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平台升级服务(CQS22C0045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平台升级服务自然生态大数据应用升级服务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服务平台扩展平台扩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三维专题分析应用服务点源污染扩散结果展示高架源展示站点周边区域高架源数据进行三维可化展示时序大气质量监测数据展示大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三维时序可视化展示涉气污染源专题图气象数据展示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及动态更新逐时空气质量应用服务集成建设逐时空气质量专题分析应用服务涉气污染源管理行为展示臭氧空气质量静态渲染图片逐时空气质量自动制图服务界面集成方案污染源及监测点展示逐时空气质量查询展示每日空气质量动态分析出图服务逐时空气质量动态分析出图服务建设每日空气质量制图过程记录信息每日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自动更新服务每日空气质量静态出图服务逐时空气质量静态出图定时服务逐时空气质量静态出图回溯服务逐时空气质量静态图片查询接口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水系按流域查询渲染流域范围查询渲染重点流域动态渲染分析服务逐时空气质量制图过程记录信息逐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自动更新服务逐时空气质量空间插值分析逐时空气质量静态出图服务时空专题动态渲染服务时空专题分析应用服务升级平台服务资源管理功能污染源分流域查询渲染污染源分区域查询渲染水环境质量监测河段样本数据集建立模型文件构建裸露地块智能识别服务访问权限服务实现对业务应用系统调用访问动态渲染服务服务申请表的浏览与下载服务申请管理服务综合展示服务资源展示中心在线调用测试地图预览详情查看在线上传影像文件结果数据集在线导出基于已建立的样本数据集模型训练文件遥感影像数据原始影像文件标注文件样方调查数据台账管理典型样地调查典型植被生态参数典型植被地物波谱测量数据观测数据实时在线抓取荧光在线实时抓取入库存储典型样方调查地面观测站高分遥感影像自然生态大数据系统PC端的首页地面生态观测模块遥感影像处理生态创建生物多样性模块重要生态功能区问题台账生态空间管控自然保护地核查大屏端的首页卫星影像高分影像工作成效模块工作成效数据基本概况宣传视频文档材料支持与地图板块的联动展示工作成效台账管理野外观测站生物多样性调查物种数量统计分析物种专题服务视频监控监控点的定位及视频流的播放卡口摄像机视频闯入分析自然生态大数据大屏移动应用统一APP整合移动地图服务基于H5的界面改造生态保护红线清单填报区县清单问题自查市局清单问题核查区县清单问题核查生态保护红线市局抽查问题整改地图查询污染源模块含固定污染源周边搜索查询面板搜索条件导航栏水体质量模块空气质量模块地名搜索框基础地图移动底图涉水专题要素周边查询涉固专题要素接入与管理涉水专题要素涉气专题要素周边查询在现有专题要素库生态环境专题要素进行扩充现有专题地图无人机巡河服务发布移动专题地图污染地块的查询详情浏览在现有周边查询新接入的专题要素进行周边查询底图样式设计山体阴影拉伸高度配色风格设计基础数据服务业务专题服务符号设计对已有服务资源进行重构服务整体迁移整体重构数据处理服务交通数据更新维护单值专题服务分段专题服务统计专题服务密度专题服务地图服务集合服务重构发布时序服务基础地理数据区县授权服务路网数据更新维护行政区划更新维护轨道线路轨道数据加工数据入库风格配置注记专题配置空间数据加工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基本属性字段数据转换空间位置校核业务数据的关联关系工业源交通源施工工地大气质量监测点数据标准化处理氮氧化物制图模板污染源专题场景污染源数据环保业务对象空间化处理场景服务实时交通路网流量数据实时交通路网拥堵数据周边区域餐饮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汽车摩托设施4S店气象专题场景气象监测数据湿度降雨量风场气象专题数据河流清单河流与乡镇的对应关系流域范围服务空气质量专题数据处理行政区划数据水系数据水质监测断面数据水工建筑数据加工GIS空间分布数据处理与发布GIS图层数据清洗专题图编制发布地图设计数据编辑地图整饰地图导出基础底图制作专题图制作对其他项目或业务系统产生的矢量数据三维数据规范化审核数据审核入库模型数据优化体数据优化针对由矢量数据构建的三维体数据栅格数据优化空间数据优化优化处理数据共享基础服务系统集成应用系统测试环境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渗透扫描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软件测评调研定制开发系统部署试运行资料调优用户培训计划PC端兼容性适配系统免费维修应急保障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方案驻场运维用户试用报告或者用户意见书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实施方案编码规范数据库设计规范接口设计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测试报告BUG管理记录跟踪表质量保证计划质量管理文档配置参数系统安装程序设备运行设备管理维护用户手册项目计划书应急方案会议记录开发进度月报项目开发工作总结软件源代码项目前期建设审批文件验收报告项目初验资料第三方软件软件整合系统运行维护系统使用情况数据备份远程支撑技术支持服务系统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系统BUG系统运行保障数据交换延迟数据质量清洗接口调整数据推送数据报告制作系统使用报告数据修正数据导出数据分析访问控制用户操作审计安全措施软件产品软件系统技术特性日常操作运行管理系统管理员培训分类培训裸露地块的样本数据集构建模型文件训练智能识别应用APP升级生态环境移动地图界面UI重构大数据处理方案设计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地理信息相关系统ITSS服务软件开发邮政业仓储业交通运输业零售业批发业建筑业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传输餐饮业住宿业
金额
50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708-bz2200460442af-2
预算金额756.7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招标联系人罗庆俊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周媛媛
中标公司重庆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50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平台升级服务(CQS22C0045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号:
CQS22C00450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200460442AF-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平台升级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2
供应商名称:重庆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231号
中标(成交)金额: 4,07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2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服务平台扩展及自然生态大数据应用升级服务 | 完善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自然生态大数据应用、升级生态环境移动地图APP及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投标人使用的开发工具或软件须安全,且为正版软件产品;投标人开发的程序代码须在交付使用前进行安全性测试和恶意代码检测;投标人须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密码工作要求进行密码应用实施或升级改造,须配合建设单位对系统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密码测评工作。 |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需求调研、开发、测试、部署、试运行、调优、培训等工作,具备上线运行条件并进行项目验收。 | 项目成果顺利通过采购人及验收专家组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谭淋耘 杨艳秋 甘晓利 李伟 付娟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39193.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采购经办人:罗庆俊
采购人电话:023-8918183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周媛媛 白帆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7262 6770679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5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媛媛 白帆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7262 67706795
