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璧山区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项目网上竞采公告
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监测统计范围内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人工费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用地调查成果编制集体研究土地利用状况的统计年报或报表经济社会普查国土调查土地供应状况数据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产业园数据收集填报建筑工程状况数据产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土地利用状况数据土地面积社会经济状况数据遥感影像地籍调查工矿仓储用地数据剥离与校核监测统计表格数据开展监测统计监测统计矢量数据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排名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计算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生产房屋用地普通住宅公寓别墅河湖及其蓄滞洪区土地生态保护区土地露天堆场智能产业汽车摩托车装备产业材料产业生物医药消费品农副食品加工技术服务标准厂房调查监测评价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72766419172524033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曾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29040367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23
公告正文
璧山区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项目网上竞采公告
竞采编号:72766419172524033
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购人)委托对璧山区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项目(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85,00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85,00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需求描述:
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调查监测院、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完成2022年度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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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0.00 | 1(件) | ¥85,000.0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2022-08-23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2022-08-23 15: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五、商务条款
-
(一)服务期限及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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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三)付款方式 :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
(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
(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采购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3000.00元 ,由采购单位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
(五)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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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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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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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290403672
采购需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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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联系人: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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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1423214
一、询比采购内容2022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项目名称:璧山区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项目询比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万元) | 资金来源 | 备注 |
璧山区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项目 | 8.5 | 财政预算资金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一般资质条件二、询比资格
三、采购服务内容(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二)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开展利用状况调查。依据《重庆市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产业园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建筑工程状况、社会经济状况以及企业状况调查,形成数据表格、矢量图层及图件等成果。在上一年度产业园总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产业园实际调查情况,进一步核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下发数据并确定最终本年度成果数据。1.确定产业园范围。会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清理并确定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二)监测统计工作任务。本年度监测统计对象为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监测统计范围为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本年度监测统计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一)监测统计对象、范围及时点。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调查监测院、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完成2022年度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费用,成果通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调查监测院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费用。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天。四、服务期按要求开展调查、集体研究及成果编制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将相关成果提交至重庆市调查监测院。(三)工作进度安排。