||||
\n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n | \n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n | \n | ||||||
\n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n | \n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n | \n | ||||||
\n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n | \n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n | \n | ||||||
\n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n | \n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n | \n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该表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总则第九章评审方法日期:年月日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响应性审查内容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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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n | \n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n | \n |
\n2\n | \n响应文件签字、盖章\n | \n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3\n | \n其他实质性要求\n | \n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n | \n |
\n结论\n | \n应全部通过\n | \n |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磋商。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购采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3.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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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报价20%\n | \n20分\n | \n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n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n | \n共同评分因素\n |
\n2\n | \n人员配置34%\n | \n34分\n | \n供应商配置本项目的人员:\n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1名):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得6分,最多得6分;\n2、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最多得6分;\n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现场项目实施人员林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的1人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n4、其它人员:每配备一名绿化工得4分,最多得16分。\n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n2、需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n | \n共同评分因素\n |
\n3\n | \n实施方案30%\n | \n30分\n | \n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修枝整形方案②除草清园方案③涂干除虫方案④实施进度方案⑤人员配置计划⑥质量服务保障计划⑦种植养护技术方案⑧组织机构管理方案⑨项目验收等方案⑩施肥方案)进行评审。以上十项内容阐述全面严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错误或漏项或未提供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缺陷扣1.5分,扣完为止。\n注:1、“内容错误或漏项”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或方案内容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内容不足”是指与项目不匹配或描述简单等。“缺陷”是指内容逻辑混乱,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n | \n技术评审因素\n |
\n4\n | \n应急方案\n12%\n | \n12分\n | \n根据提供的①突发事件处理、②人员安全事故处理、③实施过程其他不可预见性应急措施。以上三项内容阐述全面严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错误或漏项或未提供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n注:1、“内容错误或漏项”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或方案内容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内容不足”是指与项目不匹配或描述简单等。“缺陷”是指内容逻辑混乱,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n | \n技术评审因素\n |
\n5\n | \n售后服务4%\n | \n4分\n | \n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至少包括①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②培训服务人员配置、③完整的技术培训内容、④定期回访制度,以上四项内容阐述全面严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错误或漏项或未提供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足或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n注:1、“内容错误或漏项”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提供的方案与项目无关或方案内容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内容不足”是指与项目不匹配或描述简单等。“缺陷”是指内容逻辑混乱,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n | \n技术评审因素\n |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XX。合同编号:。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三、付款方式:二、验收: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根据国家相关的施工规范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执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一、合同总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zz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供应商(乙方):
乙方违约责任甲方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对乙方的工作量进行组织验收。甲方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四、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七、其他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六、争议解决办法乙方如不按甲方通知的进场时间进场;不按国家施工规范作业,二次提出后不整改;完成后一天内未完成均称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凡违约履约保证金,均不退还,已完成工作量是按实结算。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2份,乙方2份、采购代理机构2份。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车业会联合保的小企业
修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6宁南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属于(衣、
致治受企业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
员工4人,营业收入为134万元,资产总额为11.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TI
支有限责在公司
企业名称(盖章):西昌市裕金
日期:2022年00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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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宁南县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N5134272022000038
序号
服务内容
(1)核桃提质增效:
1)服务地点:幸福镇茶岭村、六铁镇树基村;
2)服务范围及规模:改造核桃提质增效基地2615
亩;
3)主要工作内容:修枝整形、培养主侧枝、培
养结果枝组、处理背后枝、疏除密集辅养枝、处
理徒长枝、树窝筑盘、施肥、冬季管护;
197.00
(2)茶叶提质增效:
1)服务地点:幸福镇茶岭村、六铁镇树基村;
2)服务范围及规模:改造茶叶提质增效基地453
亩;
3)主要工作内容:茶树修剪、清园、施肥、喷
洒石硫合剂、留养与采摘相结合恢复树势、冬季
管护;
总价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元(人民币小写:97.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西昌市裕农业
'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2年6月20日4日3
2
资格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