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采购校园保安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30.5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100-02942
预算金额130.56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大学
招标联系人王志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帅024-2289004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1
公告正文
(采购校园保安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校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2942
项目名称:采购校园保安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05,600.00
最高限价(元):1,305,6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清单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采购校园保安服务
一、 人员岗位设置及要求
保安服务单位应按照采购人需要配齐全部岗位,服务期内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岗位设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保安服务单位应按照采购人岗位需求配备相应保安人员。
(一)保安经理1人
大专(含)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全校保安人员工作管理。
(二)沈阳大学北校区白班岗6人
1、体育馆大门及禁行区岗2人,负责后勤保障人员及工程类等车辆进出学校的验查及生活区禁行管理。
2、正门人行、 车道岗2人,负责学生入校证件验查、教职工刷脸入校、验查访客入校审批、保障进出车行畅通。
3、巡逻岗2人,负责校区治安、消防巡查、校园内停车管理、处理突发事件。
4、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早 7点至晚17点。
(三)沈阳大学北校区夜班岗10人
1、体育馆大门岗每班1人,负责后勤保障人员及工程类等车辆进出学校的验查及生活区禁行管理。
2、正门人行、车道岗每班2人,负责学生入校证件验查,教职工刷脸入校,验查访客入校审批,保障进出车行畅通。
3、巡逻岗每班2人,负责校区治安、消防巡查、校园内停车管理、处理突发事件。
4、夜班岗位需要两班轮岗,上一天休一天(包含周六、周日)。
(四)沈阳大学南校区白班岗4人
1、正门人行、车道岗2人,负责学生入校证件验查、教职工刷脸入校、验查访客入校审批、保障进出车辆畅通。
2、巡逻岗2人,负责校区治安、消防巡查、校园停车管理、处理突发事件。
3、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早 7点至晚17点。
(五)沈阳大学南校区夜班岗8人
1、正门人行、车道岗每班2人,负责学生入校证件验查、教职工刷脸入校、验查访客入校审批、保障进出车辆畅通有序。
2、巡逻岗每班2人,负责校区治安、消防巡查、校园内停车管理、处理突发事件。
3、夜班岗位需要两班轮岗,上一天休一天(包含周六、周日)。
(六)新民师范学院门岗2人
1、每班1人,负责入校人员验查登记。
2、需要两班轮岗,上24小时休24小时(包含周六、周日)。
二、服务标准
(一)人员要求
所有人员均应持有保安员证书(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其中50周岁以下不得少于29人,男性,身高170cm以上,五官端正,气质较好,转业军人优先。所有保安人员均要求身心健康(有健康证明,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无精神疾病和心理疾病,无传染性疾病,无邪教信仰或加入非法的组织和团体;政治审查合格,无犯罪前科记录;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责任心强。
(二)服务要求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2.上岗执勤时,要着装整齐,佩戴标识,举止大方,动作规范,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3.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漏岗、空岗;不得在执勤时与他人闲谈、嬉闹;
4.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对出入校门的人员、车辆应认真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及时上报安全保卫处;
5.要保持校门区域的卫生良好,及时清理积雪、雨水、障碍物等,维护好校门区域的秩序,保障车辆出入畅通;
6.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机动灵活,培养化解矛盾的能力,敢于同违法的人和事做斗争,依法办事,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出现;
7.要熟练掌握人脸识别智能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技术,保护和维护好相关安保配套设施设备;
8.保安人员负责对校园交通管理,巡查校内道路,及时制止、清理违停车辆;
9.禁止保安人员饮酒上岗,禁止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酗酒、醉酒、赌博、吸食毒品或服用麻醉药品、饮品等;
10.严禁泄漏学校监控录像资料等内部信息;在参与重大公务活动或涉密公务活动中(如考试安保、机要会议安保等),应保守秘密,禁止事先或事后泄密。必要时,学校可以要求保安人员在事先或事后签署保密协议,保安人员必须无条件签署,否则学校有权将保安人员退回保安服务单位,并要求另行派驻合格人员。保安人员泄密的,由保安服务单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11.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放任他人进出入校园或留宿,禁止监守自盗或从事损害学校利益及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出现,学校有权将保安人员退回保安服务单位,并要求保安服务单位另行派驻合格的人员。造成学校损失的,由保安服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2.保安人员在上岗期间造成相关人员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保安服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3.保安人员在上岗期间发生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责任,并由保安服务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4.保安人员离职后,不得发表有损学校社会形象和声誉的言行。
