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610-2
预算金额128.6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宇010-6629564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610-2
转让底价 128.66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1-0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2-05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43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万红西街2号22幢一层106)
法定代表人 姜南 成立日期 2020-06-18
注册资本 2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01T2AD1J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贸易经纪;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
中关村芯园(北京)有限公司 15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6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5
北京中科微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5
严晓浪 4
陈大同 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5.47 -168.7 -164.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20.59 278.54 2342.05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0.11 -280.87 -243.4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30.66 432.1 2098.56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3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法定代表人 戴博伟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15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100000400834434U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
批准日期 2023-03-2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科学院关于同意微电子研究所转让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
转让底价 128.6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3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除了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我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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