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新设立企业购买刻制印章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公告
金额
143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1992022ccs00387
预算金额208万元
招标公司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贾慧智0351-2377109
中标公司山西亿联顺印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4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1992022CCS00387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新设立企业购买刻制印章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新设立企业购买刻制印章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 印章(含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
13000 | 户 | 110 |
1430000 | 山西亿联顺印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32号华宇百花谷写字楼D座16层(入驻太原亿佳鑫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0393号) | 91140100MA0LK9595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新设立企业购买刻制印章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新设立企业购买刻制印章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 | 采购人为新设立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购买企业开办刻制印章服务开展本次采购活动。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一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兵,程娜,靳燕峰,王永琴,贾凝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南屯南街1号
联系方式:0351-2366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1号
联系方式:0351-2377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慧智
电 话:0351-2377109
附件信息: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新设立企业购买刻制印章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docx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新设立企业购买刻制印章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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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2022年6月22日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名称: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新设立企业购买刻制印章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1401992022CCS00387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9二、磋商文件9一、总则7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一部分采购邀请1
九、保密和披露17八、服务费17七、签订合同15六、评审程序14五、响应文件的开启1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1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30第六部分合同文本29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0十、询问和质疑1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新设立企业购买刻制印章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1401992022CCS00387一、项目基本情况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新设立企业购买刻制印章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7月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
表一:印章价格表采购需求:共一包,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最高限价:2080000元预算金额:208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单价(元/套)\n |
\n印章(含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n | \n160\n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注:1.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响应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表二:印章价格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公章\n | \n法定代表人印章\n | \n财务专用章\n | \n合同专用章\n |
\n单价(元/枚)\n | \n50\n | \n10\n | \n50\n | \n50\n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时间:2022年6月2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6月30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三、获取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公章刻制的内容;②投标时须提供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备案手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方式: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将拒收响应文件。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2年7月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地点和方式售价:0元方式: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通过项目采购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在线获取。
联系电话:0351-77313131.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开启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prec.sxzwfw.gov.cn)主体库免费注册。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五、磋商公告期限开启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
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电话:0351-23771003.供应商参与项目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联系电话:400-8341-789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开启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
名称: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13623512688联系人:贾凝强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名称: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联系电话:0351-2377118/2377108联系人:刘勇、史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 容\n | \n说明与要求\n |
\n1\n | \n供应商资格要求\n |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公章刻制的内容;②投标时须提供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备案手续。\n |
\n2\n | \n预算金额\n及最高限价\n | \n预算金额:2080000元\n |
\n | \n | \n最高限价:2080000元\n |
\n3\n | \n保证金\n | \n磋商保证金\n1.交纳金额:人民币20000元。\n2.提交形式:\n(1)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n收款单位: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康乐街支行\n开户银行行号:105161005075 \n银行账号:14050182620809666999\n(2)保函:提供针对本项目且满足保证金金额的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n①电子保函:包括电子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n②银行保函: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基本户或一般户出具的银行保函。\n3.退还方式:按提交方式退还。\n |
\n | \n | \n履约保证金\n收取\n收取退还方式:\n不收取\n |
\n4\n | \n响应文件构成\n | \n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包括:\n(1)报价一览表\n(2)资格审查部分\n(3)商务技术部分\n(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n |
\n5\n | \n响应文件编制\n | \n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n6\n | \n响应文件\n提交及解密\n | \n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将拒收响应文件。\n开启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n |
\n7\n | \n报价\n | \n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项)报价。\n |
\n | \n | \n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进行第二轮、第三轮报价(即最后报价)。\n |
\n | \n | \n报价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各种费用和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使用前的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即:一次性安装调试即可全面投入使用。\n |
