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视频会议系统加装部署项目需求对接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类型:其他公告 发布单位:武警部队 发布时间: 2023-09-22 16:18:13 截止时间:2023-10-1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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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30922021
项目编号:CLF0223BJ03JG78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主要内容
视频会议系统加装部署项目需求对接公告
内容项 | 内容项 |
标题 | 视频会议系统加装部署项目需求对接公告 |
项目编号 | CLF0223BJ03JG78 |
密级 | 公开 |
专业领域 | 全选 |
采购阶段 | 订购 |
需求分类 | 产品设备类 |
预算是否发布 | 是 |
预算金额 | 90万元 |
对接方式 | 线下对接 |
有效截止时间 | 2023-10-12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方式 | 0532-58950310 |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视频会议系统加装部署项目进行需求对接,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概况
采购17套视频会议系统,每套系统含视频会议终端、显示器、折叠显示器支架或壁挂显示器支架、数字红外音频主机、数字红外接收器、吸顶扬声器、数字红外无线麦克风、手持式电容话筒及支架等设备,以及高清线、音频线、六类网线、扎带、线缆保护管、密封胶、插排等线缆辅材。并为7艘舰艇进行视频会议系统安装调试及水密恢复,将其余10套视频会议系统分别各寄5套至烟台某部和大连某部。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施工。
二、装备维修器材和维修保障设备采购明细
序号 | 名称 | 性能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视频会议终端 | ▲1.嵌入式操作系统,非PC架构、非工控机架构,集成PTZ摄像机、全景摄像机、数字阵列麦克及编解码器。提供CNAS或CMA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加盖厂家公章。 ★2.采用国产自主的编解码芯片,采用国产自主操作系统,终端主要元器件须采用国产化器件。提供CNAS或CMA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加盖厂家公章。 3.支持ITU-T H.323、IETF SIP通信标准,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开放性,支持64Kbps-8Mbps呼叫带宽。 4.内置PTZ高清摄像机,支持≥200万像素CMOS成像芯片,支持不小于1080P 30fps视频图像采集。支持≥5倍光学变焦,水平视角≥72°,平移角度≥+/-100°,俯仰角度≥+/-30°,配置遥控器。 ▲5.内置全景摄像机,支持≥200万像素CMOS成像芯片,水平视角≥81°,支持智能人脸识别、运动检测等算法。 6.支持H.265、H.264 BP、H.264 HP等图像编码协议,支持G.711A、G.711U、G.722、G.722.1C等音频协议,支持双声道立体声功能。 7.支持≥2路高清视频输入,≥2路高清视频输出,可实现休眠、唤醒等功能。 ▲8.支持30%网络丢包时,语音清晰连续,视频清晰流畅,无明显卡顿和马赛克,支持80%的网络丢包时,声音清晰流畅,不影响会议继续进行。 9.支持信令加密、支持AES媒体流加密算法。 ★10.采用一体式结构,视频主机不具备无线热点功能(或拆除原无线模块),与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兼容。 11.限国产知名品牌,保证产品质量,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质保服务承诺函。 | 17 | 套 |
2 | 数字红外音频主机 | 1.系统采用数字红外音频传输及控制技术,红外传输副载波符合IEC 61603-7数字红外国际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2.具有RJ45接口或其他可用于连接数字红外接收器的接口。 3.具有2个无线麦克风同时工作的功能。 4.内置功放,不少于2个音箱输出接口。 ▲5.线路输入/输出接口:≥2路线路输入,线路输入具有内置幻象电源功能。 ▲6.频率响应范围:主机线路-主机:≥50 Hz-20 kHz;麦克风-主机:≥100 Hz-20 kHz;信噪比: ≥90dBA,动态范围: ≥85dB,总谐波失真: ≤0.05%;提供CNAS或CMA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加盖厂家公章。 7.提供产品的国家强制性3C认证,产品符合CE认证或FCC认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8.限国产知名品牌,保证产品质量,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质保服务承诺函。 | 17 | 台 |
