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汉源县人民医院人民医院物业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3(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电梯门消毒擦拭扫楼梯检验科保洁花草树木孵育箱商品包装松土髙枝剪一房一拖地巾痰盂自动清洁机实验室桌面医生办公室桌面纸杯弱电整体设计除四害工作消毒处理碳商手术室保洁兼护工走廊罐装氧气瓶楼顶配电房拖帕墙柱双格清洁桶扫帚不锈钢清洁桶连盖井口无明显枯枝巡视看管污水管道悬浮物电梯轿箱物品柜污水管理喷壶每日到各科室巡回检查工作笔记本手术铺单开水器公用工具扫地机夹层铝板平拖无明显杂草扶手中耕水电工红色方巾出风口办公家具板夹水电设备运行休息椅水路维修制造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剂单体空调的滤网病区保洁员与医废暂存点之间的交接通风口电动绿篱机花卉彻底清洁窗台日常维护保养布类制品医用织物分类收集线路抹布制氧机房装机洗涤按时投药剪草机保洁工具发电机房浇灌对医院所有大楼外墙进行一次清洗病房地面通信设备鸡蛋铝合金人字梯桌椅办公管理天台玻璃清洁工具组合咨讯台日常巡检消毒药剂基础设施轿门纱窗盆栽病区清洁用具总务后勤物资安全指标灯绿化设备草地无1平方米以上的积水移栽指标板上油门锁电梯厢壁定期清理屏风架墙上装饰物排涝空开大小便池检查维修伸缩杆铝板平拖目视检查消防栓箱通讯工具残花败叶及时清除运输绿化养护洗浆房送洗天花板及饰物垃圾铲清洁和消毒的工具压缩机绿色方巾镜面砖墙面洗浆服务土建设备层空气消毒机板刷适时清洁PVC地板地面物业外包服务施肥草等调试供应商信用融资保洁平台傍架洗涤物品石柱排水沟电井镜台环境清洁服务乔木灯饰照明波长检测室内装饰物梯子物业服务地面清洁快递包装签字笔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服务人员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配电室巡视记录本树木无倒斜整理尘推厕所间隔幕墙垃圾篮垃圾桶垃圾袋抗旱锄头洁厕剂灯柱项目主管电脑绿地无大量落叶杂物厕刷换水项目经理医疗废物管理一次性帽子电器开关档案袋救护车肩背喷雾器无枯枝75%酒精消毒氧浓度报警系统发电房步梯地面电梯工标本柜玻璃护栏泥土不染花叶病历车玻璃幕墙保洁平台工具挂钩防护用品防冻保暖无线局域网电梯司机安装调试床单元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电梯轿厢内放置一瓶免洗手消毒液通道瓷砖环境标志产品牵尘液笤帚清洁卫生树枝日常养护黄色方巾各通道上的座椅定期维护水龙头备品备件的存储间是否清洁门框发放吊顶卫生纸打印纸对讲机清抹绿化保洁玻璃窗公升水桶生活垃圾回收补栽点验规范编制输液架卫生保洁服务治疗车消防设备神经内科人员配置排气扇清洁垫消杀污水余氯绿地植物随机配件警铃化肥高尘扫分检小推车会议用具早餐急救车照明设施全能清洁剂电视小广告拖鞋玻璃间格后勤服务蓝色方巾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备带制氧装置合理用药节能产品药剂提篮窗帘彩乐服务准备废弃物交接拖把池污水消毒仪黄土冬季早晚不浇水经常检查机器设备灌木护士站台面卫生间尸体亭放后设备和备品备件的存储间巡查绿化服务造型安全阀维修保养空气清新剂电梯轿厢壁冷干机花岗石地面床边围布类织物蚊蝇灭杀安全生产制度椅子物业管理服务核酸标本病区地面收发病区洗手间病人护理维修工具簸箕固体废物零部件布类物品运行记录资料车轮去除杂物香球电梯厅病房门把设备接地大平剪医院感染洗手液设备仪器对职能部门窗户检验标本消毒清洗大厅公共洗手间铁锹除草衣被储存监护室隔帘送院方浆洗房小方兜叁节伸缩杆电梯地面草坪园林建筑手扫刷套装多次巡扫可回收垃圾病房通道设施绿化垃圾及时清运床单元日常卫生值班室被服丧葬品水量各种告示牌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配电箱病理性废物检测后标本病房及时清扫消毒管理中心负压机房病虫害防治洗浆消毒隔离闸阀显示屏幕洗涤药剂下水道手推式消毒机栏杆地垫文件夹清洁保养喷洒药物消毒暖箱路牙路面高压灭菌处理监视器外玻璃配电柜清洁织物坐便器医疗垃圾处置间蒸成品馒头医废暂存间手术衣接地系统乳胶手套灯泡洗手盆工作服报修污渍保证基肥地脚线使用专用清洁剂血袋回收防风云石铲刀手术病人接送金属及时关闭用电器天窗布巾污水处理系统各处理池正常运行监测紫外线灯管水电故障化浆机除杂草农药水井照明灯具出院床单元送检卷纸盒树木枯死和歪斜保存床头柜厕纸篓一次性口罩污水处理工强电牛皮癣开关盒阳台应急物质领用空压机测试宣传栏扫边机修剪床单元卫生保扩剂耗材地巾杆玻璃门工作指示牌投放记录熬稀饭花台垃圾筐医废暂存点之间的交接及记录竹扫把茶杯洗手池预防病虫害养护管理定期保养玻璃清洁剂地毯对床单元进行终末消毒处置雨蓬顶检验结果材料布类物质水表手锯
金额
31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8232022000072
预算金额345万元
招标公司汉源县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唐老师18095096296
招标代理机构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徐先生0835-4298855
中标公司四川德勤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18万元
中标联系人杨先生13880118392
公告正文
汉源县人民医院人民医院物业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3(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8232022000072
二、项目名称:人民医院物业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3(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德勤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智达二路365号 | 3,180,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德勤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保洁服务、洗浆服务、绿化服务、 电梯工(包括制氧机房、负压机房)、 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仅限水电) | 满足谈判文件的服务要求 | 365日 | 满足谈判文件的服务标准 | 3,180,000.00 |
傅志雄、唐兴朋(采购人代表)、杨定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成交供应商联系人:杨先生;2、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13880118392;3、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查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源县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二段128号
联系方式:18095096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三段43号
联系方式:0835-4298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835-46123567
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7月27日
相关附件:
人民医院物业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3(二次)-文件集.zip 人民医院物业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3(二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评审资料.pdf 评审资料.pdf
谈谈判判文文件件
(服务类)(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人民医院物业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人民医院物业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3(二次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N5118232022000072,采购项目编号:
汉源县人民医院汉源县人民医院
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22年年07月月20日日
-第1页-
第第1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汉源县人民医院委托,拟对人民医院物业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3(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
判。
一、项目编号:N5118232022000072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人民医院物业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二、项目名称:人民医院物业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3(二次二次)
三、谈判项目简介:三、谈判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内容为:四川省汉源县人民医院物业外包服务项目【保洁服务、洗浆服务、绿化服务、电梯工(包括制氧机房、负压机房)、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仅限水电)】,服务
期限一年。
四、邀请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谈判的供应商。
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
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
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
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
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
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谈判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谈判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成功获取谈判文件
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
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谈判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九、谈判方式九、谈判方式
本项目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谈判。谈判会议由谈判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谈
判。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谈判小组进行在线谈判、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
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
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一、联系方式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汉源县人民医院,采购人:汉源县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二段128号
邮编:6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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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8095096296
代理机构: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三段43号
邮编:625300
联系人:曹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835-4298855
