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锤及配套钎头工具服务(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0-06-16 17: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空气锤及配套钎头工具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钻采院服务招字2020-4-11(2)号
佳华招采2020-155
一、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委托,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招标方)2020~2021年实施气体钻井作业中为提高钻井速度,拟对空气锤及配套钎头工具服务进行招标。需要投标方提供人员自带工具为招标方提供空气锤及配套钎头工具服务。此外,通过前期了解,2020-2021年存在最多8口井同时作业情况,因此需投标方能满足人员及工具能同时满足8口井作业。以下工作量为2020~2021年预计工作量,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60.4mm井眼预计实施空气锤及配套钎头工具服务3次。
¢406.4~479.4mm井眼预计实施空气锤及配套钎头工具服务9次。
¢311.2~333.4mm井眼预计实施空气锤及配套钎头工具服务8次。
¢215.9~241.0mm井眼预计实施空气锤及配套钎头工具服务3次。
注:服务工作量单位“次”定义:
(1)空气锤锤体工具服务“次”定义:
单只空气锤锤体入井工作时间(不含起下钻时间)累积达到80小时(含),或钻达目的井深且进尺达到500m记为一“次”服务,单只空气锤锤体入井工作时间(不含起下钻时间)低于30小时(含)锤体失效不计费,超过30小时不足80小时按比例计费。
(2)空气锤钎头工具服务“次”定义:
单只空气锤钎头入井工作时间(不含起下钻时间)累积达到50小时(含),或钻达目的井深且进尺达到500m记为一“次”服务,单只空气锤钎头入井工作时间(不含起下钻时间)低于30小时(含)钎头失效不计费,超过30小时不足50小时按比例计费。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为招标方2020~2021年气体钻井作业用于φ660.4mm、φ406.4~479.4mm、φ311.2~333.4mm、φ215.9~241.0mm井眼的空气锤及配套钎头工具,为招标方在川渝地区、塔里木地区为主的国内油气田服务进行招标。
2.2施工地点:招标方指定国内作业现场。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预计开始作业时间在招标完成一个月左右。
2.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石油天然气行业气体钻井现场服务经历或气体钻井空气锤及配套钎头(或冲击器)技术服务经历。
3.4.信誉要求:无不良信誉记录。
3.5.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未出现违约情况,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情况。(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相关问题承诺)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http://gsxt.saic.gov.cn/。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网上截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 月 23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04号招标部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 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购买标书汇款凭证、
-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领取招标文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2由被委托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4.1条所述资料的资料彩色扫描件(JPG版)发送至邮箱:109489915@qq.com(邮件发出后,需以电话方式告知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注:电子邮件正文应填写购买“空气锤及配套钎头工具服务(第二次)”招标文件信息),超过规定时间发送的资料将不予受理(以邮件收到最晚时间为准)。
4.3招标机构在收到上述合格资料后2日内将招标文件JPG版(彩色扫描件,图片格式)发送至“领取(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潜在投标人不提供完整的报名信息及邮箱而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4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或邮件的方式告知是否成功收到招标文件,超过24小时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收到,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收件邮箱地址错误导致未收到招标文件的,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邮寄服务。
4.6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谈判文件获取的方式。
4.7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函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回函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函》。
4.8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 联系人:唐瑞雪 联系电话:028-87751203 邮箱:1094899115@qq.com |
开户行: | 民生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
账号: | 2008014210001362 |
缴费账户: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 8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会议室)。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一时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5.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逾期送达;
(3)未送达指定地点;
(4)非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5.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2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项目合同主体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代收。
(2)以现金转账形式提交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支付到以下指定账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时应注明“空气锤及配套钎头工具服务(第二次)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支行
账号:51001828601051505373
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838—5152022
若第一次已递交保证金,第二次可不递交,第一次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二次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20年7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号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 | 招标机构: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二段88号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15楼6号 |
邮编: | 618300 | 邮编: | 610031 |
联系人: | 鲍俊锟 | 联系人: | 唐瑞雪 |
联系电话 | 0838-5151524 | 联系电话 | 028-87751203 |
电子邮件: | baojk_ccde@cnpc.com.cn | 电子邮件: | 1094899115@qq.com |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