3 | 数字红外麦克风及数字红外接收器 | 数字红外麦克风: 1.采用数字红外音频传输及控制技术。 ▲2.不受高频驱动光源干扰,可正常工作于阳光下的环境。 3.扩展性能强,支持外部音频输入。 4.具有麦克风音量调节、话筒频点设定功能。 ▲5.内置可充电锂电池,满电状态下支持发言时间长不低于5小时,支持Micro USB口充电,支持放入配套的充电底座进行充电。 6.发射角度:垂直方向上不小于90°,水平方向上不小于120° 数字红外接收器: 1.采用数字红外音频传输及控制技术。 ▲2.不受高频驱动光源干扰,可正常工作于阳光下的环境。 3.可支持连接2个数字红外无线麦克风。 4.垂直接收角度不小于150°,水平接收角度为全向。 ▲5.直视距离:≥15 m;用麦克风在距离数字红外接收器15米处发言,系统主机收听音频信号,要求无明显干扰声,提供CNAS或CMA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加盖厂家公章。 6.具有RJ45接口或其他可用于连接数字红外音频主机的接口。 | 17 | 套 |
4 | 吸顶扬声器 | 1.具有1个不小于6.5英寸低音单元和1个0.75英寸高音单元组成的同轴音箱。 2.频率响应范围:≥90 Hz-20 kHz(-10 dB)。 3.灵敏度:≥90dB。 4.功率:≥60W。 5.最大声压级:≥114dB 。 6.覆盖角度:≥90°(H) × 90°(V)。 7.吸顶式安装。 | 34 | 台 |
5 | 手持式电容话筒及支架 | 1.驻极体超心形单指向性话筒。 2.手持式电容话筒。 3.超强抗手机干扰能力。 4.背面3 针卡侬公头插座。 5.低阻抗的平衡音频输出。 6.配套桌面安装支架,麦克风俯仰角度可调。 | 17 | 套 |
6 | 会议视频显示终端 | 1.屏规格:不低于24英寸,不大于42英寸,LED全新A规屏。 2.屏幕比例为16:9。 3.分辨率不低于1920 * 1080。 4.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6.5ms。 5.对比度(Contrast Ratio):≥1000:1 。 6.亮度 (Brightness)(cd/m2) :≥350。 7.最大颜色度(Display Color) (Max):≥16.7M。 8.限国产知名品牌,保证产品质量。 | 17 | 台 |
7 | 折叠显示器支架或壁挂支架 | 承重≥20KG,根据实际选择或定制。 | 17 | 个 |
8 | 各类辅材 | 1.阻燃六类非屏蔽网线,符合IEC60332-3-22标准。 2.阻燃音频线不低于ZR-RVS2*1.5。 3.阻燃电源线不低于ZR-RVV3*1.5。 4.hdmi高清视频线缆,屏蔽外线为铝箔+编织+地线,每套2条。 5.3.5MM音频插头,镀金插头,外壳为锌合金压铸头。 6.卡侬音频插头,接口为卡侬公头,插头为镀镍铜针,外壳为锌合金压铸。 7.音频面板:86型面板。 8.不少于4位五孔的插排。 9.阻燃编织网,材质为PET编织网管,具备阻燃、防腐蚀、耐磨和可伸缩性。 10.固定件,约束带、扎带、便签、线缆保护管、密封胶等辅材。 | 17 | 套 |
9 | 安装施工及调试 | 船内走线,开孔,水密恢复,设备安装及调试。 | 7 | 宗 |
三、技术规范
★视频会议设备符合国产化要求,与舰艇现有视频会议系统(会议mcu型号:华为vp8660)兼容,线缆符合船用阻燃要求。
四、采购意向公示受理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五、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三)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七)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八)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九)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系统乙级(含)以上证书。
六、需求对接
(一)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向或意见反馈至邮箱changanlu7@163.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32-589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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