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横江校区6号门面房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0/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黄山学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许经理0559-23302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黄山学院横江校区6间门面房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黄山学院)拟公开出租持有的横江校区6间门面房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黄山学院横江校区6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黄山学院横江校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框架结构,简装,通水、通电具体情况如下表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楼层/

总层

建筑面积(㎡)

年租金评估结果(元)

年租金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经营业态

标的状态

22FCZZ20200472

横江校区1号门面房

1/1

19.2

21,600

21,600

5,000

10,000

基础通信运营(同时承接快递业务)

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0年8月30日

22FCZZ20200473

横江校区2号门面房

1/1

18

21,600

21,600

5,000

10,000

空置

22FCZZ20200474

横江校区3号门面房

1/1

19.5

21,600

21,600

5,000

10,000

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0年8月30日

22FCZZ20200475

横江校区4号门面房

1/1

19.5

21,600

21,600

5,000

10,000

百货

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0年8月30日

22FCZZ20200476

横江校区5号门面房

1/1

18

21,600

21,600

5,000

10,000

打印、照相

空置

22FCZZ20200477

横江校区6号门面房

1/1

18

21,600

21,600

5,000

10,000

理发

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0年8月30日

(二)租赁期限:

对于所有出租标的,如原承租方竞得,出租标的租赁期限自对应原租赁合同到期的次日算起至2023年7月31日;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出租标的租赁期限自对应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5日的次日算起至2023年7月31日;空置门面房租赁期限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的次日算起至2023年7月31日;本公告各出租标的三年租金的成交价确定为对应出租标的的租赁期限内租金价格。

(三)经营业态:

各标的对应的经营业态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四)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由出租方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5日内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

2)意向竞租方可同时报名参与六个标的,但如成功竞得上述六个标的中的任何一个标的之后,则失去对其他标的的竞租资格,即同一个意向竞租方只能竞得一个标的,不得同时竞得两个及以上标的。

3)上述六个标的交易时间按上述列表顺序依次进行,即当排列在前标的交易结束之后,开始排列次之的标的交易,各标的具体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三、出租方

黄山学院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黄山学院

2、评估机构:黄山江南新科苑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0430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黄山学院拟资产(房地产)租赁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新科苑评报字(2020)第078号)。

5、评估对象10间服务性用房年租赁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分三期支付,每期的租金为出租标的租金成交金额1/3

2)第一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期租金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期租金于2022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期、第三期租金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按本公告中出租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在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所有出租标的均按照每个标的对应经营业态经营,不得改变用途,确需增设新的经营项目的,须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增加。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噪音的产品(包括水泥、钢材、玻璃等);不得开设电游、网吧、录像、卡拉OK、棋牌、幼儿园、网吧及加工行业等;不得在店内生火,加工生食、产生油烟;不对学生销售烟酒;不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不在房屋外开展经营活动;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并做好“门前三包“;按照出租方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承担出租标的水、电和消防安全责任,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承租在接到水电费缴纳通知单5日内将费用缴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每期一按应缴费用的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户外招牌、广告制作等必须符合城管、规划、文化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制作,设计制作方案书面报出租方核同意后实施。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商品销售价格应符合周边市场行情,严禁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若学校日常监管或师生举报发现任一商品销售价格高于周边市场行情20%及以上者,每次处以200 元罚款。若一年内查实三次,学校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与监督,并遵守出租方相关的管理规定、办法等,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无故停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202084日至2020817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202086日至2020817,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且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全部租金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不含已竞得本公告中出租标的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不含已竞得本公告中出租标的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联系人:经理

联系电话:0559-2330288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

黄山学院横江校区6间门面房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黄山学院

20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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