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强源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遴选评估机构邀请函
南京强源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宁波合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南京强源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2021)苏0118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强源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2021)苏0118破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强源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初步调查核实,南京强源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檀溪路6号1-4幢房产。为使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特向社会公开招募评估机构,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现将本次招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评估范围
1.南京强源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檀溪路6号的1幢、2幢、3幢、4幢的不动产,宗地面积11961㎡。1幢建筑面积为3996.2㎡;2幢、3幢建筑面积均为2727.91㎡;4幢建筑面积为3222.6㎡;
2.管理人后期履职过程中查明的依法应属于南京强源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财产。
二、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房产、土地评估资质证书;
2.入选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名录;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记录;
4.与本破产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5.具备丰富的破产清算资产评估业务经验;
6.报名评估机构需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再委托;
7.应按要求派评估人员参加债权人会议,并对会议期间债权人提出的关于评估方面的疑问做解答;
8.从进入评估现场开始,至管理人将委托评估资产出售并现场交接给第三方时止,中间发生资产变动时,评估机构要按要求派评估人员去现场查看,并出具说明函;
9.进入评估现场,应对现场资产进行实盘评估,并对评估现场及相应资产进行拍照、摄像,并妥善保存照片、影响资料;
10.在管理人将委托评估资产处置并现场交接给第三方时,评估机构应派评估人员到现场协助交接;
11.出具报告初稿和正式报告时间要符合管理人的工作计划:
12.在管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评估机构另外出具快速变现价的评估报告;
13.如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管理人未能处置委托评估资产,按要求再行评估;
14.其他管理人提出的要求和需要完成的工作。
三、报名提交材料
1.评估机构简介、本次工作的人员配置及名单、参与本次工作的相关人员简介及工作经验等;
2.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以及人员的资格证书;
3.评估方案、工作计划、预计期限;
4.收费标准(包含评估费用、测绘费用等),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项目限定为一次性报价。
四、评估费用的说明
1. 涉及本次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用均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 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本项目评估费用在人民法院作出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裁定且评估机构开具全额发票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评估机构的选定及费用支付
管理人将组织评审,综合考虑上述各事项选择合适的评估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评估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各评估机构若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评估工作的,请于2021年9月2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加盖报名机构公章、PDF格式)发至管理人邮箱(1559218501@qq.com)并将书面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处。
管理人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三楼
联系人:季律师、张律师;联系电话:18052001910、18061935913
南京强源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