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ZZC2022-C2-980013-ZMZX
二、项目名称:生物医药众创空间共享洁净车间装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1155000(元) | 广西元德建设有限公司 | 南宁市邕宁区公曹路10号综合楼二楼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生物医药众创空间共享洁净车间装修工程 | 生物医药众创空间共享洁净车间装修工程 | 本项目建筑面积860㎡,包含一万级进化区、十万级进化区、三十万级P2化验室装修、三十万级原材料库装修、三十万级医疗器材仓库装修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 30日历天 | 李水玉 | 桂245070800628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四氙,黄德广,罗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千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以 工程类 收费基准计取采购代理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08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中马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中马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xcmicc.com/)。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
地 址: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智慧园2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0777-59881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马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中马产业园国际科技园1号楼205号
联系方式:0777-88890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万胜
电 话:0777-8889049
附件信息:
GMP共享洁净车间建设装修项目采购文件(6.17更正上传稿).pdfGMP共享洁净车间建设装修项目采购文件(6.17更正上传稿).pdf
1.6M
小微企业(6943513577008624773).pdf小微企业(6943513577008624773).pdf
1.4M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具体要求 |
1 | 3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
2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 标 | □√ 不接受 □接受 |
3 | 5.2 | 联合体竞标要求 | 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 ⑴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 人的身份竞标。 ⑵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 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 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 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 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竞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 参加同一项目竞标。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 ⑷竞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 计算。 ⑸竞标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同资质按最低的一方计算。联合 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但同 一专业的竞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 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磋商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⑹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 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 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 议 或 者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约 定 小 微 企 业 的 合 同 份 额 占 到 合 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 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⑻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本须知所有 相关联合体要求及格式文件均不适用。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磋商的,磋商无效。 | |||
4 | 6.2 | 是否允许分包 |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分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质: 。 |
5 | 12.1.1 | 资格文件组成 | 1.供应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 竞标处理) 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 标处理) 3.项目经理简历表(附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的扫描件);(必 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4.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身份证、职称证书的扫描件); (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5.拟投入安全员简历表(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的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6.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期间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扫描件);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 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 标处理) 7.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 年 1 月 至 2022 年 5 月连续 3 个月(一般为三个月)的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 单)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从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时 间 起 到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为 止 不 |
足 要 求 月 数 的 只 需 提 供 从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起 的 依 法 缴 纳 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应包 含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主要 管理人员等(退休人员除外,但应附退休证明文件的扫描 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8.供应商 2019 年至 2021 年 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①可以 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 表及其附注),或是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新近成立的单位或 企业按实际提供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三表及其附注)】或 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指反映供应商资金结算 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 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 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 并按无效竞标处理】(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9. 供应商直接控股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 理) 10.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 标处理) 11.资格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针对面向中小企 业预留项目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其他项 目供应商可按实际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 业证明文件扫描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除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 其他证明材料; 注: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 必须加 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 应 处理。 | |||
6 | 12.1.2 | 商务文件组成 |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 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 理) 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有效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 处理) 6. 供 应 商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 拟 投 入 施工 机 械 设 备 情 况 表、企业 2019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 目一览表(如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 必须加 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 应 处理。 | |||
7 | 12.1.3 | 技术文件组成 |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2.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3.项目管理机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 必须加 盖供应商电子公 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 应 处理。 |
8 | 12.1.4 | 报价文件组成 | 1.磋商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2.磋商函附录;(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3.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 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
9 | 12.2 |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 求 | 1.响应文件应按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分别编制,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制作方 式见公告。 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 件格式”编写(第八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不可涂改,并在规定盖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 CA 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具体操作方式见磋商公 告) |
10 | 15.3 | 响应报价要求 | 1.磋商报价: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 |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供应商响应情况 |
1 | 项目经理 | 专用条款 | 姓名: | |
2 | 竞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
3 | 工期 | 专用条款 | 30 日历天 | |
4 | 缺陷责任期 | 专用条款 | 24 个月 | |
5 | 发包人支付担保 | 专用条款 | / | |
6 | 承 包 人 履 约 担 保 金 额 | 专用条款 | / | |
7 | 分包 | 专用条款 |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 |
8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专用条款 | 按 单 项 工 程 应 支 付 给 承 包 人 的 结 算 造 价的 0.3%/天 | |
9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最 高限额 | 专用条款 | 单 项 工 程 结 算 造 价 的 35 % | |
10 | 质量标准 | 专用条款 | 合格 | |
11 | 预付款额度 | 专用条款 | 无 | |
12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专用条款 |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总 额 的 3 % | |
…… | …… | |||
说明:供应商在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 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说明:供应商在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 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说明:供应商在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 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说明:供应商在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 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说明:供应商在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 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总价 | 投标总价 | 万元 | 备注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万元 | |
其中 |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 价(如有) | 万元 | |
其中 | |||
其中 | 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 | 万元 | |
其中 | 暂列金额(如有) | 万元 | |
主要材料 | 钢筋 | 吨 | |
主要材料 | 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 | 吨 | |
主要材料 | 商品混凝土 | m3 | |
注: 本项目最高限 价 1 1 6 63 0 7. 3 7 元,供应商最终报价超 出最高限价的 ,磋商无效。 | 注: 本项目最高限 价 1 1 6 63 0 7. 3 7 元,供应商最终报价超 出最高限价的 ,磋商无效。 | 注: 本项目最高限 价 1 1 6 63 0 7. 3 7 元,供应商最终报价超 出最高限价的 ,磋商无效。 | 注: 本项目最高限 价 1 1 6 63 0 7. 3 7 元,供应商最终报价超 出最高限价的 ,磋商无效。 |
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69167076-6 |
北京佳士壮服饰贸易有限公司06727935-X |
北京溢思得瑞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MA005UR8-3司 |
北京东方易美装饰有限公司753337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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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明茶 | 全金地地 | 严行方的具体形 | 罚日期 | 公布日 | |||||||||||||
没有法企业的相关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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