采购监督机构:雅安市汉源县财政局,采购监督机构:雅安市汉源县财政局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1339840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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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2章供应商须知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总则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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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汉源县人民医院和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享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清单、参数、商务及其他要求由汉源县
人民医院负责解释。除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汉源县人民医院。
2.“供应商”是指在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
4.“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
5.“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谈判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出具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2.3.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清单、参数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谈判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2.4、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
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文件(若有)具体内容详见第第6章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6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谈判文件第5章谈判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
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90天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谈判通知书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谈判文件的每项资格、符合性要求,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未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谈判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
四、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
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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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资格审查、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开启、资格审查、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谈判开启程序谈判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谈判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谈判开启准备工作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谈判。
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
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
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详见谈判文件第5章。
2.5.4谈判谈判
详见谈判文件第5章。
2.5.5、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一、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
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2.2合同转包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履行合同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5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包1:
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严格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和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及国家行业验收标准进行。(财库{2016}205号)等要求组织验收。
2.6.6资金支付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及要求、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及要求
2.7.1谈判活动纪律要求谈判活动纪律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谈判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
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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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
由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
情形)。
四、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
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谈判文件回执单)。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835-4631567
地址: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三段43号五楼
邮编:6253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
2.9、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合理配备各类服务人员,成交方进场后原则上继续与原有物业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至少一个月,确保所有工作顺利交接,如遇到工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成交公司自行解决。2、成交公司须保障所用人员待遇不得低于地方政府规定标准,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3、成交方要做好合同期内法律、
法令规定的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社保福利调整等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风险评估,本项目实行总承包制。4、所有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本项目为全日制
用工),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由成交方给付员工加班薪资(本项目招标人已将各种费用计算在招标限价内,承包人不得因员工加班,要求
院方另外支付加班费用)5、投标人的现行营运状况要求: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及符合项目要求的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细则和岗位责任制度,具有提供完善的后勤管理和保障服务的能力,并
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6、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成交后拟采取的管理方案、验收标准,包括组织计划、人员安排、设备工具的安排等,遇重大、紧急事项的应急措施等。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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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人有责任配合医院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须的材料。8、成交人在项目运作中必须定期向医院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院方的监督。9、对服务项目的说明(1)成交人必须在合
同规定的时间内接管保洁工作,逾期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方承担;(2)院方给成交方提供基本的办公室条件(办公室、小库房各一间);(3)成交人自行配置项目相关人员的装备(包括对讲
机以及对讲机公共频道占用费及维修费用等)。成交人自行负责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设施。(4)成交人的各岗位员工要统一服装,并由成交人负责其员工工服配备和洗涤。(5)成交人有岗前
培训机制,医院有权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增加培训内容,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6)未经医院同意,成交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
分包。(7)成交人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以保证整个后勤服务管理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8)成交人必须加强对可回收
垃圾(医疗垃圾必须按国家及医院相关要求处理)的统一管理,严格禁止服务人员私自处理。(9)成交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及为员工缴纳各种保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
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成交人全部负责;成交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终止物业服务合同(1)乙方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物业
公司员工偷窃外卖等违规处理医疗固废,造成不良后果的;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员工死亡事故等,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2)乙方管理不到
位,造成群发性事件,严重影响医院名誉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保洁合同。(3)发生重大突发应急事件,成交方要无条件服从医院的统一调配,违者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4)医院在职
