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路以南、同心街南街西侧房产、构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39,608.12㎡)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1008158 | 转让底价 | 33710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2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 资产类别 | 土地 |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状况
标的坐落 | 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路138号长江精工宁夏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 ||
转让底价(万元) | 33710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 | 139608.12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终止日期 | 2065-12-28 |
容积率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2024-10-25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是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和评报字(2024)第 YCV1072 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23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土地及房产证载权利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系转让方曾用名。 2、本项目为原长江精工银川装配式建筑科技产业园相关资产整体转让,明细详见《资产转让清单》。原长江精工银川装配式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工程于 2019 年、2020 年时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截至评估基准日时,由于部分零星工程尚未结算,故资产均尚未转固,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本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完成相关工程款结算。 3、土地及已办理产权证的车间、办公楼(食堂)、宿舍楼、丙烷房、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已办理抵押登记,本次转让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4、本次转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共2项,原证载总面积为204372.89平方米(合计306.56亩),本次拟转让面积为139608.12平方米(合计209.41亩)。其中:宁(2018)西夏区不动产权第0070190号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187108.66平方米,本次拟转让面积为125288.30平方米;宁(2018)西夏区不动产权第0070182号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17264.23平方米,本次拟转让面积为14,319.82平方米。本次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根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和规划局出具的宗地图面积确认。经转让方向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可正常办理析产和权属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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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银虎 | 联系电话 | 15226275105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银川经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系整体转让,标的明细详见《资产转让清单》(公告附件)。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的比例进行分摊。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公告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的四至、面积、房产及构筑物租赁情况、未办证构筑物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房产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决定是否受让,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房产及土地有租赁(租期为不定期)及抵押,转让方收齐交易价款后200个工作日内解除抵押。 8、成交后,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房产及土地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1、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2、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抵押合同、资产转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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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鹤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10612559 |
附件下载:
9.1承诺函-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路以南、同心街南街西侧房产、构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39,608.12㎡)
资产转让清单-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路以南、同心街南街西侧房产、构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39,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