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银川市直2020年营造林工程(含三北防护林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4.48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y采2023第23号
预算金额24.48万元
招标公司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杨晓艳
招标代理机构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宁1739503902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银川市直2020年营造林工程(含三北防护林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采2023第23号
项目名称:银川市直2020年营造林工程(含三北防护林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4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4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大型企业;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受托人投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7)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4日 至 2023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
方式:报名成功后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①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在公告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至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进行报名。报名时须递交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写清项目名称及受托人联系方式,内容须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报名通过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否则不予接受响应文件。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平台网站“更正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联系方式:杨晓艳 0951-5556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
联系方式:徐宁17395039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宁
电 话: 17395039029
银川市直2020年营造林工程(含三北防护林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采2023第23号
项目名称:银川市直2020年营造林工程(含三北防护林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4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4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银川市直2020年营造林工程(含三北防护林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项目 | C2003990 0-其他咨 询服务 | 1 | 详见竞争性磋商 文件 | 244,8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44,8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大型企业;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受托人投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7)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4日 至 2023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
方式:报名成功后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①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在公告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至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进行报名。报名时须递交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写清项目名称及受托人联系方式,内容须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报名通过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否则不予接受响应文件。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平台网站“更正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联系方式:杨晓艳 0951-5556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超悦项目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科技街园区8-01三楼
联系方式:徐宁17395039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宁
电 话: 1739503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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