(三)工作要求
1.保安服务单位对派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具有完善的检查考核制度。上岗后,保安服务单位也要定期组织保安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对派入人员的个人信息做以详细登记备案,相关证件材料报采购人备案留存。
2.保安服务单位负责给保安队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及保卫装备,在不同季节配备相应统一服装,确保各岗位的对外形象。
3.保安服务单位负责设立打卡巡查机,定时定点巡查打卡,每周将巡查打卡记录交由采购人检查审核。
4.保安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遵守校园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漏岗、脱岗,不得饮酒或酒后上岗,不得在值班室做饭;对待师生、家长及来访人员,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工作;因保安服务单位保安人员的原因给采购人工作人员、师生及群众造成人身伤害或财务损失的,由保安服务单位负责赔偿。
5.应急保障:有针对性制订应对抢、盗、打架、闹事或重大纠纷等各类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案情,即予果断、及时、妥善地进行汇报、沟通与协调。
6.临时性工作任务:如遇学校有重大会议或迎新、迎检、毕业生离校、校庆、运动会等临时性活动,保安服务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辅助支持工作。
7.保安服务单位保安人员在采购人校内工作期间,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保安服务单位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保安人员的调配与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9.双方签订合同后,保安服务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交岗位划分及人员配备情况说明材料。
10.保安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不称职、或工作量达不到采购人规定要求等情况,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保安服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保安服务单位如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工作日无反馈或不作为,采购人有权每日扣除月度服务费1.5%作为逾期违约金,超过十个工作日无反馈或不作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保安服务单位的违约责任。 保安服务单位须承诺每年免费提供500人次以上的大型活动安保服务,并为南北校区各配备一台电动巡逻车。
三、保安服务费构成
保安服务费实行包干制,预算中的价格为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全额“五险”、服装费、警用装备、企业利润等各项费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保安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应符合沈阳市有关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的规定,保安服务单位必须合法用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所聘用员工缴纳相应社会保险。每月需提供员工工资花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备查。
四、其他要求
1、如保安服务单位有违约扣款,经双方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报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从保安服务单位当季度服务费用中扣除。
2、合同期内,学校依据《沈阳大学保安人员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对保安服务单位进行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目标,合同继续执行;年度考评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学校有权终止本合同。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 沈阳大学保安人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管理,督促保安服务公司严格落实服务合同规定条款,全面提升保安服务质量,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职业纪律
1.保安员执勤期间未按规定着装、佩带不全者,罚款50元;
2.保安员不得留长发、胡须,违者罚款50元;
3.保安员工作期间出现打瞌睡、看书报小说、玩手机或游戏机、聊天嬉闹、上岗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罚款50元;
4.到岗前6小时和值勤期间禁止饮酒,禁止在禁烟区域或岗位上吸烟,首次违反该规定者罚款100元并予以警告,再次违反者罚款200元并向保安服务公司提出退遣;
5.私自留宿他人或放他人出入校园者,罚款50元;
6.交接班不清楚、对学校工作造成影响的,罚款50元;
7.违规扣留他人证件及物品或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者,罚款5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保安服务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8.禁止接受他人钱物,违者罚款200元并向保安服务公司提出退遣;
9.发生突发火灾或治安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者,罚款200元并向乙方提出退遣;
10保安员监守自盗、以权谋利者,罚款500元并依法追究责任;
11.严禁转借、带离学校配发的办公物品,违者照价赔偿并处罚金100元;
12.未按规定时间上岗、缺勤和未经批准擅离岗位者,罚款50元;