\n8\n | \n现场考察\n及答疑会\n | \n现场考察\n组织\n时间:年月日 点 分(北京时间)\n地点:\n联系人: \n联系电话:\n不组织\n |
\n | \n | \n答疑会\n组织\n时间:年月日 点 分(北京时间)\n地点:\n联系人: \n联系电话:\n不组织\n |
\n9\n | \n样品\n | \n提交\n提交要求:\n时间:年月日 点 分至 点 分(北京时间) \n地点: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样品室\n不提交\n |
\n10\n | \n技术选择性方案\n | \n不接受 \n |
\n11\n | \n分包\n | \n不接受\n |
\n12\n | \n进口产品\n | \n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 \n |
\n13\n | \n免费质保期\n | \n免费质保期应按照“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n |
\n14\n | \n货物(设备、产品、材料)质量缺陷责任期\n | \n不少于两年\n |
\n15\n | \n合同期内调价\n | \n不接受\n |
\n16\n | \n采购资金\n支付程序及方式\n | \n详见“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n |
\n17\n | \n采购合同\n | \n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并保证履行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n |
\n18\n | \n政府采购\n相关政策要求\n(如涉及)\n | \n节能产品\n1.采购货物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响应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n2.响应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n |
\n | \n | \n环境标志产品\n响应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按照“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n |
\n | \n | \n信息安全产品\n采购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应提供响应产品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n |
\n | \n | \n中小企业\n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n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3.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n4.如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3%的折扣。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n |
\n | \n | \n监狱企业\n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 |
\n | \n | \n福利企业\n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 |
\n19\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1.查询渠道:\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信用中国(山西太原)(credit.taiyuan.gov.cn)\n2.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当日\n3.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n4.如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 |
\n20\n | \n采购服务费\n | \n本次采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n |
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1.适用范围总则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2.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的货物的提供、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2.5“货物”是指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在内的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成交供应商”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集中采购机构”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采购人”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3.2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供应商资格2.9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2.7“产品缺陷”是指投物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
3.6.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相关资格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6.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6本项目采购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3.5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能够承担采购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应当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应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4.2如供应商不拥有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4.知识产权3.6.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7.1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解释权6.1集中采购机构无论出于任何情况和原因,可停止本次采购,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6.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利5.1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采购活动相关的全部费用。5.费用
8.1.3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1.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1第一部分采购邀请;8.1磋商文件包括:8.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
8.2磋商文件未规定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1.8磋商文件的澄清公告以及图纸、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8.1.7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8.1.6第六部分合同文本;8.1.5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8.1.4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10.1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包括:10.响应文件的构成三、响应文件9.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9.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内容,认真编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11.响应文件的编制10.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10.1.3商务技术部分10.1.2资格审查部分10.1.1报价一览表
12.2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语言及计量单位11.4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11.3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11.2供应商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编制响应文件。
13.4.1《报价一览表》与《报价表》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1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3.3供应商应以“包”为基本单位进行报价。若本项目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并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13.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经营范围,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对某包(项)或全部货物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3.1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3.报价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14.磋商保证金1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1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4.3.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4.3.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3.2供应商弄虚作假的;14.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2集中采购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5.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5.响应文件签章14.3.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14.3.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3.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14.3.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17.响应文件提交16.2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16.1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16.响应文件的加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2响应文件的签章应清晰工整。
