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99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转让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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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18/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99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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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隐藏
1.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转让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标的企业名称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雅苑路196号江西金控大厦19层 所在地区 江西省 - 南昌市 法定代表人 甘成久 成立时间 2016-02-29 注册资本(万元) 13000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5MA35GKT89C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批量收购、管理和处置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及其他企业的不良资产;追偿债务;对所收购不良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和经营;对所管理的不良资产进行必要投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发行承销;对外投资和财务性投融资;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资产证券化;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等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接受地方政府、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及其他企业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委托,从事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关闭清算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职工人数 8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股东数量(个) 5 股份总数 13000000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 520000000 2 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 299000000 3 江西中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5 195000000 4 江西一德投资有限公司 11 143000000 5 南昌百树教育集团 11 143000000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2845.254230 21950.478700 16459.53279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853060.968038 686623.496883 166437.471155 审计机构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8-10-31 97124.609418 20940.217530 16200.140599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13481.273474 623737.123447 189744.150027 其
他
披
露
事
项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需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赣金发﹝2017﹞8号)相关规定进行资格自查,并在报名时向省产交所提交具备江西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股东资质的证明及承诺文件。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需报省金融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股东变更。若因受让方原因致使股东变更未能获得省金融办同意,无法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则转让方有权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相关费用后不予返还。 2.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按持股比例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享有或承担50%。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4.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8]第2044号》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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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 章晓镔 注册资本(万元) 67,389.258594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606747637X2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3.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3.00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江西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18-11-21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同意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3%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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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42262.373500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50%(含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首期付款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剩余价款应于付清首期付款的次日起90天内付清。剩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每延迟一天, 按应付未付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则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和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二、受让方被确定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三、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 4.是否涉及捆绑交易:不涉及 5.是否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 四、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且按照通知书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赣金发﹝2017﹞8号)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4,226.237400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开始后,3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账号:106899000000135656 开户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
处置方法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5)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6)受让方未按约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的; (7)受让方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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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
息
公
告
期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方
式交易机构联系人 熊先生、胡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91-88521087、0791-8852662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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