13.招惹或教唆他人参与社会聚众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活动者,罚款500元并退遣,同时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4.严禁泄漏学校监控录像资料等内部信息,违者罚款200元并予以退遣,构成违法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未向上级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造成的后果,罚款50元;
16.保安人员在执行任务中,遇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有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但不能行使执法机关职权,违者依法处理。
(二)规范用语
保安人员需使用“您好、请进、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使用粗鲁语言或发生口角者罚款100元。
(三)岗位职责
1.校门门卫人员
1.1保安人员需按时立岗并坚守岗位,脱岗者罚款50元;
1.2立岗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敬礼、换岗程序,并保持个人仪表整洁和门岗周围环境的清洁,违者罚款50元;
1.3立岗期间密切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及车辆应及时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及无正当理由的校外人员进入校园,违者罚款50元;
1.4按学校要求对进出校园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畅通,违者罚款50元;
1.5按学校要求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出入登记,对出校货车严格验查,违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
2.校内巡逻保安
2.1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多看、多听、多问,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安全保卫处并扑灭初期火灾,如违反该规定,轻者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其失职之责;
2.2巡逻期间应对巡逻区域内设置的消火栓箱、雨水井盖、安全警示标识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处并做好记录,有失职者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2.3及时处理校园内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的行为,例如未经允许发放、粘贴、悬挂宣传物品,非法聚集、不按程序恶意上访等行为,遇到校园内有违反学校规定恶意闹事的行为要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对乱停乱放车辆要及时清理,违者罚款50元;
2.4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在岗保安自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未到达现场,罚款50元;
2.5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佩戴要求的警用设备,私自关闭或不佩戴设备者罚款50元;
2.6对故意损坏学校所配发、使用的物品的行为,按该物品双倍价值赔偿。
3.队长
3.1保安队长按要求每日做好交接班记录及每日检查工作记录,违者罚款50元;
3.2保安队员违反规定要求被处罚时,队长负连带责任,每次队长罚款50元;
3.3积极组织队员处理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自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队员未到达现场,队长罚款50元;
3.4甲方发现未达到工作标准有权要求更换保安员,自提出更换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未履行扣款500元,7个工作日内未履行扣款1000元;
3.5因岗点外人员调剂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造成漏岗,每次每岗扣款200元。
(四)奖励办法
经核查,保安在工作中有如下突出贡献时,学校给予表彰。
4.1及时发现初级火灾并采取有效扑救措施,从而避免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受到更大损害的给与加分奖励;
4.2遇到紧急突发事件能够挺身而出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与加分奖励。
二、考核方式
(一)检查方式
安全保卫处每日对保安工作情况开展不少于两次检查。
(二)检查结果确定
1.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留有相关材料。
材料内容包括:照片、影像视频、文字等(文字类材料需检查人员签字)。
2.安全保卫处与保安队长每天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时间、地点、问题),并由安全保卫处处长或副处长签字生效。
3.本考核办法中所称罚款属于违约金性质,保安服务单位认可并同意执行本办法中的罚款。沈阳大学有权在未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本办法中的罚款。
(三)分数计算
1.当日量化考核基础分数为一百分;每扣罚50元扣1分,每扣罚100元扣2分,每扣罚200元扣3分,每扣罚500元扣5分,每扣罚1000元扣10分。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每次扣20分。符合奖励内容每次加5-10分;
2.正常情况下,月量化考核总分数=每日量化考核得分相加之和÷当月天数;
3.年度量化考核分数=每月量化考核得分相加之和÷考核月数;
4.此项考核标准为沈阳大学对保安公司的常规化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及标准经双方确认后,与《保安服务合同》共同签订落实;
5.自签订合同后第一个月为试运行,第二个月起正式执行考核办法。当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对年量化考核分数核算,年度量化考核分数低于85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每年进行一次师生满意度问卷调查,满意度低于7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签署合同为第一年度, 后一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1时00分至2024年05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大学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联系方式: 王志 024-62268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详见采购文件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帅