十、附件
公开招标—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平台升级服务CQS22C00450(第二次终审稿).doc
公开招标—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平台升级服务CQS22C00450(第二次终审稿).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重庆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重庆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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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升级服务招标项目名称: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200460442AF-2项目号:CQS22C00450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一、招标项目内容-3-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目录二○二二年六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七、投标有关规定-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五、投标保证金-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二、资金来源-3-
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6-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6-一、招标项目一览表-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九、其他-5-八、联系方式-5-
※五、知识产权-20-四、售后服务期及售后服务-19-三、付款方式-19-二、报价要求-19-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1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7-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3-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23-九、其他商务要求内容-22-八、其他要求-21-七、培训-21-六、保密要求-20-
一、投标人-28-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8-五、废标条款-27-四、无效投标条款-27-三、评标标准-24-二、评标方法-24-
七、中标-31-六、定标-30-五、评标-30-四、开标-30-三、投标文件-28-二、招标文件-28-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4-十二、项目验收-33-十一、签订合同-33-十、交易服务费-33-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2-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1-
四、其他-45-三、商务文件-42-二、服务文件-40-一、经济文件-38-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7-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5-
注:本项目采购共分2个包,已成为本项目包1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包2的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第一次采购失败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平台升级服务项目包2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五、资格文件-51-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包2: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服务平台扩展及自然生态大数据应用升级服务 | 408 | 4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项目包2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应将包2采购预算总额不低于60%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还应出具分包协议(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预算内资金,预算金额756.7万元。二、资金来源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七)开标时间:2022年7月11日北京时间14:00(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7月11日北京时间14:00(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投标保证金账户:(包2第二次保证金汇款账户以本次公开账户为准)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1.转账方式(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五、投标保证金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包号 | 银行信息 | ||
2 | 账号 1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2 | 账号 1 | 账 号 | 6228400477034911369 |
2 | 账号 2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 |
2 | 账号 2 |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53613 |
2 | 账号 3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2 | 账号 3 | 账 号 | 8301098926621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投标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七)本项目包2接受合同分包,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电话:023-89181833联系人:罗庆俊(一)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传真:023-67625920电话:023-6752324467707261邮编:400023联系人:唐玮文杰(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招标项目一览表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九、其他
包号及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包2: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服务平台扩展及自然生态大数据应用升级服务 | 1项 |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重要服务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3.服务标准:项目成果顺利通过采购人及验收专家组验收。2.服务要求:投标人使用的开发工具或软件须安全可靠,且为正版软件产品;投标人开发的程序代码须在交付使用前进行安全性测试和恶意代码检测;投标人须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密码工作要求进行密码应用实施或升级改造,须配合建设单位对系统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密码测评工作。1.服务范围:完善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自然生态大数据应用、升级生态环境移动地图APP及数据加工处理服务。(一)包2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2.1完善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服务平台2.建设内容以生态环境治理为导向,以提升服务效能为动力,以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化为目标,通过对空间多源异构数据进行持续治理,在已建系统上,围绕生态环境业务应用与大数据应用的新需求扩展相应功能,更好的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全业务时空大数据服务支撑,形成生态环境GIS大数据基座。