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29号电话:18716642923联系人:曾女士(一)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超市网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询比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比实质性要求内容。七、其它有关规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渝高未来大厦23-6电话:18290403672联系人:朱老师(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九、其他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采购人对已入围评审的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未入围的报名供应商不参与评审。八、评选方法3.无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2.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资格性检查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十、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评审标准依据询比采购需求文件的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比采购需求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比采购需求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符合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比采购需求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比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①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诚信声明(见格式文件)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诚信声明(见格式文件)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诚信声明(见格式文件)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诚信声明(见格式文件)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提供诚信声明(见格式文件)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比需求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供应商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金额内报价,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询比采购需求文件内容作实质性响应。 |
3 |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询比有效期 | 满足询比采购需求文件规定。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价格部分 | 20分 |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价格得分: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20;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则视为无效报价;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供应商中的最低报价。 | 高于采购预算均为无效报价 |
2 | 服务部分 | 60分 | 服务需求内容提供书面方案。1、服务及现场管理方案。(15分)①方案描述清晰,完整可行,得15分。②方案描述较清晰,较可行,得8-14分。③方案描述不够清晰,可行性一般,得1-7分。④无方案,得0分。2、服务优化方案。(15分)①方案完整、详细、与本项目相适应,得15分。②方案较完整、详细、与本项目较相适,得8-14分。③方案不够完整、详细,与本项目不太相适,得1-7分。④无方案,得0分。3、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5分)①方案描述清晰,完整可行,得15分。②方案描述较清晰,较可行,得8-14分。③方案描述不够清晰,可行性一般,得1-7分。④无方案,得0分。4、服务现场安全保障方案(15分)①方案描述清晰,完整可行,得15分。②方案描述较清晰,较可行,得8-14分。③方案描述不够清晰,可行性一般,得1-7分。④无方案,得0分。 | 采购人会以采购需求文件为标准,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
3 | 商务部分 | 20分 |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从事过区(县)级及以上土地开发利用整体状况调查评价或开发区土地及工业用地调查评价项目的供应商得20分。 | 提供合同扫描件。 |
合计 | 100 |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询比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询比。(采购人名称):报价函(一)报价函一、报价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要求
6、我方若中选,将按照询比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询比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比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询比的有效期为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1、愿意按照询比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
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2111 | |||||
22 | |||||
13 | |||||
4 | |||||
5 | |||||
6 | |||||
7 | |||||
8 | 人工费 | / | |||
9 | 各种税费 | / | |||
10 | 其他费用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二、服务方案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注:本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逐页盖章。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一)其他资料四、其他应提供的资料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扫描件三、资格条件及其他
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电话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询比、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诚信声明: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致:(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诚信声明
(结束)年月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渝规资办【2022]88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推动落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有
关工作任务,深化开发区土地监管与评价考核作用,按照自然资
源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有关
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
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统计对象、范围及时点
本年度监测统计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一类产业园和二类产业
园。其中,一类产业园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年版)》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以及目录发布后国务院或市政
府依法批准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二类产业园为上一年
度参与调查的二类产业园以及在监测统计时点内各级政府批准
设立的产业聚集区域。三类产业园自愿开展。涉及开发区名单见
附件2。
一类产业园监测统计范围为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二类
产业园监测统计范围为实际管理范围。本年度监测统计时点为
2021年12月31日。具体监测统计技术要求见附件3《重庆市
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评价技术方案》(以下