17.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的。17.4.1未按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17.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加密。1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约束。
18.1.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18.1.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18.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18.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18.相互串通
18.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8.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8.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8.1.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9.1.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9.1.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9.弄虚作假18.2.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18.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0.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9.1.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9.1.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19.1.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19.1.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9.1.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0.6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0.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0.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产品样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20.3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0.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的;20.1获取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
20.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0.11填报总价、单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单价高于市场销售单价的;20.10报价出现明显错误,供应商拒绝按照本部分13.4的规定进行修正的;2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签字或盖章的;20.8如接受联合体,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协议的;20.7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磋商的;
20.18响应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磋商小组无法评判的;20.17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的内容,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的;20.16采购货物未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20.15响应文件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响应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20.14响应文件未对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0.13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响应的;
20.2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磋商的除外;20.23响应产品中包含的软件类产品为非正版软件的;20.22采购货物中含有《实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应强制3C认证的产品,但未提供响应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20.21采购货物中含有《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未提供响应产品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20.20采购货物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未提供响应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20.19产品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0.3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2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28供应商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20.27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的;20.26响应文件未对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质保期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0.25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六、评审程序22.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现场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当场未确认且未提出疑义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2.3响应文件开启时,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报价一览表》公布供应商名称、价格等内容,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事项。22.2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2.1集中采购机构按照《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22.响应文件的开启
23.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3.3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3.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23.1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23.评审
23.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5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23.4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并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3.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3.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3.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24.3成交供应商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自行打印《成交通知书》。24.2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4.1集中采购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成交通知七、签订合同
26.领取合同25.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5.3当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5.2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25.履约保证金
27.1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7.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26.4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3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6.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26.1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并保证履行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7.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27.1.5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27.1.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7.1.3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1.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27.1.1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29.诚实信用28.1.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8.1.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8.1成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8.对成交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27.1.7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30.1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30.服务费八、服务费29.3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西太原)(credit.taiyuan.gov.cn)等网站进行记录和曝光。29.2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或响应文件无效。29.1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2.披露31.3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31.2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31.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应承诺承担本项目下的保密义务,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同意,不得将因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31.保密九、保密和披露