工、病员及家属满意度调查中,若一季度有3次达不到80分,医院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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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3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采购项目概况
汉源县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乙等医院,担负着全县及邻近地区约50万人口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任务。医院目前占地面积37809m²,建筑面积
48280.99m²,业务用房43021.89m²,医院编制床位520张,实际开放床位575张,医院共设置19个护理单元(含近期将增设的神经内科病区),21个门诊科室,5个医技医辅科室。医院目前
共17部电梯,后期将增设5部;职工宿舍小区占地面积为14454.67m²。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4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260,000.00
3.2.2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投标人应详细列出各岗位的设置情况(详细到所涵盖科室),在各岗位分项报价中根据工作性质、难易程度有所体现;工作服根据人员设置合理配置。1、人员及工作服务配置要求岗位本项
目规定岗位配置人数(人)项目经理1项目主管2保洁53洗浆5绿化1水电工4电梯司机、制氧机房4污水管理1合计71人
3.2.4设施设备要求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备注:投标人应详细列出各岗位的设置情况(详细到所涵盖科室),在各岗位分项报价中根据工作性质、难易程度有所体现;工作服根据人员设置合理配置。2、工具最低配置要求保洁工具
配置(至少按照39个科室及相应公共区域进行配置)。具体清单详见技术参数及要求设备配置。
3.2.5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采购包1:
(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在合同中约定。(三)采购合同款的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次月10日前经考核后支付上月服务费。(四)验收办法:
(1)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严格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需
求和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及国家行业验收标准进行。(财库{2016}205号)等要求组织验收。(2)考核主体:汉源县人民医院(3)考核对象:成交投标人。(4)考核方式:每月定期考核1
次。考核总分100分,实行扣分制,每月进行考核打分,每月考核分值达到90分上(含90分)为合格,当月费按合同规定金额支付;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除当月费用的1%;低于85分(不含
85分)的,每低1分,扣除当月费用的2%;若连续3次考核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5)考核措施①考核分数将作为该项目服务费发放和服
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依据。②具体考核细则以签订合同为准。6)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为包干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费、材料、工具、差旅费、运输费、人
工工资福利、代理服务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和各种风险等在内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报价文件将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3)
投标人应做好项目勘查和测算,并合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而进行虚假响应。3、其它说明: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商务及售后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3、商务要求、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28号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实行双重考核,动态化管理。各一线科室与医院行政后勤等职能科室每月定期与不定期对物业公司开展工作情况和业务范围进行质量考评,考评分值上报财务科。并与当月承包费直接挂钩。
1、考核原则各病区物业人员日常工作归所在科室考核;总务科、院感科定期抽查考核。公共区域物业人员日常工作归总务科考核。2、考核小组由主管工作的总务科、院感科、护理部及行政效
能督查部门组成。3、考核办法(1)由总务科组织,护理部、院感科选派人员,会同物业公司每月对各项服务项目进行一至二次检查,并就检查结果进行评分。(2)每月由物业公司对临床科室
进行一次医护人员和病人满意度调查,并分别计算平均得分,原件上报总务科,物业公司保留复印件。(3)以上二项平均得分除以2,其结果作为医院付款的依据。当月考核得分达“优”(90分以
上),医院全额支付物业公司月度服务费用,当月考核得分达“良”(85—89分),每低1分,医院在当月扣除物业公司服务费用500元,当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每低1分,医院在当月扣除物业公
司服务费用1000元.同时医院根据考核情况给物业公司下达限期整改书。(4)医院考核连续三次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院方经济受损,医院有权终止物业服务合同。(5)奖励:物业公
司在医院重大行政参观或评级过程中,获得较高评价,医院可作适当奖励。
3.3.4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4.5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应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九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
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
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成果)或逾期提供的而违约的,除应及时提供服务外,应向甲方偿
付逾期提供部分服务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及其利
息。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服务经甲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三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
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未按要求履行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6.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6.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6.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合同履行期间,
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发生诉讼,由汉源县人民法院管辖,并由违约方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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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4章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章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3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以及第7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在磋商/谈判/协商过程中,磋商/谈判/协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谈判/协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谈判/协商
小组对磋商/谈判/协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谈判/协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谈判/协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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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5章谈判办法章谈判办法
5.1、总则、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化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
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谈判小组成员使用证书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
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
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谈判小组、谈判小组
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如下:
采购包1: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
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
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四、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审程序评审程序
5.3.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一、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
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二、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5.3.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由谈判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谈判小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
理,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一般资格审查: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特殊资格审查:特殊资格审查:
采购包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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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谈判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
依据。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谈判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5.3.4谈判谈判