简称《技术方案》)。
二、监测统计工作任务
(一)确定产业园范围。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要会同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清理并确定本轮参评产业
园范围。一类产业园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二类产业园实际
管理范围原则上应与上一年度调查评价范围一致。在监测统计时
点内获批调整(如新设立、升级、转型、撤销)的,需更新产业
园名称和范围,并提供相关批复文件、调整后的矢量范围及坐标
文件。
(二)开展利用状况调查。依据《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开
展产业园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建筑工程状况、社会经济状况以
及企业状况调查,形成数据表格、矢量图层及图件等成果。为提
高数据质量和减少基层压力,市局将下发产业园内土地权属单
位、规划用途、建筑基底、规上工业企业等数据,作为本年度监
测统计工作基础。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
上一年度产业园总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产业园实际调查情况,
进一步核实市局下发数据并确定最终本年度成果数据。
121
近两年拟扩区、升级、转型高新区的开发区应开展开发区土
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鼓励其他开发区自愿开展全面评价。
(三)监测统计成果验收。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要会同园区管委会、经济信息、统计等部门集体研究本
年度开发区监测统计成果,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且与其他经济
统计工作成果有效衔接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市调查监测院对
区县上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通过后,市局组织综合验
收,形成验收意见。
(四)排名、考核及汇总上报。依据通过验收的成果,市局
组织进行本年度一类产业园批准范围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排名
并公开发布。向有关部门提供规上工业企业用地、土地开发利用
率、闲置土地等考核数据。组织形成本年度开发区监测统计汇总
分析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2年8月10日前)。市局完成工作部
署,适时组织培训。各区县(自治县)落实承担技术单位、人员
和工作经费等,将工作情况回执表反馈市调查监测院。
(二)开展用地调查和成果编制(2022年9月30日前)。
各区县(自治县)按要求开展调查、集体研究及成果编制工作,
按时按质将相关成果提交至市调查监测院。一二类产业园范围确
认成果于2022年8月15日前提交,一类产业园监测统计成果于
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二类产业园监测统计成果于2022年9
131
月30日前提交。
(三)成果审核、验收与上报(2022年10月30日前)。
市局组织市调查监测院等单位完成成果审查、验收,形成全市汇
总分析报告并上报自然资源部。
四、有关工作要求
开发区监测统计是开发区排名和考核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
据是市委市政府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发布排名后将
对开发区扩区、升级及发展目标、社会形象产生影响。各区县(自
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本次工作实施责任主体,要高
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做好本年度开发区监测统计工作。
(一)加快工作部署。要成立工作小组,落实专人和技术单
位,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按时按质量提交成果。市局开发
利用处要牵头推动,及时督办工作进度。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与园区管委会、经济信息、统计等
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项调查统计数据来源及口径统一,形
成成果后要集体研究确认,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三)提高业务能力。要加强对工作承办人员、部门数据提
供人员及技术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能力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吃透
技术方案,创新监测统计方法,夯实监测统计基础。市局开发利
用处要组织市调查监测院、市规划自然资源信息中心等单位做好
政策和技术指导。
(四)强化成果运用。要处理好服务园区发展和规范统计之
141
间的关系,发挥好监测统计“晴雨表”“监测器”作用,不断增强监
测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要推动开发区监测统计数据纳入
地方园区考核工作,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排名发布后社会典
论预判,切实提升服务园区发展的效能。市局将探索开发区监测
统计数据作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和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
建指标的计算依据。
附件:1.2022年度开发区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情况回执
2.重庆市2022年度开发区调查监测评价任务清单
3.重庆市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评
价技术方案
自然
和
市规
4
重庆市规局办公室
室
202年82日
(联系人:开发利用处:蒋海涛,联系电话:63158239;
市调查监测院:程小于,联系电话:17729846659,
邮箱:983854325@qq.com;技术交流QQ群:97141057)
15-
抄送:各开发区管委会。
16)
附件3
重庆市2022年度开发区
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技术方案
为保障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以下
简称“监测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司关于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相关准备工
作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2〕78号)相关要求,依据《开
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以下简称
《规程》)及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
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统计范围及时点
本轮监测统计范围为参评一类产业园的批准范围和实
际管理范围、二类产业园的实际管理范围。其中,参评一类
产业园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以
下简称《目录》)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以及《目录》发
布后国务院或市政府依法依规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
区。二类产业园为上一年度参与调查的二类产业园以及在监
测统计时点内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聚集区域。三类产业
园自愿开展监测统计。
本年度监测统计时点统一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监测统计工作任务
(一)确定产业园范围
本项工作主要任务为梳理清楚产业园区名称及范围,并
以此为基础开展本年度监测统计工作。以2021年度产业园
调查评价工作确定的一类产业园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
二类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为基础,在监测统计时点内名称或
范围如有调整(如新设立、升级、转型),须提供相关批复
文件、调整后的矢量范围及坐标文件;如园区已批准撤销,
须提供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准文件,撤销后可不开展本年度监
测统计工作。市局已作初步梳理,各区县可结合通知正文附
件2进一步核实后确定。
(二)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本项工作主要任务为按本年度自然资源部开发区监测
统计要求,即按2021年12月31日时点及对应技术标准完
成监测统计,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同时,近两年有扩区、升
级、转型为高新区需求的开发区,须按照《规程》要求对开
发区批准范围开展全面评价,形成全面评价成果。
