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4903.94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工0591-88232114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先生1805908970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附件1
 
 
福州市社会养老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社会养老中心项目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24〕32号、榕发改审批〔2024〕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城投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结合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州城投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州市社会养老中心项目。
2.2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湖边村44号。
2.3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约64903.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082.45万元,设备购置费4000万元。
2.4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3472.00m2(50.208亩),总建筑面积80891.20m2,计容建筑面积66944.00m2,其中养老楼(自理)建筑面积27115.00m2(包括2#楼建筑面积11315.00m2,建筑规划高度35.60m;6#楼建筑面积6200.00m2,建筑规划高度23.20m;7#楼建筑面积9600.00m2,建筑规划高度31.60m),养老楼(护理)建筑面积29944.75m2(包括1#楼建筑面积12509.50m2,建筑规划高度35.60m;3#楼建筑面积9472.75m2,建筑规划高度34.30m;4#楼建筑面积7962.50m2,建筑规划高度35.60m),养老配套5#楼建筑面积7580.00m2,建筑规划高度10.40m;地库坡道及风雨连廊建筑面积104.25m2,地下建筑面积2200.00m2。不计容建筑面积13947.20m2,其中风雨连廊建筑面积800.00m2,地下建筑面积13147.20m2。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养老楼(自理,包括2#6#7#楼)、养老楼(护理,包括1#3#4#楼),养老配套(5#楼)以及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地下室工程、道路广场等附属设施配套工程。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之日止。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具体各阶段工程咨询服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要求为准。
2.6项目管理目标: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投资控制目标、进度目标、安全文明目标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其中设计阶段成果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监理阶段服务符合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 无 。
2.8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其他监测咨询和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包含项目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地质勘察等,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成果以及工程后续设计、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
(2)设计咨询:含项目实施范围内容所有子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装修设计(含软装)及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优化、装修设计(含软装)等,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及规划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查要求;配合建筑方案、总平、管综审查及整改;编制项目概算、配合概算审批;配合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审核项目清单控制价、最高限价或模拟清单造价,后续设计咨询服务(含施工图深化和优化及装配式拆分)、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并对施工图设计优化提出建议,审查施工图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初步设计要求等设计咨询服务。
(3)工程监理:包含项目施工实施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全部监理工作及相关工程档案归档和结算。
(4)造价咨询: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初设设计方案的相关讨论、编制项目最高限价、模拟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根据图纸会审进行原清单(预算)调整或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与经济签证进行编制或审核、材料设备的选定样及询定价、成本优化建议、施工过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工程洽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造价指标分析以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等造价咨询服务,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其中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进行初审、材料询价,工程造价指标分析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并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以及结算过程中相关配合等工作不另行计费)。
(5)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如报建、报批),协调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其他咨询等各专业的服务质量、进度等。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方案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及各类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各类档案移交委托人、缺陷责任期满和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入库和产权办理等工作。涉及到红线范围外的水、电、通讯、网络、道路、排污管网的外部接入的手续办理及实施期间的管理。同时根据招标人的需要,负责统筹智能化建设和各类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涉及方案与实施工作。
(6)其他监测服务:招标人就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中提出的其他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等其他监测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4)拟派监理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5)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土建(土木建筑),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4.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 ;
3.5.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未在管理期限内;④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⑤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⑥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投标人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其他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4日2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1月11日08时00分00秒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5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3〕40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28日09时4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fzztb.fzsggzyjyfwzx.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城投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号榕发商务中心2号楼7层
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8232114 ,传真: /
联系人: 袁工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1号华润万象城三期
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zgtzzxfujian@cicoc.cn
电话: 18059089703 ,传真: /
联系人: 许先生、李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 http://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 141 号恒宇大厦 8 楼
联系电话: 0591-878223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 199 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 0591-939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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