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油发展-上海区域分中心-天津院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加药装置采购-20250115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5/0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天津院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加药装置采购-20250115)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1 | (天津院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加药装置采购) | 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 (2025年1月) | 一、资质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4、供应商业绩要求:(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加药装置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合同复印件 和2)验收证明材料和发票及发票验证截图。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二、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3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9、应答人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供应商提交注册申请后,由供应商及时告知项目联系人(联系人:顾乾敏,电话:13567667655),完成供应商注册申请,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如供应商未及时告知,造成未完成注册无法参与投标的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供应商承诺要求 1.供应商承诺书 2.关于中国海油人员及亲属在本公司任职情况说明 3.关键设备采购告知书(如涉及) 4.供应商绿色环保承诺书 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如涉及)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供应商承诺书”。 9.允许制造商、贸易商、代理商参与。 贸易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如适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代理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如适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代理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
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上海区域中心)
2025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s://bid.cnooc.com.cn/home/#/newsAlertList?index=1&childrenActive=0&label=采办信息公开&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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