1.工作准备
收集、整理2021年度工作成果数据,以及截至监测统
计时点或2021年全年产业园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
的统计年报或报表、经济社会普查、国土调查、土地供应等
成果及资料。
2.相关技术约定
(1)为保证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监测统计应充分
利用以往调查评价成果,在2021年度工作(含开发区土地
集约利用全面评价、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下同)基础上
开展。开发区评价类型应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
(2)监测统计中采用的土地、人口、经济等数据,应
尽可能采用官方口径和有可靠来源的数据,或根据实地调查
确定。各类数据应与园区调查监测范围相对应。
(3)除特殊说明外,本方案中涉及的基本概念、用地
分类与定义、指标内涵以及各类数据的口径、来源、处理方
式、计量单位等与《规程》一致。
3.产业园数据收集填报
主要对参评产业园监测统计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社会经
济、建筑工程等状况信息进行收集和填报。以地籍、调查、
供地、统计等数据和资料为主,必要时可参照遥感影像或进
行实地调查。
为加强产业园数据规范性和准确性,减少技术单位工作
难度,市局将以2021年度一类产业园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
范围内已建成和未建成土地范围叠加控规、产权登记、地理
国情普查等资料,提取土地权属单位、规划用途、建筑面积、
建筑基底面积等数据,作为本年度监测统计工作的基础。各
区县局可在市局国土空间信息平台云盘自行下载相关数据
后,结合产业园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实并确定最终本年度成
果数据。云盘具体访问地址、密钥由各区县局工作负责人向
市规划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获取。
(1)土地利用状况数据
①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变更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征
收、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等)等资料和图件,统计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已批
准征收土地面积、已批准转用土地面积、已达到供地条件土
地面积、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住
宅用地面积等。产业园批准范围土地总面积应与2021年度
保持一致,因扩区、核减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予以说明并
提供相关审批文件。不可建设土地面积应与2021年度保持
一致,因规划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②根据土地供应资料和图件,开展土地供应状况数据收
集,统计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和批而未供土地面积。
③针对监测统计范围内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统计闲置
土地面积。闲置土地面积数据应来源于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
与监管系统。
(2)社会经济状况数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年报、快报、相关报表、数据汇
编、年鉴等资料,收集开发区常住人口、二三产业税收总额、
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
入、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等数据。
为提高园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准确性,市局将下发规上
工业企业名单,作为企业调查基础。各区县要充分对接园区
管委会及经济信息、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获取2021年
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名单,结合市局下发名单,逐个企业统
计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及应缴税金等情
况。各区县企业填报数据将作为本年度监测统计数据准确性
的审核依据。
(3)建筑工程状况数据
结合遥感影像、地籍调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
统计监测统计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建筑面积、已建
成城镇建设用地的建筑基底面积、工矿仓储用地的建筑面
积、工矿仓储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含露天堆场和露天
操作场地)面积等。
4.数据剥离与校核
应确保经济、人口等数据与监测统计范围相对应,不对
应的需按照《规程》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剥离。其中,二、三
产业税收总额与监测统计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对应,
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
入、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与监测统计范围内工矿仓储
用地对应。
数据收集后应从来源、口径、处理方式、年度变化等方
面进行校核,从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和变化程度,分析判断各
项基础数据是否存在异常。存在异常的数据经核实无误后方
可填报,并进行说明。
5.提交成果形式及要求
(1)产业园监测统计表格数据
开展监测统计的一二三类产业园需提交监测统计基础
数据表(表1),格式要求:excel格式。数据表格封面和骑
缝处应加盖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公章,并扫描为
pdf格式。
(2)产业园监测统计矢量数据
一类产业园需提交批准范围、实际管理范围边界矢量数
据,二类、三类产业园需提交实际管理范围边界矢量数据。
矢量属性信息包括开发区代码、名称、所属区县。开发区批
准范围或实际管理范围较2021年度范围有变动的,需提供
相关批复文件扫描件。
一类产业园需提交基本信息面、已建成城镇、未建成城
镇、不可建设矢量数据。图层矢量属性信息须符合按照《规
程》有关要求。
为便于数据检查和审核,一类、二类、三类产业园需提
交以下调查工作的基础矢量数据:规上企业调查矢量数据,
矢量属性信息包括企业的用地红线、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主营业务、行业分类、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税收
总额。土地转用和征收宗地红线、供应宗地红线、批而未供
土地矢量数据,矢量属性信息包括批文号、批准时间、合同
编号、电子监管号、土地权利人、土地用途等。
格式要求:矢量数据shp格式,CGCS2000国家大地坐
标系;证明文件pdf格式。
(3)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范围示意图
一类产业园监测统计范围示意图应包括批准范围和实
际管理范围,二类产业园监测统计范围示意图应包括实际管
理范围,图例样式见图1。格式要求:jpg格式。
(4)产业园监测统计相关证明文件
包括不限于新参评产业园的设立批准文件、范围调整的
批准文件、转型高新区的批准文件,不可建设用地数据较上
一年度调整的规划等证明文件,特殊数据变化情况说明等,
形成资料汇编,编制目录。格式要求:pdf格式。
(三)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排名考核
本项工作主要任务为对各区县验收通过的开发区监测
统计成果进行数据汇总、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及综合排序。
1.排名数据
本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排名数据采用经市局验
收通过的监测统计一类产业园批准范围内相关数据。
2.指标体系及权重
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和产城融合
型开发区指标体系及权重(表2-1、表2-2),从土地利用状
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三个方面计算集约利用分值。
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计算
(1)指标理想值确定
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调查评价相关技术要求,指标
理想值根据市域内开发区本轮监测统计指标的现状值,采用
最大值(最小值)、分位数、均值等方法确定。
分评价类型选取理想值,为避免异常值对评价结果的影
响,正向指标选取本轮开发区监测统计指标现状值前三分之
一的均值作为理想值,负向指标(土地闲置率)选取本轮开
发区监测统计指标现状值的最小值作为理想值。
(2)指标标准化
依据《规程》中指标标准化方法,对开发区各指标进行
标准化处理。其中,正向指标标准化应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
