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050746%股权转让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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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050746%股权转让
转让底价:¥ 328.280000万元 项目来源: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 项目编号: JX2024CQ00079C1
- 保证金:9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转让方:江西南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1-03 至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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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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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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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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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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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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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竞价成功 -
第六步
项目交割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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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特申请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信息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开展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涉及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受让方确定后,我方按照规定期限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7. 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标的企业名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号民生互联网大厦C座1401-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所在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李剑峰 成立时间 1990-12-28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0.000000 (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00000.000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金融业 /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58263740T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职工人数 113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股东数量(个) 12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9.3901 2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9206 3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901 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4821 5 启天控股有限公司 0.1522 6 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1522 7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1327 8 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 0.0990 9 营口新万佳管道建材有限公司 0.0667 10 江西南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0.0508 11 其他2位股东 0.0635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88671.002403 3527.467371 6169.5929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554400.451466 999816.140899 554584.310567 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12-31 88671.002403 3527.467371 6169.59293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年报 1554400.451466 999816.140899 554584.310567 其
他
披
露
事
项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期间,凡有意向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可与转让方接洽,或对标的企业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将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标的企业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等问题。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比例享有或承担。 5、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4]第2206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详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404537号审计报告。 6、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规定标准的50%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45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受让方除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须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前述收费标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标准减半收取,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1350元。(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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