电 话: 024-22896663
项目概况
采购校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2942
项目名称:采购校园保安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05,600.00
最高限价(元):1,305,6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清单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采购校园保安服务
一、 人员岗位设置及要求
保安服务单位应按照采购人需要配齐全部岗位,服务期内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岗位设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保安服务单位应按照采购人岗位需求配备相应保安人员。
(一)保安经理1人
大专(含)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全校保安人员工作管理。
(二)沈阳大学北校区白班岗6人
1、体育馆大门及禁行区岗2人,负责后勤保障人员及工程类等车辆进出学校的验查及生活区禁行管理。
2、正门人行、 车道岗2人,负责学生入校证件验查、教职工刷脸入校、验查访客入校审批、保障进出车行畅通。
3、巡逻岗2人,负责校区治安、消防巡查、校园内停车管理、处理突发事件。
4、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早 7点至晚17点。
(三)沈阳大学北校区夜班岗10人
1、体育馆大门岗每班1人,负责后勤保障人员及工程类等车辆进出学校的验查及生活区禁行管理。
2、正门人行、车道岗每班2人,负责学生入校证件验查,教职工刷脸入校,验查访客入校审批,保障进出车行畅通。
3、巡逻岗每班2人,负责校区治安、消防巡查、校园内停车管理、处理突发事件。
4、夜班岗位需要两班轮岗,上一天休一天(包含周六、周日)。
(四)沈阳大学南校区白班岗4人
1、正门人行、车道岗2人,负责学生入校证件验查、教职工刷脸入校、验查访客入校审批、保障进出车辆畅通。
2、巡逻岗2人,负责校区治安、消防巡查、校园停车管理、处理突发事件。
3、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早 7点至晚17点。
(五)沈阳大学南校区夜班岗8人
1、正门人行、车道岗每班2人,负责学生入校证件验查、教职工刷脸入校、验查访客入校审批、保障进出车辆畅通有序。
2、巡逻岗每班2人,负责校区治安、消防巡查、校园内停车管理、处理突发事件。
3、夜班岗位需要两班轮岗,上一天休一天(包含周六、周日)。
(六)新民师范学院门岗2人
1、每班1人,负责入校人员验查登记。
2、需要两班轮岗,上24小时休24小时(包含周六、周日)。
二、服务标准
(一)人员要求
所有人员均应持有保安员证书(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其中50周岁以下不得少于29人,男性,身高170cm以上,五官端正,气质较好,转业军人优先。所有保安人员均要求身心健康(有健康证明,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无精神疾病和心理疾病,无传染性疾病,无邪教信仰或加入非法的组织和团体;政治审查合格,无犯罪前科记录;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责任心强。
(二)服务要求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2.上岗执勤时,要着装整齐,佩戴标识,举止大方,动作规范,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3.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漏岗、空岗;不得在执勤时与他人闲谈、嬉闹;
4.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对出入校门的人员、车辆应认真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及时上报安全保卫处;
5.要保持校门区域的卫生良好,及时清理积雪、雨水、障碍物等,维护好校门区域的秩序,保障车辆出入畅通;
6.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机动灵活,培养化解矛盾的能力,敢于同违法的人和事做斗争,依法办事,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出现;
7.要熟练掌握人脸识别智能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技术,保护和维护好相关安保配套设施设备;
8.保安人员负责对校园交通管理,巡查校内道路,及时制止、清理违停车辆;
9.禁止保安人员饮酒上岗,禁止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酗酒、醉酒、赌博、吸食毒品或服用麻醉药品、饮品等;
10.严禁泄漏学校监控录像资料等内部信息;在参与重大公务活动或涉密公务活动中(如考试安保、机要会议安保等),应保守秘密,禁止事先或事后泄密。必要时,学校可以要求保安人员在事先或事后签署保密协议,保安人员必须无条件签署,否则学校有权将保安人员退回保安服务单位,并要求另行派驻合格人员。保安人员泄密的,由保安服务单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11.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放任他人进出入校园或留宿,禁止监守自盗或从事损害学校利益及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出现,学校有权将保安人员退回保安服务单位,并要求保安服务单位另行派驻合格的人员。造成学校损失的,由保安服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2.保安人员在上岗期间造成相关人员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保安服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3.保安人员在上岗期间发生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责任,并由保安服务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4.保安人员离职后,不得发表有损学校社会形象和声誉的言行。
(三)工作要求
1.保安服务单位对派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具有完善的检查考核制度。上岗后,保安服务单位也要定期组织保安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对派入人员的个人信息做以详细登记备案,相关证件材料报采购人备案留存。