法,以指标实现度分值进行度量,按照公式(1)计算:
…………………(1)
th
式中:thth×晦晦
th——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的实现度分值;th——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的现状值;th——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的理想值。土地闲置率按照公式(2)计算,以指标实现度分值进
行度量:
−,…………………(2)
式中:
()×晦晦
——土地闲置率的实现度分值;——土地闲置率的现状值。各指标实现度分值应在0~100之间。当指标理想值小
于现状值时,该指标的实现度分值记为100。
(3)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计算
根据确定的指标体系、指标实现度分值和指标权重依次
计算子目标分值、目标分值,最终计算得出开发区土地集约
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
①子目标分值计算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子目标分值按照公式(3)计算:
…………………(3)
式中:h
tthth
②目标分值计算
t——i目标j子目标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th——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的实现度分值;th——i目标j子目标k指标相对j子目标的权重值;——指标个数。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目标分值按照公式(4)计算:
…………………(4)
ttt
——i目标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
③综合分值计算
t——i目标j子目标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t——i目标j子目标相对i目标的权重值;——子目标个数。
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按照公式(5)计算:
…………………(5)
F
F——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i目标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i目标的权重值;——目标个数。,(4)分值排名
分别按工业主导型、产城融合型计算参评开发区集约度
综合分值,分类型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未通过验收的开发区,
集约度分值按0分计算。
表1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公顷、人、万元、万平方米
填报说明:
1.监测时点数据统一为2021年12月31日数据。2.“土地总面积”填写监测统计范围的图上量算面积,原则上应与2021年度
一致。
3.“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小于等于“土地总面积”-“不可建设土地面积”。
4.“已批准征收土地面积”是指截至监测时点,已经正式批准征收的土地面
积。原则上小于等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5.“已批准转用土地面积”是指截至监测时点,依据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已经
正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土地面积。原则上小于等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6.“已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面积”是指截至监测时点,已经办理征地手续,至少达到通水、通路、通电和场地平整的“三通一平”配套程度的土地面积。原则上
包含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
7.“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截至监测时点,通过划拨和有偿使用方式
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
8.“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截至监测时点,已经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
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包括已建成的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其他城镇建设用地等的面积。海关特
殊监管区域的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包括现状围网范围内已建成的城镇建设
用地面积,及开发区四至范围与围网范围间的海关专属办公用地面积。
9.“工矿仓储用地面积”是指截至监测时点,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
土地面积。
10.“住宅用地面积”是指截至监测时点,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面积,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的面积。
11.“不可建设土地面积”是指截至监测时点,按照规划要求,不可进行开发建
设的土地面积。主要包括河湖及其蓄滞洪区土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和其他
不可建设土地的面积。不可建设土地面积原则上应与2021年度一致。
12.“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是指截至监测时点,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
府批准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面积。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
与监管系统中数据为准。
13.“闲置土地面积”是指截至监测时点,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中的规定,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项目用地面积。以土地市场动态
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数据为准。
14.“常住人口”是指截至监测时点,开发区常住人口总规模。15.“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指截至监测时点,开发区工矿
仓储用地上的工业(物流)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16.“二、三产业税收总额”是指2021年全年,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上
的二、三产业税收总额。
17.“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是指2021年全年,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上的
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
18.“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是指2021年全年,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上
的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
19.“总建筑面积”是指截至监测时点,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上的建筑
总面积。不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建筑面积。
20.“工矿仓储用地总建筑面积”是指截至监测时点,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上
的建筑总面积。不含农村工矿仓储用地涉及建筑面积。
21.“建筑基底总面积”是指截至监测时点,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上的
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不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建筑基底面积。
22.“工矿仓储用地建筑物构筑物基底面积、露天堆场和露天操作场地面积”
是指截至监测时点,开发区工矿仓储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面积、露天堆
场和露天操作场地面积。不含农村工矿仓储用地涉及建筑基底面积、露天堆场和
露天操作场地面积。
表2-1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指标含义及权重
表2-2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指标含义及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