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岛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 高公岛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JSZC-320703-SXDX-C2024-000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05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3-SXDX-C2024-0005
项目名称:高公岛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618523万元(采购包1:29.039003万元;采购包2:26.688085万元;采购包3:19.89143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包一:高公岛社区修建文化小礼堂项目 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29.039003万元 采购包二:黄窝村新增治安探头及宣传灯箱安装工程 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26.688085万元 采购包三:黄窝村中心涧沟南新建便民停车场工程 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19.891435万元
采购需求:
高公岛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采购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包2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包3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格式),若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7.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采购包2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格式),若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7.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采购包3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 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6.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格式),若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7.磋商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1-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11-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连云区开标二室B2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高公岛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高公岛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电话:13382968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贤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宿路80号四楼
联系人:刘洁
联系电话:0518-85893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洁
电话:0518-8589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