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装备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86.7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9012020001340
预算金额87.48万元
招标公司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雨霏028-87793117
中标公司上海怡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86.73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世建18221517808
公告正文
详情
一、项目编号 | |||
5109012020001340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装备设备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上海怡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崧泽大道10111号1幢九层9003室 | ||
中标(成交)金额 | 86739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1: 名称:防爆平板手持终端; 规格型号:中工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TDP6A; 数量:48台; 单价:4860元。 货物类2: 名称:表面污染检测仪; 规格型号:木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MH39-2180; 数量:5台; 单价:21500元。 货物类3: 名称:CA数字证书; 规格型号:上海怡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定制; 数量:36套; 单价:4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组长:栾健;成员:樊亮,李林鲜(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收取(若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301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SCZC358301?_20200021。 2、预算金额:87.48万元。 3、采购品目名称:A99 其他货物。 二、监督管理部门:遂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5-2313824, 地址: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六、成交人姓名:陈世建,联系电话:18221517808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地址: | 遂宁市船山区嘉禾街道西山北路27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25-265502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311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先生、贾先生 | ||
电话: | 028-87797107,1311188135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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