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德市航头镇东村村杭新景高速东侧、建德市航头镇东村村杭新景高速西侧停车区内两座服务区加油站场地租赁权
金额
36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js2024zl0059
预算金额36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建德市航头镇东村村杭新景高速东侧、建德市航头镇东村村杭新景高速西侧停车区内两座服务区加油站场地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建德市航头镇东村村杭新景高速东侧、建德市航头镇东村村杭新景高速西侧停车区内两座服务区加油站场地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0059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1-1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2-04

出租底价

366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330000,330100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及电话

陈女士、孙先生 0571-85075587、86892316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年租金底价为第一计租年度的租金起始价,出租标的成交价为第一计租年度的租金,后续计租时间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
2、出租标的位于杭新景高速建德停车区,东、西两加油站房屋建筑面积约440㎡,加油棚占地面积约1260㎡,油罐区占地面积约910㎡。出租标的无产权证,为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划拨用地。
3、此次出租标的不包含现有加油站经营设施设备,具体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杭新景石油固定资产清单》。
4、目前该场地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660000元/年

出租面积

2610

出租期限

拟自2024年2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起租日

2024年2月29日为起租日,若未按时交付,以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租期不顺延,最长不超过2025年6月30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条件
其它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人民币100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内产生的所有水电费用。
另因本次出租标的位于高速公路停车区内,出租标的停车区内公共厕所、公共区域的用水用电(包括广场高杆灯照明费)、公共区域的设施维护、排污费、保安费、保洁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上述费用的30%。费用按季度结算,每个季度初的7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停车区承包经营人,停车区承包经营人开具相应数额收据给承租方。若承租方需开具发票的,停车区承包经营人为承租方开具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税率(电费13%,水费9%)由承租方承担,如果税率发生变化,则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新税率执行。

出租用途要求
石油油品零售经营业务(不含经营小型便利店)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停车区加油站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当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停车区加油站场地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停车区加油站场地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该租金并不包括因承租方使用该物业产生的电费、水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承租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等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等费用由承租方另行承担。
以后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出租方(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停车区加油站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租赁场地后,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包括土地收益金等在内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4)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场地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
(5)承租方在该租赁场地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场地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此次出租标的不含加油站经营设施设备,该设施设备系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添置,若本次成交后原承租人须转让设施设备且经其主管单位批准同意的,承租方须承诺无条件同意参与受让上述设施设备。具体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杭千石油固定资产清单》。(非原承租人适用)
(7)承租方承诺在由出租方核定经营范围内从事规定的经营活动,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出租方其它业务及其他合法经营人的经营。
(8)承租方承诺所租赁的经营场所,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9)承租方承诺按出租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内部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的范围指加油站营业用房以及加油棚等区域的装修。装修设计方案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实施。
(10)承租方承诺负责完成加油站经营相关审批手续及消防验收。
(11)承租方承诺在本轮公开招租确定的租期届满90日内或出租方认为必要的时间内,出租方有权购置承租方在经营场地上拥有的经营设施设备,转让价格以出租方指定或双方商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为依据,出租方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购买,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停车区加油站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12)鉴于高速公路(综合供能服务站)的发展需要,若出租方须增设电能、加气站设备进行经营的,承租方承诺无条件配合,共享车道、大棚等相关设施。
(13)若出租方对高速公路进行扩建或对服务区进行整体改建,承租方承诺无条件配合支持;如改扩建期间需封闭服务区,造成承租方无法经营的,则双方书面协商明确免除封闭期间需承租方支付的租赁费用,承租方承诺不追究出租方其它损失赔偿。
(14)承租方承诺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路径方式实时提供给出租方加油站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进油量、进油价格、销售量、销售价格、库存量等。
(15)如承租方违反承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关系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停车区加油站场地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1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停车区加油站场地租赁合同》为准。
3、出租标的交接:
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方能和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最长不超过2025年6月30日,具体如下:
(1)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的,租赁期限自2024年2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原承租人适用)
(2)若承租方为非原承租人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出租标的原因导致延迟出租标的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等待出租标的的腾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停车区加油站场地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租期不顺延,最长不超过2025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出租标的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停车区加油站场地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非原承租人使用)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将出租标的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如下标准的交易服务费: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出租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且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承租方具备近3年浙江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经验;(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在浙江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的租赁合同或合作经营合同,且提供的合同租赁期或经营期在近3年内。)
(2)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含分公司)以出租标的所在任一加油站为圆心250千米辐射半径内拥有3万立方米及以上库容的自有汽柴油油库。【执行标准:以出租标的所在任一加油站为圆心250千米辐射半径内拥有3万立方米及以上库容的自有汽柴油油库证明文件:油库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载单位名称为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含分公司),并提供经出租方确认的250千米辐射半径的距离证明;若提交意向承租方分公司油库证明文件的,提供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出资关系证明材料;若提交意向承租方股东或其分公司油库证明文件的,须提供意向承租方与其股东或股东分公司有效的出资关系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营业执照、供油协议或证明。
出资关系证明材料:不限于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章程为准)、股东协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陈女士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732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停车区加油站场地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停车区加油站场地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自动转为相应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一次性密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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