2.保安服务单位负责给保安队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及保卫装备,在不同季节配备相应统一服装,确保各岗位的对外形象。
3.保安服务单位负责设立打卡巡查机,定时定点巡查打卡,每周将巡查打卡记录交由采购人检查审核。
4.保安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遵守校园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漏岗、脱岗,不得饮酒或酒后上岗,不得在值班室做饭;对待师生、家长及来访人员,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工作;因保安服务单位保安人员的原因给采购人工作人员、师生及群众造成人身伤害或财务损失的,由保安服务单位负责赔偿。
5.应急保障:有针对性制订应对抢、盗、打架、闹事或重大纠纷等各类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案情,即予果断、及时、妥善地进行汇报、沟通与协调。
6.临时性工作任务:如遇学校有重大会议或迎新、迎检、毕业生离校、校庆、运动会等临时性活动,保安服务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辅助支持工作。
7.保安服务单位保安人员在采购人校内工作期间,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保安服务单位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保安人员的调配与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9.双方签订合同后,保安服务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交岗位划分及人员配备情况说明材料。
10.保安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不称职、或工作量达不到采购人规定要求等情况,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保安服务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保安服务单位如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工作日无反馈或不作为,采购人有权每日扣除月度服务费1.5%作为逾期违约金,超过十个工作日无反馈或不作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保安服务单位的违约责任。 保安服务单位须承诺每年免费提供500人次以上的大型活动安保服务,并为南北校区各配备一台电动巡逻车。
三、保安服务费构成
保安服务费实行包干制,预算中的价格为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全额“五险”、服装费、警用装备、企业利润等各项费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保安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应符合沈阳市有关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的规定,保安服务单位必须合法用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所聘用员工缴纳相应社会保险。每月需提供员工工资花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备查。
四、其他要求
1、如保安服务单位有违约扣款,经双方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报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从保安服务单位当季度服务费用中扣除。
2、合同期内,学校依据《沈阳大学保安人员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对保安服务单位进行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目标,合同继续执行;年度考评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学校有权终止本合同。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 沈阳大学保安人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管理,督促保安服务公司严格落实服务合同规定条款,全面提升保安服务质量,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职业纪律
1.保安员执勤期间未按规定着装、佩带不全者,罚款50元;
2.保安员不得留长发、胡须,违者罚款50元;
3.保安员工作期间出现打瞌睡、看书报小说、玩手机或游戏机、聊天嬉闹、上岗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罚款50元;
4.到岗前6小时和值勤期间禁止饮酒,禁止在禁烟区域或岗位上吸烟,首次违反该规定者罚款100元并予以警告,再次违反者罚款200元并向保安服务公司提出退遣;
5.私自留宿他人或放他人出入校园者,罚款50元;
6.交接班不清楚、对学校工作造成影响的,罚款50元;
7.违规扣留他人证件及物品或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者,罚款5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保安服务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8.禁止接受他人钱物,违者罚款200元并向保安服务公司提出退遣;
9.发生突发火灾或治安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者,罚款200元并向乙方提出退遣;
10保安员监守自盗、以权谋利者,罚款500元并依法追究责任;
11.严禁转借、带离学校配发的办公物品,违者照价赔偿并处罚金100元;
12.未按规定时间上岗、缺勤和未经批准擅离岗位者,罚款50元;
13.招惹或教唆他人参与社会聚众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活动者,罚款500元并退遣,同时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4.严禁泄漏学校监控录像资料等内部信息,违者罚款200元并予以退遣,构成违法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未向上级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造成的后果,罚款50元;
16.保安人员在执行任务中,遇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有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但不能行使执法机关职权,违者依法处理。
