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钢股份公司2024年8月高氯化聚乙烯防锈漆(各色)等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20240724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女士0372-312296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要提示
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或互为法人名义同时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国有大型企业除外)。
3.被认定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在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曝光。
4.投标人弄虚作假、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退出或永久禁入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罚;给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安钢股份公司2024年8月高氯化聚乙烯防锈漆 (各色)等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钢股份公司2024年8月高氯化聚乙烯防锈漆 (各色)等采购已经招标人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安钢股份公司2024年8月高氯化聚乙烯防锈漆 (各色)等采购 
2.2招标编号:3220240724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标段划分):高氯化聚乙烯防锈漆 (各色)、高氯化聚乙烯防腐漆稀料等共3项,详见报价单。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8月31日。    
2.5技术要求:招标物料有国标或行标或主管机关发布强制性标准的,依据最新标准执行,否则,按所投产品的生产企标执行。   
2.6交货地点:需方仓库或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各项要求,不含税标段最低中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均可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期间报名、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9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标流程:登录河南钢铁集采平台---最新采购信息---所要参标的采购项目公告----我要参与—-点击登录—-参与投标。(如未注册,点击河南钢铁集采平台首页“用户登录”---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首页企业公告。
5.2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将在评标时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组(评标委员会)负责。
5.3本次招标文件售价0元/每套,投标保证金:0元。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报价成功,逾期将不能报价。
投标报价网站: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372-312296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2-3125918
监督部门:监督管理部  0372-3125919
9.注意事项
9.1本次招标投标报价启用CA加密程序,各投标人报名后需准备相关材料及时办理,CA办理方法及使用方法见河南钢铁集采平台首页,点击CA登录--e签宝办理操作手册。
9.2采用CA加密报价开标时,需要投标人手动解密。
9.3报价要求按不含税到厂价填报(结算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结算)。
9.4 供方负责将货物交付至需方仓库或使用单位现场,按需方通知的时间、数量交货。
9.5货款支付:承兑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按需方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付款。
9.6送货的燃油及燃气运输车辆均必须为国六及电卡,厢式货车不得进厂。
9.7此次招标的油漆为质检作业部环境工程使用的重要物资,投标方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时间、数量及时送货到厂,不得延误。
9.8由于该工程进度有严格的时间节点,投标方提供的产品要保质保量,不允许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以免影响工程进度的推进。
9.9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1)扣除该合同履约保证金。2)已经使用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不予退货、不予结算。
9.10若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要及时免费为我方更换新的满足现场需求的产品(更换产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确保现场使用不受影响。
9.11若供方对我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存有异议,双方可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送至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9.12上述所有问题的处理必须以保证我方工程进度为前提, 若因推诿扯皮影响我方现场使用的,供方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该合同不予结算。
9.1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注明品牌及包装规格。
9.14投标人送货时需附带产品出厂合格证(包含厂家品牌、生产日期、物资名称等)及自检报告,均需加盖厂家公章。
9.15招标数量为净送货量,投标方送货时含包装重量应大于招标数量。
9.16责任追究:凡属供方原因给需方造成安全、生产、质量、设备等事故的,供方赔偿需方直接经济损失,同时需方有权向供方索赔不少于50%的间接经济损失。
9.17履约保证金约定:合同金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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