质疑33.1对磋商文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口头或书面询问,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口头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形式提交,由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3.询问十、询问、质疑、投诉32.2在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2.1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4.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4.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以下原则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2.7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2.6提出质疑的日期。34.2.5必要的法律依据;34.2.4事实依据;34.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4.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5.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财政局提起投诉。35.投诉34.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34.4对磋商文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4.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和太原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并营商办〔2021〕1号)精神,采购人为新设立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购买企业开办刻制印章服务开展本次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5.3.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35.3.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35.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价格:本项目在政府采购预算2080000元范围内采用单价采购,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0元/套,(其中公章50元/枚、法定代表人印章10元/枚、财务专用章50元/枚、合同专用章50元/枚,预计服务新设立企业13000户。)(备注:本项目须报出单价及总价。)表一:印章价格表3、供应商的报价是含刻制印章材料、劳务、送达、邮寄、设施设备投入、耗材、组织协调、运输、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成交供应商为履行采购合同所指出的全部费用,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他额外费用。2、本次采购项目仅限于印章刻制(即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专项经费。1、供应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负责对本项目的配套服务、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时间、人员和场地等方面严格把控,并确保用户在企业开办期间刻章工作正常运行,满足用户正常工作。二、采购说明
\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单价(元/套)\n |
\n印章(含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n | \n160\n |
1、印章材质要求:印章材质为光敏。四、服务技术参数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如国家或相关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三、制作标准表二:印章价格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公章\n | \n法定代表人印章\n | \n财务专用章\n | \n合同专用章\n |
\n单价(元/枚)\n | \n50\n | \n10\n | \n50\n | \n50\n |
其样式为:备注:塑料外壳是由环保材料ABS原料注塑成型产品,印面材料由高分子感光耐磨材料所形成的。形状为圆形,直径42mm;边宽1.2mm;中间刊五角星,直径14*14(mm);五角星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8mm,环排角度(夹角)250-270度之间,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8mm(字体为宋体);材质:塑料光敏(塑料外壳光敏印章主体(灰色),印章墨盒(黑色),优质海绵储油垫(白色),光敏垫(黑色),塑料外壳印章垫卡圈(黑色),塑料外壳印章底盖(红色));价格:最高不超过50元(人民币)。1.1公章印章材料要求:印章材料需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及《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要求。
灰色塑料光敏公章
塑料外壳光敏印章主体(灰色)
印章墨盒(黑色)
7.5cm
优质海绵储油垫(白色)
光敏垫(黑色)
4.2cm
塑料外壳印章垫卡圈(黑色)
塑料外壳印章底盖(红色)
1.3合同专用章其样式为:备注:塑料外壳是由环保材料ABS原料注塑成型产品,印面材料由高分子感光耐磨材料所形成的。形状为圆形,直径40mm;外边宽0.7m,内边宽为0.3mm;内边与外边距离为0.4mm;财务专用章五字字高为7.5mm,字宽为5.5mm(字体为隶书);材质:塑料光敏(塑料外壳光敏印章主体(灰色),印章墨盒(黑色),优质海绵储油垫(白色),光敏垫(黑色),塑料外壳印章垫卡圈(黑色),塑料外壳印章底盖(红色));价格:最高不超过50元(人民币)。1.2财务专用章
灰色塑料光敏财章
塑料外壳光敏印章主体(灰色)
印章墨盒(黑色)
7.5cm
优质海绵储油垫(白色)
光敏垫(黑色)
4cm
塑料外壳印章垫卡圈(黑色)
塑料外壳印章底盖(红色)
其样式为:备注:铜光敏由合金铜加工。材质:铜光敏(金属外壳光敏印章主体(金色),优质海绵储油垫(白色),光敏垫(黑色),金属外壳印章垫卡圈(金色),金属外壳印章底盖(金色));价格:最高不超过50元(人民币)。形状为圆形,直径50mm;边宽1.2mm;章高68mm。
金属外壳合同章
金属外壳光敏印章主体(金色)
6.8cm
优质海绵储油垫(白色)
5cm光敏垫(黑色)
金属外壳印章垫卡圈(金色)
金属外壳印章底盖(金色)
2.1对每一份客户资料进行电子档的录入,保证每一个客户刻章信息的完整,包括刻章类型,印章枚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名字、注册区域等信息。2、客户资料保管其样式为:形状为正方形,尺寸为20*20(mm);边宽1.2mm;章高65mm。材质:橡胶。1.4法定代表人印章
橡胶名章(红色)
6.5cm
2*2cm
5、熟悉企业开办全流程工作,具有与政务中心配合的经历。熟悉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开办的要求,能够根据指标要求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印章送达、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其他★3、送达时限印章刻制完成后,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企业(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一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必须即刻送达“一窗通办”窗口。二是在六城区“政银合作网点”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印章刻制完成后需1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1.5小时)“政银合作网点”(目前22个)。三是在“太原市商事登记系统”完成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并申请印章邮寄的,必须即刻送达邮政窗口进行邮寄。2.2供应商承诺妥善保管客户资料,若发生客户资料泄露的情形,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公章刻制★5.5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线上、线下、一窗通办窗口各1人)。5.4配合完成“大礼包”(照、章、税务UKey等)发放工作;5.3帮助企业完成医保、社保、公积金、税务及银行预约开户工作;5.2具有企业开办(咨询、线上、线下帮办)全过程帮办经验;5.1印章刻制机构必须有能够为企业提供线上办理刻章材料上传的系统或软件,能让办事群众实时在线查询刻章进度及办理资料,且能开放与公安及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系统数据对接的功能;
★6.3印章完成后,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企业(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一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必须即刻送达“一窗通办”窗口。二是在六城区“政银合作网点”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印章刻制完成后需1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1.5小时)“政银合作网点”(目前22个)。三是在“太原市商事登记系统”完成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并申请印章邮寄的,必须即刻送达邮政窗口进行邮寄。6.2.4法定代表人头像采集,使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现场照片进行人像比对,比对通过后在印章系统里面拍照上传。6.2.3将企业信息资料录入到印章信息系统,对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进行现场拍照上传;6.2.2客户头像信息采集;6.2.1企业信息资料收集:收集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情况说明;6.1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独立的印章刻制机构。