在已建自然生态大数据系统的基础上,围绕自然生态大数据应用新增需求,进行数据更新和平台升级。1.项目概况(一)包2: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服务平台扩展及自然生态大数据应用升级服务“※”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2.1.1.3监控视频展示。基于三维场景进行视频展示,包括监控视频点位的导入、修改、查询以及视频播放。2.1.1.2专题数据展示。将专题数据进行三维符号化,包括大气质量监测点、污染源、水系、道路红绿灯,可进行导入、修改、查询。2.1.1.1三维融合场景展示。对地形、影像、建筑物、双向车道交通等数据建模成果进行三维符号化展示。基于歇台子、昌元等站点周边区域基础空间数据,构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三维专题融合场景,并围绕多个维度,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三维专题应用分析及展示。主要包括如下内容:2.1.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三维专题分析应用服务构建重点围绕大气环境、重点流域监管等业务需求,利用高效的时空大数据技术,开展二三维时空专题服务定制建设,提供场景式地图服务和应用服务,实现多类型地图服务组合叠加展示、高效查询、动态渲染等需求。
▲2.1.1.9污染溯源结果展示。对站点周边区域24小时污染溯源结果数据进行三维动态时序可视化展示。▲2.1.1.8点源污染扩散结果展示。对站点周边区域24小时点源污染扩散结果数据进行三维动态时序可视化展示。2.1.1.7高架源展示。对站点周边区域高架源数据进行三维可化展示。包括高架源点位的导入、修改、查询。2.1.1.6时序大气质量监测数据展示。对站点周边区域大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三维时序可视化展示。包括主要污染物浓度,可进行抓取、修改、查询,支持分类浓度排名。2.1.1.5涉气污染源专题图展示。对站点周边涉气污染源数据进行三维可视化展示。包括实时路网交通流量、实时交通路网拥堵情况、各类污染源等,并支持行业分布对比。2.1.1.4气象数据展示。对站点周边区域气象条件进行三维时序可视化展示。包括降雨、风速、风向、温度、湿度等,以及夜间场景展示。
(1)每日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及动态更新。包括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污染源等日均监测信息,并建立实时动态更新服务,支持在线上传每日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表(Excel)。基于工业源、交通源、施工工地、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等数据,实现PM2.5、臭氧、氮氧化物等各类污染物每日在线自动空间分析与时序可视化展示,完成服务开发、创建、部署和发布。2.1.2.1.1每日空气质量应用服务建设2.1.2.1新建每日空气质量专题分析应用服务2.1.2新建每日、逐时空气质量专题分析应用服务2.1.1.10涉气污染源管理行为展示。对站点周边区域涉气污染源管理行为数据进行三维可视化展示。包括工业企业、餐饮油烟、油气回收、施工工地、道路、堆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矿山采石、日常攻坚巡查、督导帮扶、视频识别结果等,可进行导入、修改、查询。
结合工业源、交通源、施工工地、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等数据,实现臭氧、氮氧化物、PM2.5等各类污染物自动空间分析、动态渲染,输出每日空气质量静态渲染图片,并提供时序图片查询接口供第三方开发单位调用。2.1.2.1.2每日空气质量自动制图服务建设(5)每日空气质量应用服务集成建设。提供界面集成方案,实现与大气环境大屏系统对接展示。(4)污染源及监测点展示。支持对分析区域内的重点污染源、施工工地、国市控大气质量监测点、大气网格化监管微站进行空间查询与展示。(3)每日空气质量查询展示。在应用前端,支持用户选择指定条件,完成专题图展示。包括重庆市和主城区PM2.5、臭氧、氮氧化物污染形势状况的查询与展示,并支持按规范实现专题图的打印输出。※(2)每日空气质量动态分析出图服务建设。制定输入参数模板,根据传入的监测信息参数,自动对空气环境质量进行动态出图及可视化展示。
基于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实现PM2.5、PM10、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各类污染物逐时的自动空间分析、动态渲染服务,输出逐时空气质量静态渲染图片,并提供时序图片查询接口供第三方开发单位调用。2.1.2.2.2逐时空气质量自动制图服务建设基于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实现PM2.5、PM10、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各类污染物逐时在线自动空间分析与时序可视化展示,完成服务开发、创建、部署和发布。主要包括逐时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及动态更新、逐时空气质量动态分析出图服务建设、逐时空气质量查询展示、污染源及监测点展示、逐时空气质量应用服务集成建设。2.1.2.2.1逐时空气质量应用服务建设2.1.2.2新建逐时空气质量专题分析应用服务主要包括:建立每日空气质量制图过程记录信息、每日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自动更新服务、每日空气质量静态出图服务、定时服务、回溯服务和查询接口。
2.1.3.3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根据水质类别动态渲染。根据用户传入参数,实现对全市监测断面的查询过滤、水质类别实时值更新和动态渲染着色,并生成动态渲染地图。2.1.3.2水系按流域查询渲染。根据用户传入参数,实现对全市基础水系空间查询以及水系动态出图渲染。2.1.3.1流域范围查询渲染。根据用户传入参数,实现对全市重点流域空间查询以及流域范围动态出图渲染。围绕重点流域管理展示需求,实现动态渲染分析服务建设,完成服务开发、创建、部署和发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2.1.3新建重点流域动态渲染分析服务主要包括:建立逐时空气质量制图过程记录信息、逐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自动更新服务、逐时空气质量空间插值分析、逐时空气质量静态出图服务、逐时空气质量静态出图定时服务、逐时空气质量静态出图回溯服务和逐时空气质量静态图片查询接口。
2.1.4.1服务注册管理。建立时空专题动态渲染服务信息表,支持渲染服务以及服务参数的添加、删除、修改、查询与展示,并实现渲染服务与服务目录的关联管理。新增时空专题分析应用服务功能模块,包括对每日、逐时空气质量专题分析应用服务、重点流域动态渲染分析服务等的管理,完成服务开发、创建、部署、发布、授权、订阅与调用,并支持服务更新、下线和注销等管理操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2.1.4升级平台服务资源管理功能2.1.3.6污染源分流域查询渲染。根据用户传入参数,实现对流域内污染源的查询过滤,以及流域内污染源动态出图渲染。2.1.3.5污染源分区域查询渲染。根据用户传入参数,实现对区域内污染源的查询过滤以及区域内污染源动态出图渲染。2.1.3.4水环境质量监测河段根据水质类别动态渲染。根据用户传入参数,实现对全市监测河段的查询过滤、水质类别实时值更新和动态渲染着色,并生成动态渲染地图。
2.1.5.1样本数据集建立与模型文件构建▲2.1.5新建裸露地块智能识别2.1.4.5服务访问权限服务。包括授权验证、控制访问等,实现对业务应用系统调用访问动态渲染服务进行权限控制。2.1.4.4服务授权管理。包括服务申请的查询、展示与审批,服务申请表的浏览与下载等。2.1.4.3服务申请管理。包括服务申请的发起、撤销、实名制提交,服务申请表的在线填报、打印、上传,已申请服务的查询与展示等。2.1.4.2服务综合展示。在现有服务资源展示中心的基础上,实现时空专题动态渲染服务的在线调用测试、地图预览和详情查看。
2.2.1更新自然生态相关数据及服务2.2升级自然生态大数据应用搭建应用功能,支持在线上传影像文件,进行裸露地块智能识别,并实现结果数据集在线导出。2.1.5.2建立裸露地块智能识别功能(2)模型文件。基于已建立的样本数据集,构建模型训练文件,以供裸露地块智能识别。(1)样本数据集建立。基于已有的遥感影像数据,针对裸露地块特征建立样本数据集,包括原始影像文件、标注文件。
(2)样方调查数据台账管理。对接典型样地调查、典型植被生态参数和典型植被地物波谱测量数据等样方调查数据,实现样方调查数据台账管理。(1)观测数据实时在线抓取。对接缙云山青木关流域野外观测站荧光等观测数据,实现数据的在线实时抓取和入库存储。在现有缙云山生态地面站观测数据的基础上,补充完善观测数据和典型样方调查数据的入库和展示,包括如下内容:2.2.1.2更新缙云山地面观测站和样方调查数据根据已完成更新维护的重庆市2021年高分遥感影像数据,实现对自然生态大数据系统各个板块中对高分遥感影像的更新调用。包括PC端的首页、地面生态观测、遥感影像处理、生态创建、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区问题台账、生态空间管控、自然保护地核查,大屏端的首页、自然生态专题卫星影像、自然生态专题高分影像。2.2.1.1更新影像数据调用