一、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确定。
二、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
息。
三、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3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6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通过“承诺”功能,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五、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谈判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
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谈判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
(二)响应文件中仍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七、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八、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谈判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5.3.5最后报价最后报价
一、方案评审
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不足家数的
采购包则终止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公告。
二.谈判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三.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谈判。
五.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六.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4)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七.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
5.3.6价格扣除价格扣除
采购包1:
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1.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
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2.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谈判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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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谈判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5.3.8复核复核
1.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会同采购监督人员,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在线复核,出具复核
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
3.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3.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如下家数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供
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推荐。最后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量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列。
5.3.10编写谈判报告编写谈判报告
谈判小组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谈判报告。谈判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谈判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谈判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
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5.3.11谈判异议处理规则谈判异议处理规则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
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5.4、终止采购活动情形、终止采购活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终止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六)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七)通过最后报价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注: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只有两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形除外。
5.5、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确认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包1:成交供应商1家;
5.6、谈判小组成员义务、谈判小组成员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编制停止评审说明,并发送给采购人或者
代理机构,停止谈判说明中应说明停止谈判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不应当停止谈判
的,可以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7、谈判纪律、谈判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进入谈判区之前应将所有的通信设备存入代理机构指定的存放处。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通信设备带入评标区,
否则将被取消其当次项目的评审资格。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三)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不得协商评分;
(四)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五)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六)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竞争性
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七)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八)评审现场服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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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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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章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响应函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
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报价表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详见附件: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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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7章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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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汉源县人民医院采购项目编号:N5118232022000072采购项目名称:人民医院物业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3(二次)(服务类)谈判文件
二、项目名称:人民医院物业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3(二次)一、项目编号:N5118232022000072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汉源县人民医院委托,拟对人民医院物业和后勤服务采购项目3(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第1章竞争性谈判邀请2022年07月20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谈判的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内容为:四川省汉源县人民医院物业外包服务项目【保洁服务、洗浆服务、绿化服务、电梯工(包括制氧机房、负压机房)、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仅限水电)】,服务期限一年。三、谈判项目简介: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采购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包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谈判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谈判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谈判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本项目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谈判。谈判会议由谈判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谈判。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谈判小组进行在线谈判、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九、谈判方式(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邮编:625300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二段128号采购人:汉源县人民医院十一、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联系电话:0835-4298855联系人:曹老师,徐老师邮编:625300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三段43号代理机构: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18095096296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章供应商须知联系电话:13398402909联系人:蒋老师采购监督机构:雅安市汉源县财政局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汉源县人民医院。(二)有关定义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汉源县人民医院和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享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清单、参数、商务及其他要求由汉源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除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一)适用范围2.2总则