企业需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入驻市为民服务中心,并配合线上、线下“我来帮您办”及“一窗通办”窗口完成公章等4枚印章材料的上传,并配合发放照、章、税务UKey等的“大礼包”及其他相关工作。★7、入驻人员要求6.7印章刻制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医保、社保、公积金等)、上下班的安全(人身意外伤害等)由印章刻制机构自行负责。6.6印章刻制机器、设备的相关设施的维修、使用安全由印章刻制机构自行负责。6.5印章刻制机构刻制印章的机器、设备、材料等相关设施及人员由印章刻制机构自行负责。6.4印章送达、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女性身高≥1.60米,男性身高≥1.75米;8.4年龄22周岁到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间出生);8.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性格开朗,踏实稳重,善于沟通协调;8.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8.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8、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9.1线上帮办:熟练掌握EXCEL、WORD等日常办公应用软件,根8.10入驻人员上岗时,需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8.9入驻人员的服装、工资(福利、医保、社保、公积金等)、上下班的安全(人身意外伤害等)由印章刻制机构自行负责;8.8入驻人员除熟练掌握公章刻制业务外,且需熟练掌握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及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具有一年以上“企业开办”相关工作经验;8.7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擅长应用计算机,能熟练掌握EXCEL、WORD等日常办公应用软件,擅长公文写作;8.6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入驻人员要服从政务中心的领导,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综窗人员管理制度》及企业登记注册科《帮办人员管理制度》,配合企业登记注册科完成企业开办全流程工作。10、工作纪律9.5其他事项:能够积极主动配合中心及科室完成其他工作事项。9.3咨询答疑:熟练掌握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及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能够耐心、专心、细心、热情地为企业群众进行现场(电话)答疑解惑;9.4一窗通办:熟练掌握“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全流程工作。能够帮助企业完成医保、社保、公积金、税务及银行预约客户工作,并配合完成“大礼包”(照、章、税务UKey等)发放工作;据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要求,帮助企业及群众上传登记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9.2线下帮办:熟练掌握EXCEL、WORD、PPT、PS等日常办公应用软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要求,帮助企业及群众准备并打印登记材料;
1、考核标准1.1出现质量问题被投诉(属于供应商问题的)或未按承诺时限七、考核要求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晋财购〔2018〕1号)的要求进行履约验收。2、交付使用方(企业),使用方发现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不符合采购方需求中规定之一情形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六、验收标准1、印章规格需符合公安部门规定。《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如国家或相关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服务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
供应商承诺对使用单位公示售后服务电话及售后二维码,一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售后服务全免费。3、售后服务要求2、质保要求供应商承诺一年内印章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1.3入驻人员被办事群众投诉或违反工作纪律,经查明确属入驻人员问题的,该入驻人员要求立即予以辞退,投诉达三次及以上的,经查明确属印章机构问题的,采购方与印章刻制机构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1.2入驻人员不能满足采购方需求,采购方与印章刻制机构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送达印章的,1次给予警告,要求整改规范,达到3次(含)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与其合作,并有权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分期付款:按月结算,每月末根据成交供应商印章刻制实际数量按照成交单价(提供新设企业印章刻制名单与印章刻制发票)据实结算。(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08万元,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0元/套。其中公章50元/枚、法定代表人印章10元/枚、财务专用章50元/枚、合同专用章50元/枚。)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为无效响应。)八、付款方式1.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须同时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5、其他要求1.1新办企业自主选择成交的供应商提供企业刻制印章服务。供应商承诺利用小视频、文档、图片等培训渠道传播印章规范使用教程。同时,入驻人员需参加采购方组织的法律法规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4、培训要求
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1.1采购人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1.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标注“★”项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注:1.标注“※”项内容为核心产品。
3.1磋商小组、集中采购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评审过程的保密2.3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评审依据
5.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供应商。5.响应文件的澄清4.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4.评审方法3.2磋商小组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6.1规定处理(核心产品为“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标注“※”项)。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6.评审事项处理原则5.4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磋商小组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评审报告6.7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6.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6.5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6.4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8.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8.资格审查7.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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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磋商保证金\n | \n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保证金”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n |
\n2\n | \n供应商保证函\n | \n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n3\n | \n反商业贿赂承诺书\n | \n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n4\n | \n供应商概况\n | \n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n5\n | \n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n | \n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n6\n | \n授权委托书\n | \n供应商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n7\n | \n供应商资格声明函\n | \n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n8\n | \n具备独立承担民事\n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n | \n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n |
\n9\n | \n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n | \n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供应商应主动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n |
\n10\n | \n特定资格要求\n | \n①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公章刻制的内容;②投标时须提供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备案手续。③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n |
\n11\n | \n供应商对《合同文本》\n签署意见\n | \n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n12\n | \n联合协议\n | \n如接受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应按照“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第2-4项以及第7-10项的相关资料。非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不需提供。\n |
