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嵊泗县农垦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04,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舟山嵊泗县马关海洋食品加工基地陆域形成工程施工监理,所属区域:浙江-舟山-嵊泗县,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嵊泗县农垦开发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嵊泗县马关海洋食品加工基地陆域形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泗县马关海洋食品加工基地陆域形成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嵊发改[2018]1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嵊泗县农垦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嵊泗县农垦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嵊泗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ssztb.gov.cn/)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嵊泗县马关围涂工程区 。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1)新建围堤全长1322m,其中3-1#围堤长427m,3-2#围堤长479m,3-3#围堤长416m。(2)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陆域形成工程回填区域总面积548.3亩,其中回填I区280.5亩风化石料+吹填砂+闭气海涂泥,回填II区95.7亩风化石料,回填III区143.4亩风化石料+吹填砂,回填IV区28.7亩闭气海涂泥。
2.3 计划施工工期: 2019 年 9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共18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围堤、吹填、地基固结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为30个月,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为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批准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 7 月 4 日至 2019年 7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新桥路258号一楼(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
5.3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嵊泗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ssztb.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嵊泗县农垦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嵊泗菜园镇海滨中路241号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新桥路258号
联 系 人: 赵先生 联 系 人:邵优辉
电 话: 0580-5593939 电 话:15958062006、0580-2038779
日 期: 2019 年 7月 3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资 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批准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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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
自2014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一个新建1200米及以上国内沿海围堤(或护岸或防波堤)且吹填方量在100万立方米及以上陆域形成(或填海造陆)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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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和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 交通运输部核发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港口工程专业),具有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担任过1200米及以上国内沿海围堤(或护岸或防波堤)且吹填方量在100万立方米及以上陆域形成(或填海造陆)工程 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总监代表(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人员 |
2 |
副总监理工程师(兼港口工程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港口工程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200米及以上国内沿海围堤(或护岸或防波堤)且吹填方量在100万立方米及以上陆域形成(或填海造陆)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打印件,未提供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兼港口工程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8、监理经历年限:同类工程业绩时间可以累加。
附录4:履约要求(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履约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近三年(自 2016 年 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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