2.3.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2.3、竞争性谈判文件5.“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谈判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出具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4.“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3.“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2.“供应商”是指在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五)谈判办法;(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三)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供应商须知;(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一、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清单、参数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3.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六)响应文件格式;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2.4、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6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文件(若有)具体内容详见第6章。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90天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4.8响应文件有效期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谈判文件第5章谈判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四、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谈判文件的每项资格、符合性要求,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未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谈判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谈判通知书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2.5、开启、资格审查、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谈判。二、谈判开启准备工作一、本项目为谈判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2.5.1谈判开启程序
详见谈判文件第5章。2.5.3资格审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2.5.5、成交通知书详见谈判文件第5章。2.5.4谈判
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2.2合同转包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一、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6.4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6.6资金支付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严格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和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及国家行业验收标准进行。(财库{2016}205号)等要求组织验收。采购包1:2.6.5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谈判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2.7.1谈判活动纪律要求2.7、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及要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八、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8、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四、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谈判文件回执单)。(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邮编:625300地址: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三段43号五楼联系电话:0835-4631567联系人:徐老师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第3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合理配备各类服务人员,成交方进场后原则上继续与原有物业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至少一个月,确保所有工作顺利交接,如遇到工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成交公司自行解决。2、成交公司须保障所用人员待遇不得低于地方政府规定标准,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3、成交方要做好合同期内法律、法令规定的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社保福利调整等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风险评估,本项目实行总承包制。4、所有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本项目为全日制用工),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由成交方给付员工加班薪资(本项目招标人已将各种费用计算在招标限价内,承包人不得因员工加班,要求院方另外支付加班费用)5、投标人的现行营运状况要求: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及符合项目要求的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细则和岗位责任制度,具有提供完善的后勤管理和保障服务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6、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成交后拟采取的管理方案、验收标准,包括组织计划、人员安排、设备工具的安排等,遇重大、紧急事项的应急措施等。7、成交人有责任配合医院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须的材料。8、成交人在项目运作中必须定期向医院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院方的监督。9、对服务项目的说明(1)成交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接管保洁工作,逾期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方承担;(2)院方给成交方提供基本的办公室条件(办公室、小库房各一间);(3)成交人自行配置项目相关人员的装备(包括对讲机以及对讲机公共频道占用费及维修费用等)。成交人自行负责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设施。(4)成交人的各岗位员工要统一服装,并由成交人负责其员工工服配备和洗涤。(5)成交人有岗前培训机制,医院有权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增加培训内容,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6)未经医院同意,成交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分包。(7)成交人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以保证整个后勤服务管理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8)成交人必须加强对可回收垃圾(医疗垃圾必须按国家及医院相关要求处理)的统一管理,严格禁止服务人员私自处理。(9)成交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及为员工缴纳各种保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成交人全部负责;成交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终止物业服务合同(1)乙方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物业公司员工偷窃外卖等违规处理医疗固废,造成不良后果的;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员工死亡事故等,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2)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群发性事件,严重影响医院名誉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保洁合同。(3)发生重大突发应急事件,成交方要无条件服从医院的统一调配,违者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4)医院在职工、病员及家属满意度调查中,若一季度有3次达不到80分,医院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2.9、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包1:3.2.1服务内容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汉源县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乙等医院,担负着全县及邻近地区约50万人口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任务。医院目前占地面积37809m²,建筑面积48280.99m²,业务用房43021.89m²,医院编制床位520张,实际开放床位575张,医院共设置19个护理单元(含近期将增设的神经内科病区),21个门诊科室,5个医技医辅科室。医院目前共17部电梯,后期将增设5部;职工宿舍小区占地面积为14454.67m²。3.1、采购项目概况(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包1:3.2.2服务要求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260,000.00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4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