\n13\n | \n响应文件\n(资格审查部分)编制\n | \n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章等。\n |
\n14\n | \n信用记录查询\n(资格审查人员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n | \n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信用记录查询”要求查询、审查、存档。\n |
11.评分细则10.2磋商小组宣布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第三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的时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出价格的以其上一轮的有效报价为准。10.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逐一磋商、综合评审,确认入围第二轮、第三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0.磋商9.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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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响应文件的报价\n | \n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n |
\n | \n | \n②供应商以“包”为单位填写“报价表”。\n |
\n | \n | \n③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n |
\n | \n | \n④不存在总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情形。\n |
\n2\n | \n响应货物(方案)\n | \n不存在可选择响应货物(方案)的情形。\n |
\n3\n | \n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n | \n①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的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 |
\n | \n | \n②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的响应未超过五项(含五项)负偏离。\n |
\n4\n | \n响应文件\n(商务技术部分)编制\n | \n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章等。\n |
\n5\n | \n其他\n | \n未发现属响应文件无效规定情形的(见“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20项的规定)。\n |
\n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n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n |
11.4.2如技术质量相等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11.4.1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11.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11.3如出现某一位评审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财政部门。11.2磋商小组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重新评审。11.1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证、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
11.7价格评分(分值20分)11.6商务评分(分值1分)11.5技术评分(分值79分)11.4.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报价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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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响应方案\n | \n响应状况\n | \n43分\n | \n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40分。\n②非标注“★”项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有负偏离的,有一项减2分。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响应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响应文件无效。\n③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有正偏离的,由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共同认定,每有一项技术指标正偏离加1分,最高加3分。 \n |
\n | \n | \n 服务方案\n | \n13分\n | \n依据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3分。\n |
\n | \n | \n组织实施保障\n | \n12分\n | \n依据服务制度与措施(服务质量保障、实施进度及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2分。\n |
\n | \n | \n投入人员情况\n | \n6分\n | \n依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及主要成员资质、资历,项目人员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6分。\n |
\n | \n | \n设备\n | \n5分\n | \n依据针对本项目服务提供的设备状况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5分。\n |
\n2\n | \n样品\n | \n0分\n | \n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0分。\n | |
\n | \n | \n | \n依据供应商针对响应方案的讲解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0分。\n | |
\n评分注意事项:\n1.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n2.磋商小组成员明确标明打分依据,如:打分依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范围或描述等。\n |
\n评审项目\n | \n标准分\n | \n评分标准\n |
\n企业业绩\n | \n1分\n | \n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否则不得分。\n有效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签署且完成的供应商自身同类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增值税发票及其他项目结算凭证(交货(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②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n |
\n评分注意事项:\n1.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n2.磋商小组成员明确标明打分依据,如:打分依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范围或描述等。\n |
\n序号\n | \n评审项目\n | \n评分标准\n |
\n1\n | \n报价\n | \n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n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n |
\n | \n | \n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具体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n |
\n评分注意事项:\n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n |
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12.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12.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12.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12.1未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1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买受人: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磋商小组成员有“12.1—12.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2.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12.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一)出卖人应保证买受人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三、知识产权条款:二、服务内容一、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合同总金额(大写):,(小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出卖人:
(三)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二)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一)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四、保密条款(三)出卖人商标、专利许可等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供方应授权买受人或第三方从事制造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二)买受人不对出卖人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出卖人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买受人受损的,出卖人应赔偿。
八、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要求:七、验收标准:六、服务地点: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五、服务时间:
(五)出卖人逾期交付服务,每逾1日出卖人向买受人偿付合同款总额1‰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0天,买受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四)出卖人不能按期交付服务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违约金。(三)出卖人所交付的服务质量及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要求,买受人有权拒收。造成买受人损失的,由出卖人负责赔偿。(二)买受人逾期支付服务款,每逾1日,买受人向出卖人偿付欠款额1‰滞纳金。(一)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买受人向出卖人赔偿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九、违约责任
(三)出卖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服务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服务任务。(二)本合同壹式肆份,买受人贰份、出卖人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完毕后由买受人上传至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予以备案。(一)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十、其他约定事项(七)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六)出卖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买受人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出卖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三)明细表(二)投标(响应)文件(一)招标(采购)文件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五)出卖人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与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如评标时出卖人有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以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为准。(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争议及解决方式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不可抗力(六)供应商所承诺的其他条件(五)出卖人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四)供应商答复澄清事项文件
地址:全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买受人全称:(公章)(二)依法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一)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地址:全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出卖人全称:(公章或合同章)电话
签约时间:账号:开户行行号:开户银行:电话:
1.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提交的要求,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提交。一、编制响应文件应做到如下事项:为了准确参加采购活动,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各项规定,按照如下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须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签约地点:
3.参照后附目录顺序对响应文件各项内容进行排版、编制页码,如出现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相应内容,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响应文件字体为“宋体”;正文字号:五号;标题字号:四号加粗;表格中的字号:五号。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4。二、编制响应文件建议做到如下事项:3.“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的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如因删减导致响应文件不完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附件中注明“无相关信息,不需填写内容”等内容的除外。2.实事求是地填写“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的内容。给定格式的,应按照统一的格式逐项填报,不可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答复文字;没有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
包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审查部分)响应文件附件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封面(封皮)格式
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供应商保证函………………………………………………………………………………页码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目录附件2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7.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6.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3.供应商概况…………………………………………………………………………………
附件313.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12.保函………………………………………………………………………………………11.联合协议…………………………………………………………………………………10.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9.特定资格要求……………………………………………………………………………
3.我方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提交”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2.如果我方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没收磋商保证金、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相关处罚。1.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及你方对磋商文件的解释。我方已详细阅读并清楚本项目磋商文件内容,自愿参加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磋商,谨郑重作出以下声明并负相应法律责任: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保证函
9.我方保证按照服务承诺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8.我方保证诚实履行合同,做到所供货物货真价实,绝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保质保量按期交货(完工);7.我方赞同你方组织的磋商小组所做出的评审和选择,完全理解同意本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同意磋商小组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解释的规定;6.我方同意承担由响应文件内容填报不清或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无效标、废标、落标等后果;5.我方愿向你方提供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真实数据或资料;4.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及资料、证照真实合法有效;
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4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
五、不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保持公平的竞争关系。三、坚决做到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和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不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郑重承诺:
附件5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合同规定的任务,准确兑现售后服务承诺。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4.单位性质:3.注册资金:2.注册地址:1.成立日期:一、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概况
10.年生产(销售)能力9.目前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简介:8.服务体系设置情况简介:7.隶属关系:6.资信等级评定情况:5.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我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没有需要说明事项的,填写“无”)二、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2)中级技术人员人数:其中:(1)高级技术人员人数:11.职工(雇员)人数:
特此证明。(姓名)是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负责签署本次响应文件、全权处理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1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
\n\n\n\n\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n |
授权委托书附件6-2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磋商,应签署《授权委托书》。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磋商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护照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特此声明。全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我姓名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全权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可全权代表我签署本次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n\n\n\n\n\n\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n(正反两面)\n | \n | \n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n(正反两面)\n |
