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2.8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医院专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5包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对医院专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5包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某医院。

2.项目名称:医院专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5包

3.需求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标本转运冰箱

详见附件

2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4

 

2

液晶屏式视力表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0.3

 

3

眼底镜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0.2

 

4

耳鼻喉内窥镜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

 

5

检耳镜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0.8

 

6

听力检测耳机(气导+骨导+应答器)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5

 

7

手持皮肤镜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0.8

 

8

除颤仪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

 

9

台式血压计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5

 

10

电子身高体重计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0.75

 

11

微波消融系统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0

 

12

无影手术灯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

 

13

耳鼻喉动力系统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2

 

14

铅树脂眼镜弧形一体侧防镜

详见附件

3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0.9

 

15

数字十二导心电图机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0.98

 

16

数字式多道心电图机

详见附件

1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佳木斯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0.94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二、项目预算情况

该项目年预算额为72.82万。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一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除外),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除外),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符合响应品类的备案凭证或经营许可证。

(九)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公示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6日

六、反馈渠道

若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者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电子版光盘邮寄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的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反馈)。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电子版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质疑

(二)、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附件:采购A4纸幅,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按序号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样。如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接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参数建议;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本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该项目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要求等内容,将在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中明确。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办公电话:0454-5667783

移动电话:19545391060,邮箱:jmszbcg@126.com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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