2.2.2.3新增工作成效模块。接入广阳岛、缙云山、水磨溪等区域工作成效数据,包括基本概况、宣传视频、图片和文档材料等,支持与地图板块的联动展示。在管理后台实现工作成效数据的录入和动态更新,形成工作成效台账管理。2.2.2.2完善生物多样性模块。接入新增的野外观测站生物多样性调查数据,支持物种数量统计分析,地图板块接入物种专题服务展示。2.2.2.1完善视频监控模块。接入新增的视频监控数据,支持监控点的定位及视频流的播放,对布控的卡口摄像机,集成工程车辆视频闯入分析展示。对现有自然生态大数据大屏进行完善,优化大屏布局,接入更多自然生态数据及管理业务数据,并进行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展示,包括如下内容:2.2.2升级自然生态大数据大屏(3)地面生态观测一张图展示。主要围绕观测站数据和样方调查数据,构建地面生态观测一张图,实现各类地面生态观测数据的可视化。
2.2.3.2界面设计(UI)重构按照“生态环境管理移动应用”整合接入技术规范,实现APP与生态环境管理移动应用整合,支持统一登录。2.2.3.1与生态环境管理移动应用统一APP整合▲2.2.3升级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系统APP2.2.2.5更新自然生态专题目录。接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和高分影像最新数据,实现专题服务地图可视化。2.2.2.4新增地面生态观测模块。接入观测站数据和样方调查数据,实现各类地面生态观测数据的图表可视化,支持与地图板块的联动展示。
参照《界面设计(UI)规范》对生态环境移动地图APP进行基于H5的界面改造,确保各方面功能的正常运行以及界面风格的一致。主要包括如下内容:2.3.2界面设计(UI)重构按照“生态环境移动门户”整合接入技术规范,实现APP与生态环境管理移动应用整合。2.3.1与生态环境管理移动应用统一APP整合2.3升级生态环境移动地图APP参照《界面设计(UI)规范》对APP进行基于H5的界面改造,确保各方面功能的正常运行以及界面风格的一致。包括对生态保护红线清单填报、区县清单问题自查、市局清单问题核查、区县清单问题核查、生态保护红线市局抽查、问题整改、自然保护地核查、地图查询和统计分析各个板块功能页面的UI重构。
2.3.2.6污染源模块。含固定污染源、沿江排污口、工业园区的分类数量、地图分布、要素详情的展示重构。2.3.2.5周边搜索模块。含查询面板、搜索条件、导航栏、结果列表、点位地图分布、要素详情的展示重构。2.3.2.4水体质量模块。含市区两级的分类断面数量、超标数量、断面列表,监测断面的分因子浓度、趋势变化的展示重构。2.3.2.3空气质量模块。含市区两级的实时空气质量、历史空气质量、当前AQI指数,监测站点的当天空气质量、历史空气质量的展示重构。2.3.2.2地名搜索模块。含地名搜索框、结果列表的展示重构。2.3.2.1基础地图模块。含移动底图、专题图层、当前位置的展示重构。
2.3.4升级周边查询2.3.3.3涉固专题要素。新增污染地块的接入与管理。2.3.3.2涉水专题要素。新增疑似排污口、水产养殖、农业种植、小水电、农业农村禁限养区的接入与管理。2.3.3.1涉气专题要素。新增裸露地块、疑似污染源的接入与管理。在现有专题要素库中,对参与周边查询的生态环境专题要素进行扩充,主要包括如下内容:2.3.3扩充生态环境专题要素
在现有专题地图基础上,新增重庆市重点河流无人机巡河、农业农村禁限养区专题图的服务发布和可视化展示。2.3.5升级移动专题地图展示2.3.4.3涉固专题要素周边查询。新增对污染地块的查询、展示以及详情浏览。2.3.4.2涉水专题要素周边查询。新增对疑似排污口、水产养殖、农业种植、小水电、农业农村禁限养区的查询、展示以及详情浏览。2.3.4.1涉气专题要素周边查询。新增对裸露地块、疑似污染源的查询、展示以及详情浏览。在现有周边查询基础上,支持对新接入的专题要素进行周边查询,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2.4.1.3底图样式设计。各基础数据服务样式风格按照平面、2.5维度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山体阴影、晕眩、布局、拉伸高度等。2.4.1.2配色风格设计。针对各基础数据服务、业务专题服务调用需求,按照白昼、昼夜维度进行配色风格设计。2.4.1.1符号设计。按数据类型设计点符号、线符号、填充符号,形成相应的符号文件,以满足大气、水、污染源等业务应用系统服务调用需求。按照市、区县两级服务调用需求,对已有服务资源进行重构,完善资源目录、结构及服务组织方式,完成服务整体迁移上云工作。2.4.1服务整体重构、迁移2.4数据处理服务
2.4.2行政区划及交通数据更新2.4.1.8专题服务。发布相应的单值专题服务、分段专题服务、统计专题服务、密度专题服务等以满足地图服务调用需求。2.4.1.7专题服务。发布相应的单值专题服务、分段专题服务、统计专题服务、密度专题服务等以满足地图服务调用需求。2.4.1.6集合服务。按照同类型数据源维度对基础数据、业务专题数据服务进行组织、重构发布。2.4.1.5时序服务。按时序维度对基础地理数据、业务专题数据进行组织、重构发布。2.4.1.4区县授权服务。按全市、区县维度对基础数据、业务专题数据进行组织、重构发布。
(1)路网数据更新维护。按相关标准对路网数据进行分类,并对路网数据进行融合、打断、拓扑检查等数据处理,完成数据更新及服务更新发布。收集、整理全市路网数据、轨道交通数据,完成数据更新维护,包括实体空间数据、属性标识信息。2.4.2.2交通数据更新维护(2)行政区划空间数据更新。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照区县、乡镇更新行政区划空间数据,并按更新成果完成数据入库及服务发布工作。(1)行政区划名录溯源。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梳理历年行政区划代码、名称,建立行政区划名录及历年行政区划溯源关系。2.4.2.1行政区划更新维护
▲2.4.3.2专题场景搭建以歇台子、昌元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为基础,完成地形、影像、建筑物、交通路网、红绿灯等基础场景搭建,并以场景服务方式提供使用。▲2.4.3.1基础场景搭建对歇台子、昌元站点周边3公里基础、专题数据进行三维数据加工,建立与监测数据的关联关系,为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三维专题分析应用提供基础场景服务、专题场景服务。2.4.3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三维专题数据加工(2)轨道数据更新维护。按照已建成轨道线路、站点,完成轨道数据加工,并按照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服务平台要求进行数据入库及服务发布工作。
2.4.4.2风格配置。按照制图风格要求,对图例、标题、符号、注记、图廓等出图样式进行专题配置。2.4.4.1空间数据加工。按照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建设要求,建立所属区县、所属乡镇、名称、经度、纬度等基本属性字段,并根据数据来源进行数据转换、空间位置校核,建立与业务数据的关联关系。结合工业源、交通源、施工工地、大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完成标准化处理,并配置PM2.5、臭氧、氮氧化物等各类污染物制图模板。2.4.4每日空气质量数据加工及风格配置(2)污染源专题场景搭建。建立与污染源数据的关联,完成点源污染的空间化,并以场景服务方式提供使用;以实时交通路网流量数据、实时交通路网拥堵数据、周边区域餐饮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汽车摩托设施、4S店等污染源数据建立专题图服务。(1)气象专题场景搭建。建立与气象监测数据的关联,完成温度、湿度、降雨量、风场等气象专题数据的空间化,并以场景服务方式提供使用。
2.4.7.1按照119条河流清单,核实补全河流与乡镇的对应关系,发布流域范围服务。2.4.7水环境管理相关专题数据处理建立流域、全市水系、监测断面、监测河段等要素查询、渲染属性,以满足重点流域动态渲染分析服务。2.4.6重点流域数据加工基于逐时大气质量监测数据完成标准化处理并配置PM2.5、PM10、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各类污染物制图模板。主要包括空间数据加工、风格配置等。2.4.5逐时空气质量数据加工及风格配置
2.4.8国控点所在河流汇水范围加工2.4.7.6对入河排污口空间位置核准与修正。2.4.7.5按照水处2022年新要求,更新1500余个饮用水源基础信息及矢量数据。2.4.7.4按照239个断面,补全断面与集水区受控乡镇的关联关系。2.4.7.3补全全市断面沿程距离属性。2.4.7.2补充评估监测的河段所属乡镇和河段关系,包括断面-河段关系、断面上下游排序关系、断面间沿程距离。
2.4.10川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流域GIS图层服务及空气质量专题数据处理配合梳理大数据框架平台内具有空间含义的各类实体,开展空属融合处理,完成各类实体的关联关系建立、编码统一、更新机制同步等工作。2.4.9环保业务对象空间化处理2.4.8.3专题服务发布。按照业务系统调用需求,发布相应的专题地图服务,风格配置满足服务发布要求。2.4.8.2数据规范化处理、入库。按生态环境空间数据入库要求,建立必要字段,如标识码、所属控制单元、水系名称等,并按照要求进行属性补充。2.4.8.1受控乡镇整理、加工。收集整理河流受控乡镇数据,建立受控乡镇表单数据与空间数据关联,完成受控乡镇数据空间化工作,并根据所在河流进行数据合并。
