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60799685975977240320004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2
公告正文




项目业主名称:

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东江源大道-麟潭路)道路工程勘察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采购项目编码:

3607996859759772403200041


项目规模:

投资额(¥32000000.0元)


服务类型:

工程勘察


服务时限:

中选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预算


金额说明:

勘察收费标准:市政工程综合单价192元/米;剪切波测试综合单价(元/孔):1600元/孔。勘察费如按规定计算超出49万元(含49万元),则按49万元包干计取。 付款方式:发包人在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通过勘察图审后付至勘察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清剩余勘察费。若因发包人原因项目取消的,在勘察人提交通过图审后的勘察报告,按实际完成的勘察费×40%结算勘察费,若勘察报告未通过图审审批的则按实际完成的勘察费×20%结算勘察费。勘察费申报程序按满园公司、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含对应工程钻探、土工试验、岩石试验、取水土样试验、标贯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波速试验、抽水试验、室内试验、岩土勘察、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等;出具岩土工程的评价和施工要点等内容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土石方比例评定报告);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出具评估报告),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勘察报告;根据工程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勘察成果必须符合现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编制深度规定。


洽谈时间:

2(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30(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个工作日)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甲级及以上


备案要求说明:




其他要求说明:




选取中介方式:

随机抽取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需规避机构:




规避原因:




直购企业: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3-22 12:0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楼二楼工作站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4-03-22 14:30:00


咨询电话:

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

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备注:

勘察后续服务要求(期间费用均自理): (1)未按工期完成勘察报告的,每延误按照5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2)图审意见中有违反强制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按照10000元/条承担违约责任。 (3)未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复审、审查意见一次修改不到位的,每延误一天,按照2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勘察如有原始记录、成果资料弄虚作假的、未按照规范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勘察,故意增加勘察费的,扣除规范要求外的勘察工作量,同时处以勘察结算价的2%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少于10000元、情节严重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5)不服从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拒不在工程勘察监管云平台注册并上传有关信息或瞒报、虚报勘察监管信息的,每延误一天,按照2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6)因勘察成果与现状不符,造成工程增加工程量,则按增加工程量造价的2%且不少于4000元承担违约责任,此项可以累积处罚至扣完全部的勘察费。 (7)工程勘察单位不按规定参加施工验槽、主体验收、涉及勘察的技术论证、竣工验收及备案,按照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8)勘察人积极办理或配合办理本项目中所需的应由勘察方办理或配合办理的各项手续,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料,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勘察方按照2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勘察方原因导致发包人遭受损失的,发包方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勘察方进行处罚。以上罚金均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罚金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罚金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勘察费。


附件下载:

暂无附件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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