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溪市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物质及设备采购(003包)
金额
25.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500-02931
预算金额2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女士024-4285735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0
公告正文

本溪市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物质及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物质及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72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500-02931

项目名称:本溪市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物质及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003包为人民币256,000.00元。

最高限价:003包为人民币256,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玉米大斑病无人机防治作业服务

采购需求:①拟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载荷不低于20公斤,旋翼数量大于等于6旋翼,采用压力式喷头或离心式喷头,适合防控药剂。离心式喷头无人机和压力式喷头无人机的作业高度分别是距作物叶尖1米~1.5米、1.5米~2米,喷雾作业飞行高度不得高于3米;

②拟实施作业服务组织须提供本次作业的实时监管系统,该系统可根据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项目查看并统计作业量;③该系统可随时回放每架植保无人机飞行轨迹,包括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投标时须提供管理平台监管界面图例);④玉米田作业喷雾药液量不得少于2000ml/亩;⑤由于飞防农药配比不当、重复施药、漏液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⑥作业产生的农药包装等废弃物由中标人负责回收后悉数交付甲方;⑦根据需要添加飞防助剂。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具体时间签订合同时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61120246月17,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72090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2.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 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3.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2号

联系方式:024-4219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山水人家东兴派出所下行50米

联系方式:024-42857356

邮箱地址:94095095@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融信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账号:07060050092000125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024-4285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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