基于川渝地区环境质量监测点数据进行清洗、融合,并根据PM2.5、PM10、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因子进行专题数据加工,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点空间数据与业务属性的关联关系,并根据各污染因子进行空气质量专题图生产工作。2.4.10.2川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空气质量专题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与发布工作包括行政区划数据、水系数据、水质监测断面数据、水工建筑数据加工,数据组织及专题服务发布。省市界、区县界和乡镇界图层,可显示村社及各级政府驻地;跨省市界河流水系图层,可显示一级至五级支流;国控、省控、地市控及区县控水质监测断面图层,可分级显示不同级别的跨界断面信息;河流基础图层和专题图层对应的属性数据文件;河流的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工建筑物GIS空间分布及生态基流现状。针对川渝两地81条跨界河流,进行以下相关图层的数据处理与发布。2.4.10.1川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流域GIS图层服务
根据业务需求,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完成数据清洗、专题图编制发布,服务内容包括地图设计、数据编辑、地图整饰、地图导出、基础底图制作、专题图制作工作等。2.4.13制图服务对其他项目或业务系统产生的矢量数据、影像数据、三维数据等数据成果进行规范化审核、入库和服务发布。2.4.12数据审核入库服务按照移动地图服务调用需求,对污染源、无人机巡河、面源污染源、工业园区、重庆周边、水质控制单元等专题数据进行定制服务发布。2.4.11移动地图定制服务发布
2.4.14.4模型数据优化。针对倾斜模型数据范围大小,对存储类型、几何压缩方式、纹理压缩格式、根节点合并、纹理映射进行优化。2.4.14.3体数据优化。针对由矢量数据构建的三维体数据,对坐标系统、金字塔剖分类型、瓦片边长、根节点进行优化。2.4.14.2栅格数据优化。针对航天、航空手段获取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航测遥感影像数据发布要求,对此类数据进行重构金字塔、切片。2.4.14.1空间数据优化。包括对环境基础类、业务专题类空间数据索引、范围、缓存进行优化。应对跨平台数据应用要求,对空间数据、栅格数据、体数据、模型数据进行优化处理。▲2.4.14空间数据优化
3.2数据共享要求实现与重庆市生态环境综合门户系统的用户、机构、单点登陆、权限等基础服务系统集成;实现与已建系统的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实现数据集成;实现与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框架平台数据资源目录、服务目录的整合。3.1集成要求3.非应用性功能要求基于区县建设“智慧生态”的需要,构建重庆市逻辑统一、物理分布可共享的区县数据资源交换共享标准,统一指导和规范各承建单位、使用单位、开发单位、运维单位、政府部门信息标准。本次建设标准规范包括《GIS区县数据交换资原技术规范》和《三线一单大数据区县数据交换资源技术规范》。2.5标准规范建设
3.5移动要求为保持与采购人原建系统技术架构统一性、延展性,本项目系统应采用J2EE架构进行设计。3.4系统架构中标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数据资源建设、存储、共享、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3.3数据标准规范执行要求本项目产生数据需共享至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实现与重庆市社会公共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跨部门共享,实现国家-地方数据共享交换。
3.8系统显示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指定的网络环境部署系统并进行相关系统软件的安装配置。3.7部署要求页面需实现主流国产浏览器(含360、火狐)不同版本兼容,并提供Chrome、IE浏览功能;页面分辨率需自适用PC屏幕。3.6浏览器要求采用安卓系统,支持手机终端以及平板终端。
3.11兼容性要求为保障环保数据安全,数据需全部存储至生态环境局办公网络。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制定数据的备份策略和备份计划。提供数据及系统的访问控制、用户操作审计等安全措施。3.10安全性要求投标人涉及的开发服务的代码及系统运行需满足《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相关要求。中标人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系统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渗透扫描并提供相应测评报告,并按照《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文件相关要求,配合采购人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工作。3.9软件测评要求各系统应以内容丰富、主题鲜明、多层次的形态展现实时信息,符合各端(PC端、APP端、大屏端)的界面风格和技术要求。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需求调研、开发、测试、部署、试运行、调优、培训等工作,具备上线运行条件并进行项目验收。※(一)服务期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开展PC端兼容性适配相关工作。
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期间提供不低于1人的驻场人员,并明确项目实施期内派驻本项目的各类工作人员岗位级别、人员资质、人员数量的人员清单,格式自拟。(三)实施人员要求服务地点: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二)服务地点3.通过最终验收后,进入为期1年的售后服务期(包括系统免费维修及应急保障服务等)。2.项目初验后进入软件试运行期,收集用户意见,逐步修改完善系统功能,达到终验要求后进行终验。
1.2项目申请及审批资料:项目清单需求说明书及审批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方案及审批文件。1.1验收报告:参考《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大纲(模板)》编制。初验提交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项目初步验收(初验):项目规定的系统开发主体工作实施完成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进行项目建设的初步验收。采购人在接到中标人正式初验申请后,组织对项目功能及性能指标、系统运行情况、合同内容等进行总体检查/检测。初验不合格,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完成后重新向采购人提出初验申请。项目建设完工后按以下步骤组织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四)验收方式
1.8定制开发系统相关资料: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实施方案、编码规范与数据库设计规范、接口设计说明书、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测试报告、BUG管理记录跟踪表、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管理文档、系统和设备的配置参数、系统安装程序(只提供电子文档)、系统及设备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原始资料、系统和设备管理维护说明书、用户手册、项目计划书、用户培训计划、应急方案、会议记录和开发进度月报、项目开发工作总结等。1.7施工资料:项目开工报告、实施报告。1.6变更资料:项目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备案或者审批文件。1.5合同资料:合同和补充合同文件。1.4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3经费资料。
2.3经费资料。2.2项目申请及审批资料:项目清单需求说明书及审批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方案及审批文件。2.1验收报告:参考《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大纲(模板)》编制。验收资料应当齐全、正确、真实、规范,并形成验收资料清单。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2.最终验收(终验):初验合格且所有合同内容执行完毕、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均已得到满意的解决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进行工程的最终验收。1.9项目前期建设合同、建设方案、审批文件、验收报告等相关的建设、运维资料。
2.9试运行资料:用户试用报告或者用户意见书。2.8定制开发系统相关资料: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实施方案、编码规范与数据库设计规范、接口设计说明书、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测试报告、BUG管理记录跟踪表、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管理文档、系统和设备的配置参数、系统安装程序(只提供电子文档)、系统及设备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原始资料、系统和设备管理维护说明书、用户手册、项目计划书、用户培训计划、应急方案、会议记录和开发进度月报、项目开发工作总结、为本项目开发的软件源代码等。2.7施工资料:项目开工报告、实施报告、竣工报告。2.6变更资料:项目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备案或者审批文件。2.5合同资料:合同和补充合同文件。2.4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为验收合格:2.14项目合同和补充合同中明确的其他资料。2.13项目前期建设合同、建设方案、审批文件、验收报告等相关的建设、运维资料。2.12项目初验资料。2.11安全渗透扫描。2.10系统测试报告,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