(二)规范用语
保安人员需使用“您好、请进、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使用粗鲁语言或发生口角者罚款100元。
(三)岗位职责
1.校门门卫人员
1.1保安人员需按时立岗并坚守岗位,脱岗者罚款50元;
1.2立岗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敬礼、换岗程序,并保持个人仪表整洁和门岗周围环境的清洁,违者罚款50元;
1.3立岗期间密切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及车辆应及时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及无正当理由的校外人员进入校园,违者罚款50元;
1.4按学校要求对进出校园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畅通,违者罚款50元;
1.5按学校要求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出入登记,对出校货车严格验查,违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
2.校内巡逻保安
2.1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多看、多听、多问,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安全保卫处并扑灭初期火灾,如违反该规定,轻者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其失职之责;
2.2巡逻期间应对巡逻区域内设置的消火栓箱、雨水井盖、安全警示标识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处并做好记录,有失职者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2.3及时处理校园内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的行为,例如未经允许发放、粘贴、悬挂宣传物品,非法聚集、不按程序恶意上访等行为,遇到校园内有违反学校规定恶意闹事的行为要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对乱停乱放车辆要及时清理,违者罚款50元;
2.4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在岗保安自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未到达现场,罚款50元;
2.5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佩戴要求的警用设备,私自关闭或不佩戴设备者罚款50元;
2.6对故意损坏学校所配发、使用的物品的行为,按该物品双倍价值赔偿。
3.队长
3.1保安队长按要求每日做好交接班记录及每日检查工作记录,违者罚款50元;
3.2保安队员违反规定要求被处罚时,队长负连带责任,每次队长罚款50元;
3.3积极组织队员处理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自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队员未到达现场,队长罚款50元;
3.4甲方发现未达到工作标准有权要求更换保安员,自提出更换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未履行扣款500元,7个工作日内未履行扣款1000元;
3.5因岗点外人员调剂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造成漏岗,每次每岗扣款200元。
(四)奖励办法
经核查,保安在工作中有如下突出贡献时,学校给予表彰。
4.1及时发现初级火灾并采取有效扑救措施,从而避免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受到更大损害的给与加分奖励;
4.2遇到紧急突发事件能够挺身而出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与加分奖励。
二、考核方式
(一)检查方式
安全保卫处每日对保安工作情况开展不少于两次检查。
(二)检查结果确定
1.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留有相关材料。
材料内容包括:照片、影像视频、文字等(文字类材料需检查人员签字)。
2.安全保卫处与保安队长每天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时间、地点、问题),并由安全保卫处处长或副处长签字生效。
3.本考核办法中所称罚款属于违约金性质,保安服务单位认可并同意执行本办法中的罚款。沈阳大学有权在未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本办法中的罚款。
(三)分数计算
1.当日量化考核基础分数为一百分;每扣罚50元扣1分,每扣罚100元扣2分,每扣罚200元扣3分,每扣罚500元扣5分,每扣罚1000元扣10分。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每次扣20分。符合奖励内容每次加5-10分;
2.正常情况下,月量化考核总分数=每日量化考核得分相加之和÷当月天数;
3.年度量化考核分数=每月量化考核得分相加之和÷考核月数;
4.此项考核标准为沈阳大学对保安公司的常规化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及标准经双方确认后,与《保安服务合同》共同签订落实;
5.自签订合同后第一个月为试运行,第二个月起正式执行考核办法。当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对年量化考核分数核算,年度量化考核分数低于85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每年进行一次师生满意度问卷调查,满意度低于7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签署合同为第一年度, 后一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1时00分至2024年05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大学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联系方式: 王志 024-62268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详见采购文件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帅
电 话: 024-2289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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