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淮安市清江浦区用能设备更新(用电设备)工程的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29天
金额
21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8000337006874
预算金额2100万元
招标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孙先生839581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工13861655102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1
公告正文
[0]淮安市清江浦区用能设备更新(用电设备)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8000337006874 | 项目名称 | 淮安市清江浦区用能设备更新(用电设备)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8000337006874001001 | 标段名称 | 水岸祥和家园红线外电力接入EPC总承包工程 | ||||||||||||||||||||||||||||||||||||||||||||||||||||||||||||||||||||||||||||||||||||||||||
水岸祥和家园红线外电力接入EPC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用能设备更新(用电设备)工程-水岸祥和家园红线外电力接入EPC 总承包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用能设备更新(用电设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24〕69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安排及上级补助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承德南路西侧,徐家湖路东侧,延安东路绿化带南侧。2.1.2建设规模:水岸祥和家园红线外电力接入包括拖拉管(4回200管道+1回110管道)路径1570面,拖拉管(2回200管道+1回110管道)路径3340米,环网柜6座,四门井49座,中间接头12套,电缆(ZC-YJV22-8,7/15-3*400)共计7515米。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2.1.3合同估算价:约2100万元。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2.1.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图纸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3)施工的质量要求:合格,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水岸祥和家园红线外电力接入EPC 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水岸祥和家园红线外电力接入EPC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2)水岸祥和家园红线外电力接入EPC全部工程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3)在施工图审合格后,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确认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临时用地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0 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总承包业绩。(2) 施工业绩:2021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3) 设计业绩:2021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3.3.2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3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4自2024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牵头方为施工单位,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3.6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 3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3.7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要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20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9时3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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