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苏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外沙敬老院高端养老公寓F+EPC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外沙敬老院高端养老公寓F+EPC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到工作人员邮箱(1274702551 @qq.com )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苏九代【2023】018号

项目名称:外沙敬老院高端养老公寓F+EPC工程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外沙敬老院高端养老公寓F+EPC工程建设项目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外沙敬老院高端养老公寓F+EPC工程建设项目已由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发改投资字(2011)253号 批准建设。经投资人南京苏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和项目公司中房老龄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委托由南京苏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负责本项目全过程管理,建设资金来源:  融资+销售养老床位使用权回款  ,因项目需要建设、运营,现对该项目  外沙敬老院高端养老公寓F+EPC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

2.1.2建设规模:第一标段工程量暂定:壹亿(1亿)元人民币,养老公寓装修面积:贰万(2万)平方米。

第二标段暂定肆亿(4亿)元,新建伍万(5万)平方米养老公寓及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暂定概算5亿人民币【此金额为暂定额,非工程建设实际总价。暂定额不得作为争议和诉讼的依据,工程价款以实际施工额审计结算金额为准(以实际发生的施工工作量审计结算)】。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910 日历天。

符合批准开工日期要求和相关设计文件要求。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3)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共2个标段, 高端养老公寓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规模5亿人民币。

招标内容:

1、融资要求

(1)融资规模:融资额度为现金 壹亿

(2)融资成本:资金收益率为固定费率   8   %(年化)

(3)融资资金形式:现金、银行承兑汇票。

(4)还款期及利息支付期: 还款周期年(自资金全部到账日起算, 满 2年后 30 日内一次性归还本金)。

利息支付期:支付周期 6个月支付一期

(5)中标人为融资主体,项目所有人承担融资增信担保责任。中标人负责清偿融资资金及其融资成本,项目所有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支付融资收益(融资收益按融资金额 X 中标年收益率计算,计算期以融资资金实际到达招标人账户之日起计)。

2、设计范围:含建设项目所需所有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水电安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智能化设计、园林景观设计、装修设计(含软装)、基坑支护设计、装饰装修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内容。

3、施工范围:平整场地、土方、桩基围护、主体结构、设备基础、二次结构、机电安装、通风、雨污水、消防、装修、门窗、智能化、园林景观、市政、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电梯、水泵、雨水回收、灯具、洁具、通信工程等设计图纸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以下 ①+ ② 或 ①+③ 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含) ) 以上资质 , 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 一级注册建筑师; 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③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 含 ) 以上注册建造师 【 且取得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有效期内 )】④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⑤ 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

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 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 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 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 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设计业绩。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 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 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 2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设计业绩。

说明 :(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和设计成果证明(图审合格证或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设计成果证明),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建筑面积以设计委托合同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3 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牵头单位提供)

3.3.4 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牵头单位提供)

3.3.5 自 2023 年 07 月 18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牵头单位提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牵头单位提供)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 2 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3.7 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8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9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牵头单位提供)

3.10 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牵头单位提供)

3.1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的内容(一)。(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承诺书(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即可)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11 28  日至2023  12 18 日(工作日),每日上午 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潜在投标人将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发送到工作人员邮箱(1274702551 @qq.com )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12  19  15  00  分。

开标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北门大街23号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庐山路188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66032881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北门大街23号

联系人:朱经理            电话:0517-85883069

 

  2023   11 28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要求: 910 日历天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以下 ①+ ② 或 ①+③ 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含) ) 以上资质 , 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至 2023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工作人员邮箱(1274702551 @qq.com )进行报名

方式:邮件获取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北门大街23号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苏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庐山路188号        

联系方式:王工,电话:025-66032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北门大街23号            

联系方式:朱经理,电话:0517-85883069、13305235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经理

电 话:  1330523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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