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北新区树木移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沈北新区树木移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3-00168
项目名称:2024年沈北新区树木移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8,155.12
采购需求:查看
本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应满足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一、施工内容及范围 详见采购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二、 技术标准与要求 1、严格按设计要求、标准进行本次工程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对土方回填不到位、擅自更改苗木品种、规格等违背设计要求的行为,施工单位在工期内必须无条件改正,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计量。 2、施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详细了解施工场地现状,认真编制好详细的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到各种影响因素,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进场后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特别是现有场地土质、各类管线、井位等市政设施要逐一查验、拍照、登记、留档,并做好土方复测工作,形成文字材料(附照片)和土方断面图(施工前做好标记,以免土方施工造成破坏或掩埋),经施工单位、城管局等监管单位签字确认后上报城管局备案。如确系绿化施工单位因施工原因造成管线及其他设施等破坏,由施工方承担管线恢复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4 、开工时要营造出良好的施工氛围并插彩旗(数量根据城管局要求)。 5、绿化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要定期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并存教育记录备查。施工前要与城管局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施工人员要统一着装,施工现场要按建设单位要求立好围挡,保持施工地段路面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派人清扫。 6、 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地形、硬铺装、排水、苗木规格、栽植以及栽后的养护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施工环节。施工材料进场必须有城管局和监管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所有现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位置合理。 7、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杜绝施工违纪行为。如发现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立即通知监管单位、城管局,共同研究解决方案,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擅自施工发生费用,不予计量,损失自负。施工单位严禁超越设计线位施工。如果越线施工造成经济纠纷时,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例如造成农民工上访,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8、施工过程中要服从城管局的统一要求,统一调度,一切行动指挥。中标单位严格按城管局要求施工,对不按城管局要求施工者,城管局给予批评、经济处罚。对存在严重违约如:施工中造成人员伤亡、对基础设施造成严重破坏、施工中偷工减料、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拖延工期、施工质量及施工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城管局有权中止合同,对前期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计量,并取消其在沈北新区范围内参与施工的资格。 9、成活率达95%以上。 施工补充条款 1、一切行动听指挥。施工单位须在城管局规定的时间内送、取合同。 2、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员无极特殊原因不得更换,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确有特殊原因的须提前七天向城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换,同时必须做好现场的交接工作。如由此影响施工进度,不掌握施工现场情况,所有损失由绿化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3、施工单位应坚持守土有责的方针,特别是遇有交叉作业时,要监督他方在绿线内施工情况。如他方越线施工造成破坏时,要及时制止并立即通知监管单位、城管局,要当时拍照保留证据并及时签字认可形成书面材料。如不及时制止并通报,又无证据说明当时己方情况的,由绿化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4、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增量及隐蔽工程等,施工单位应事先通知城管局,待了解情况拿出方案后方可施工。如擅自施工,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强调文明施工,保护环境。运输车辆应保证“轮不沾泥,车不漏土 ”。施工单位对本标段的环境卫生负有管理责任,每日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施工过程中要由专人负责环境清扫。夜间施工不使用“反光锥形桶”和穿戴“安全作业服”的,所受损失由绿化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6、施工单位要加强绿地硬覆盖边角的处理,合理的衔接绿地和边石,绿地和道路,做到整齐美观。施工单位有义务处理好绿地与周边的环境的协调,尤其是绿地和墙边的环境。 7、乙方严格按照投标时承诺完成甲方委托任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养护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8时00分至2024年09月06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密封签章)。仅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时间6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所属公司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解密时间为60分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76号
联系方式:024-89866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联系方式:024-82903888
邮箱地址:lnjxztb@126.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303878588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俊波、满琳琳
电 话:024-8290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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