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在15天内进行整改,完成后重新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报告)。3.5完成运行管理队伍组建,管理制度健全。3.4验收资料齐全、规范,拟交接的资料、资产、文档等已事先确认一致。3.3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且性能、功能达到设计方案和合同约定要求。3.2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建设内容,且符合国家、市和相关行业的标准。3.1项目申请、审批以及变更的流程符合规范,手续齐全。
(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80%的发票,采购人对采购合同、项目实施方案、发票等付款材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80%的预付款;(一)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三、付款方式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应为项目实施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及售后服务期内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费、产品价、设计费、交通费、通信费、等保评测费、第三方软件验收测试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税费、集成费、采购人现有软件整合及维护等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以上所述各项验收工作,采购人在接到中标人正式申请后,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验收工作;超过30日且未组织验收或未向申请方提出书面质疑的,自动视为验收合格。
(一)售后服务期及服务内容四、售后服务期及售后服务(六)其他支付的细节将在双方合同中明确。(五)在1年售后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四)项目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日,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20%的发票,采购人对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付款材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20%的合同款;(三)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项目验收后退还);
1.售后服务期内服务要求投标人和厂家在售后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二)售后服务要求按照月度形成系统运行维护报告,包括数据质量情况、系统使用情况、数据备份情况等。2.售后服务期交付成果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终验合格后,提供1年免费升级和维护服务,售后服务期间,各包提供不少于1人的驻场运维服务,进行5x8小时驻场运维,以及7x24小时远程支撑,并提供高级专家团队的远程技术支持服务。驻场运维人员主要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包括系统BUG、系统运行保障、数据交换延迟或中断、数据质量清洗、接口调整、数据推送、数据报告制作、系统使用报告制作、日常数据处理数据修正数据导出等数据服务、数据分析及其他按照业务要求调整的工作、提供数据及系统的访问控制、用户操作审计等安全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风险进行整改。售后服务期外提供与售后服务期内相同内容的服务并给予优惠;
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售后服务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期过后,原中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2.售后服务期外服务要求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非灾难性问题在2小时内解决,并做出故障诊断报告;——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
(四)本项目涉及的数据资源仅归采购人所有。(三)采购人委托中标人进行制作的项目成果,其相关版权、著作权、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权等所有知识产权为双方共同所有。(二)项目中涉及到中标人已有软件产品的版权归中标人所有,采购人拥有永久使用权,中标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软件产品、文档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知识产权中标人接到使用方服务方面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工作日1小内(非工作日4小时内)进行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所有数据(包含原始数据、衍生数据和成果数据)全部为采购人所有,全部列入保密范围,未经采购人的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四)本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数据、中标人提交的成果数据作完全删除处理,并提供数据处理报告。(三)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交数据后,中标人应作好内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二)采购人提供的数据仅用于本项目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用作其他用途,或提供给非本项目参与人员。(一)统一数据出入口,服务所需环保数据统一由采购人确定的联系人收集提供,中标人应相应确定联系人,负责数据收集对接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用拷贝、转发、拍照、打印等手段将采购人数据带离采购人指定工作场地。六、保密要求
培训教材:针对系统管理员、操作使用人员、第三方开发单位分别提供培训教材,教材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软件系统的基本原理、技术特性、日常操作、运行管理等,以及试运行后认为需要培训的内容。1.培训内容及教材提供本系统平台免费培训服务,采取集中培训、电话培训、上门培训、视频培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针对环保部门及系统涉及到的其他部门提供系统管理员、操作使用人员、第三方开发单位等相关培训工作,使其能够掌握日常的操作和管理技能。具体培训安排如下:七、培训(六)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项目期间或结束,本项目保密要求长期有效。如因泄密造成损失的,受损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向泄密方追究法律责任。
3.培训日期由采购人确定。2.4针对系统涉及到的其他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培训。2.3第三方开发单位培训。2.2操作使用人员培训。2.1系统管理员培训。2.分类培训
(五)相关违约违规情况的约定(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违规情况)(四)升级后平台系统无法运行或平台系统试运行顺延3个月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向主管部门申请解除合同,并对无法履约的中标人进行处罚,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三)中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的可行性以及所提供服务和产品的完整性,若出现由于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中标人无偿补足,并负全部责任。(二)中标人应承诺当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时,保证所提供的价格折扣水平、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各种优惠条件不变。(一)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和要求,搭建应用系统测试环境,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八、其他要求
