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坪上煤业《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坪上煤业水害隐蔽致灾普查报告》编制项目(1标段)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苇苇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坪上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坪上煤业水害隐蔽致灾普查报告》编制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及现状:
坪上煤业位于沁水县端氏镇曲堤村,矿井生产能力90万吨/年,批准开采3#-15#煤层,矿井井田面积9.4222km2,现采煤层为3#煤层。矿井地质构造简单,瓦斯等级为突出矿井,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无冲击地压危险,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生产矿井进入新煤层、新采区开采时,必须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否则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坪上煤业由于采矿证开采范围及标高发生变更,需要编制《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223号、晋应急发[2024]110号《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第十四至二十四条要求,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矿安晋[2023]132号《关于开展以水害为主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回头看”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矿井水害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编制《矿井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
2、编制目的:
(1)《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目的
根据《煤矿地质工作细则》及《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结合本矿实际生产需要:为进一步完善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工作,根据矿井五年采掘衔接计划,对照隐蔽致灾因素,评估现有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编制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案,结合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灾害特点开展重点普查。切实提升矿井未来五年矿井隐患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工作能力,做到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清晰明确,预测预报准确有效,防范措施全面可行,为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及措施落实提供依据。
《矿井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编制目的
查清矿井地表河流、水体,井田内及周边采(古)空区积水,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未封堵钻孔、封闭不良钻孔、井田内煤层气(油气)抽采井,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煤层风氧化带,岩浆岩侵入体、 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地下含水体,导水裂缝带, 防水闸门(墙)、密闭墙等,说明各类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查明程度、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明确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提出对应的防控措施,为矿井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及措施落实提供依据。
三、服务内容:包括报告的编制、评审、修改、取得批复、成果提交。
四、服务范围:报告编制范围与采矿许可证划定采矿权范围一致。
五、服务期限要求:
合同签定后3个月内提交完整报告资料,根据矿井内部评审提出的意见,一周内完成报告修改。
(2)根据矿方三维地震及电法的结果重新对报告进行修编,确保2025年1月份取得上级评审及沁秀公司的批复意见。
六、服务质量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编制报告符合《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三章全部内容。《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符合晋应急发[2024]110号《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第十四至二十四条要求,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包括设计方案等、提交完整的电子版一套、纸质版5套。
七、项目单位提供资料与便利:
1、项目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清单:
(1)最近编制备案的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
(2)自最近一次编制备案的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以来,新增的与本井田地质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质等方面相关的勘查工作资料。包括生产掘进揭露资料,各水文、瓦斯、物探、地质灾害等相关专业类型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各类台账资料,各类化验检测资料等。
(3)当前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瓦斯地质图、采掘规划图等。
(4)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生产要素公告以及能反映矿山生产现状的有关文件材料等。
2、项目单位应当完成或配合完成的主要工作:
(1)按照服务单位要求提供相关矿井的基础资料。
(2)在项目实施时,协调配合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地面踏勘及井下调查等工作。
3、项目单位能够为服务机构提供的便利条件:
由服务单位自行解决。
八、技术要求:
依据《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三章第二十条到第三十四条、《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治理办法(试行)》
1、《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矿安〔2023〕132号文);
2、《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3、《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查(2018)14号);
4、《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
5、《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MT/T1091-2008);
6、《煤矿矿井瓦斯地质图编制方法》(AQ/T1086-2011);
7、《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规范》(GB40880-2021);
8、《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
9、《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安监技装〔2018〕8号)
10、《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装〔2017〕66号);
11、《中国煤炭分类》(GB/T5751-2009);
12、《煤矿防灭火细则》(矿安〔2021〕156号);
13、《煤矿专门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T 40130-2021);
1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附《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晋政办发〔2017〕36号);
15、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和《井下老空水探查物探技术指引》的通知(晋煤监政法〔2017〕116号);
16、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270号);
17、《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晋应急发〔2019〕299号)
18、晋应急发〔2023〕223号 山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治理办法(试行)》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及调整范围与方式:
合同价款:总价合同;调整方法,不调整。
2、付款条件和支付方式。
乙方完成坪上煤业《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坪上煤业水害隐蔽致灾普查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工作,并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复后,乙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根据资金情况分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甲方预留10%质保金,待质保期6个月届满后,向乙方支付剩余保证金。
十、报价范围与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元整(¥285000元),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2、如出现所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差额均在3%范围之内时,可以视为竞争不充分,重新组织比价。
十一、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地质或水文地质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社保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7月至今)相关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协议或合同为准,不得以合同明细表代替),一个完整的业绩包含合同或协议。
类似项目业绩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编制业绩和水害隐蔽致灾因素业绩。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未被列入及晋能控股黑名单。
5、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需要出具情况证明)。
6、提供近3年内至少1年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后年份提供)。
7、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十二、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山西晋煤集团坪上煤业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15234620120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苇苇、潘建鹏
电话:18235687275    0356-36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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