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经开智创产业园综合楼室内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A3305020660000339001001】的重要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4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10.6其他”中第13.12条修改为:13.12要求所有选用的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与对应材料设备的投标报价相符。施工单位应提前20天将其选用材料设备报送发包人、监理单位进行审查确认,必要时应提供样品,经审查确认后方可采购。若发现有违上述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重新更换,直至审查通过为止。若发现审查不通过或不经审查直接使用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为此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应综合考虑,不得以样品得不到及时确认等理由贻误工期。如发生工期延误,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招标文件第104页“6.1 实施方法”的“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中第(2)条修改为:(2)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采购,先由承包人选择候选单位,提供相应的照片和样品,由业主、质检部门、监理、承包人的代表等组建考察小组,对候选单位的产品质量等进行联合考察,确定能够满足工程要求的备选范围。承包人只能从备选范围内选择供货单位,并保证样式、品质、材质统一。对于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无条件接受重新选择供货单位,直至考核满意为止。为此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应综合考虑,不得以样品得不到及时确认等理由贻误工期。如发生工期延误,后果承包人承担。
3、招标文件第123页“14.5.2 竣工结算审核”的第(2)条第③款修改为:③要求所有选用的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与对应材料设备的投标报价相符。施工单位应提前20天将其选用材料设备报送发包人、监理单位进行审查确认,必要时应提供样品,经审查确认后方可采购。若发现有违上述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应无条件 接受重新更换,直至审查通过为止。若发现审查不通过或不经审查直接使用的,由此引起的一 切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为此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应综合考虑,不得以样品得不到及时确认等理由贻误工期。如发生工期延误,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本项目无招标答疑。
特此通知!
本次重要通知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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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