6.每期合同款支付前,中标人应确保有效期内的银行保函足额;否则应主动补缴。如采购人核实银行保函不足额,将不予支付当期合同款,直至中标人补足。在因中标人未补足银行保函额度而未及时支付合同款期间,如遇市财政统筹回收执行滞后的本项目专项资金,采购人不予支付因滞后而回收的合同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5.履约保证金扣除方式为:采购人在各付款环节审核时,将中标人未履行的扣除内容提交银行保函出具的银行予以扣除。如中标人银行保函额度已被全部扣除,采购人可要求中止合同,并可要求退回已付合同款,并追究相应法律与经济责任。4.其他保障工作出现质量不达要求、超期等其他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形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3.数据资源展示、交换、上报出现错误,每发生一项数据错误,扣除500元履约保证金。2.中标人质量缺陷、工作失误,影响政务服务工作正常开展或不能支持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满足“市政府关于市级部门政务服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每发生一次扣除2000元履约保证金;如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每发生一次扣除10%的产品质量和运转保障履约银行保函的额度。1.中标人未按时完成阶段验收等重要控制点工作,并对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人造成重大影响,采购人有权申请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还已支付合同款,并追索赔偿。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二)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采购人有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和权利,中标人也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制定详细合理的沟通计划,至少包括周报、月报和项目例会,应确保双方能及时了解所需的信息。(一)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须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保证本项目按期完成。九、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九)疫情期间,中标人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一)资格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二)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服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四、无效投标条款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包2评审因素三、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10%) | 1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 | 服务部分(60%) | 30 | 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30分。2.扣分条款:2.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从起评分中扣除6分,扣完为止。2.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或“※”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扣完为止。 | |
2 | 服务部分(60%) | 30 | 服务方案:1.整体设计方案(5分)投标人应按项目服务内容,提出系统整体设计方案。对系统总体架构和数据库框架进行设计,指出本项目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及风险,提出本项目建设中拟采用的关键技术。要求关键技术思路清晰、阐述明确;系统及平台功能完善,设计完整合理。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2.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三维专题分析应用服务方案设计(5分)投标人需针对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三维专题分析应用服务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案内容应围绕基础与专题场景的搭建和展示、污染源扩散与溯源结果的三维时序展示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空气质量专题分析应用服务方案设计(5分)投标人需针对每日/逐时空气质量专题分析应用服务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案内容应围绕每日/逐时空气质量的自动制图、动态出图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4.裸露地块智能识别方案设计(5分)投标人需针对裸露地块智能识别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案内容应围绕裸露地块的样本数据集构建、模型文件训练以及智能识别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5. APP升级方案设计(5分)投标人需针对生态环境移动地图APP、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系统APP分别提出切实可行的升级方案,方案内容应围绕统一APP整合、界面UI重构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分别提供不少于5张界面原型图。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6.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处理方案设计(5分)投标人需针对重庆市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案内容应围绕数据优化、时序服务、区县授权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方案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清晰有逻辑性的为“优”;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清晰有逻辑性,但稍有不足的为“良”;方案基本符合项目情况,有针对性但逻辑性和表述有欠缺的,为“一般”;方案科学合理性不足,或针对性不足,或存在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表述模糊无逻辑性的或未提供方案,为“差”。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30%) | 投标人实力16% | 1.投标人具有省(直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且测绘资质为甲级的得3分,测绘资质为乙级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4、投标人具有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ITSS)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投标人承建的地理信息相关系统获得过省(直辖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技术发明奖项或科技进步奖奖项,有1个奖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公示文件或获奖牌匾等获奖证明材料)6.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版权局颁发的大数据类、监管类、信息聚合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1个证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商务部分(30%) | 实施团队能力要求11%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由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含政府机关的直属单位)颁发的地理信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测绘师资质证书的得4分,只具备其中任意一项证书的得2分,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2.投标人投入本项目质量保障经理同时具有工程管理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质证书及ITSS服务项目经理的得4分,只具备其中任意一项证书的得2分,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3.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和质量保障经理除外),其中:3.1一人具有系统架构师认证证书,得1分;3.2一人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得1分;3.3一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软件设计师认证证书,得1分;注:同一人持有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共3分。 | 1.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投标人为其投入人员缴纳的2022年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人员清单,格式自拟。 |