现针对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我方的“供应商资格”情况声明如下: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附件7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
六、能够提供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产品规定的特殊资格、证照等。如没有提供,我方认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没有特殊资格、证照的规定,且不再提供关于生产或经营该产品的其它资格、证照等。五、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特此声明!我方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八、关于“供应商资格”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事项(没有补充说明事项的,直接删除)。七、能够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9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附件8注: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留核查供应商上述内容及相关原件的权利,如经核查与上述声明不符,或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拒不配合提供相关原件,均视为弄虚作假。签署日期:年月日
有异议()无异议()1.供应商对此次《合同文本》有无异议,请选择(以“√”标识):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签署意见附件11特定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0
供应商全称(公章):(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请选择其一:(以“√”标识)……2.对《合同文本》有异议的,请具体说明。
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一致决定由(一方或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二、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保证均无不良信用记录。若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为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一、(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次组成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联合体一致同意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经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联合协议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12
八、联合体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七、(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针对本项目承担的责任、义务等,分别为:六、牵头单位负责等工作;(其它成员单位)负责等工作。五、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成交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联合体牵头单位将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评审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接受采购人的指令和通知,办理本项目履约后的收款手续等工作。
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牵头单位全称(公章):十一、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成交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十、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九、联合体为成交供应商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参加方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参加方单位全称(公章):
注:不采用保函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此项不需填写内容。提供针对本项目且满足保证金金额的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附件13注:供应商非联合体的,此项不需填写内容。……
项目编号:(商务技术部分)响应文件附件15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封面(封皮)格式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附件14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目录附件16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包号:项目名称:
6.响应方案详细说明……………………………………………………………………………5.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4.报价表…………………………………………………………………………………………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1710.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9.供应商近三年业绩情况………………………………………………………………………8.供应商近三年业绩情况一览表………………………………………………………………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18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9
②本项目在政府采购预算2080000元范围内采用单价采购,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0元/套,(其中公章50元/枚、法定代表人印章10元/枚、财务专用章50元/枚、合同专用章50元/枚,预计服务新设立企业13000户。)(备注:本项目须报出单价及总价。)注:①此表以“包”为单位进行填写,供应商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否则响应文件无效。第包单位:元报价表附件20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投标产品\n全称\n | \n生产厂家\n | \n投标\n单价(元/枚)\n | \n数量(预计服务新设立企业13000户)\n | \n金额\n小计\n | \n元/套\n | \n免费\n质保期\n | \n合同履行期限\n | \n投标产品\n有无偏离\n | |
\n | \n | \n名称\n | \n类型\n(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1\n | \n公章\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法定代表人印章\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财务专用章\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4\n | \n合同专用章\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投标总价\n | \n人民币(大写):\n人民币(小写):\n |
第包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附件21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磋商文件标注“★”\n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 | \n响应状况\n | \n响应程度\n | \n偏离说明\n | ||
\n | \n | \n | \n符合要求\n | \n高于要求\n | \n低于要求\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响应方案详细说明附件22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注:供应商应详细列明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具体响应状况,全面披露各项响应程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注: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据实详细填写,本项内容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审、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磋商小组认为其填报的响应方案不够详实而造成无法评审的,有权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4、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内容。3.针对本项目服务提供的设备;2.服务制度与措施(服务质量保障、实施进度及应急保障措施等);1.服务方案内容;说明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附件23签署日期:年月供应商全称(公章):
3.无业绩,此表不需填写内容。2.供应商未填写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的,该项业绩无效。注:1.供应商应填写货物的同类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其他项目结算凭证等复印件。供应商近三年业绩情况一览表附件24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业绩名称\n | \n合同核实单位\n | \n合同核实\n联系人\n | \n合同核实\n联系电话\n | \n签署日期\n | \n完成日期\n | \n合同金额\n | \n发票金额\n | \n其他项目结算凭证类型\n |
\n1\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2\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3\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n \n |
(1)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业绩一供应商近三年业绩情况附件25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
(2)增值税发票(1)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业绩二(4)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3)其他项目结算凭证(交货(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2)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附件26……(4)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3)其他项目结算凭证(交货(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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