3 | 商务部分(30%) | 业绩3% | 投标人提供承担过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含政府机关的直属单位)或事业单位的软件开发项目案例的,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3分。 | 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五、废标条款(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一)投标人一、投标人第五篇投标人须知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投标人的风险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二、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二)联合投标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三、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三)投标有效期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六)投标报价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七)修正错误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四、开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八)投标文件的递交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二)定标程序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一)定标原则六、定标见第四篇内容。五、评标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中标人变更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一)询问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七、中标
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二)质疑
1.4.4事实依据;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质疑答复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三)投诉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九、采购代理服务费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500-200)×0.78%=2.34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100万元×1.5%=1.5万元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十、交易服务费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310002341920002304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十一、签订合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二、项目验收(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 数量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二、服务文件(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三)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定)(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二)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服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方案(格式自定)(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三)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其他
项目号:(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说明: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包号及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
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项目号:(二)分项报价明细表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2.该表可扩展。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服务文件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二)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服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方案(格式自定)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项目号:(二)商务条款差异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其他(三)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内容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特此证明。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
年月日(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投标人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结束)年月日
四、其他
(一)中小(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的生态环境大数据
基础平台升级服务(包2: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服务平台扩展及自然生态大数据
应用升级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平台升级服务(包2: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服务平台
扩展及自然生态大数据应用升级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
为重庆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5人,营业收入为10962万元,
资产总额为9237万元,属于虫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14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4人,其
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
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城市
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次
重
企业名称(盖章):重庆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白60820年07月10日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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