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毛田镇垃圾中转站运行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3月30日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广东美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章 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县毛田镇垃圾中转站运行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计划编号:HNJTYY2017-98
三、项目内容:毛田垃圾站至新开垃圾填埋场项目工程,本项目包含垃圾转运、材料等
四、工程范围:(1)毛田垃圾站至新开垃圾填埋场距离120km。
(2)车辆维修及护理费、垃圾站设备检查及保养、生活用品。
(3)尿素液、微生物除臭、微生物辅助剂等材料。
第二章 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车辆维护流程:
车辆每天作业后,必须及时(特殊时段、特殊情况由环境卫生管理局同意除外)内外冲洗、擦拭干净后驶入停车场指定位置停放,及时充电。
在行驶过程中,注意车辆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必须在下班前及时报告环境卫生管理局安全管理员,安排抢修排除故障。
出库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轮胎气压,各类紧固件、连接件、调节件是否到位,检查刹车、充电、转向灯是否安全有效,调速带手把是否复位,以防事故发生和机件损坏。
定期对脚刹、手刹进行调整,车辆制动距离要能有效控制在4米内。
电瓶表面应保持干燥、清洁禁止将金属等杂物堆积在上面,防止短路,电瓶内应保持正常液面,如发现缺液立即到维修点加蒸馆水(一般10天到指定维修点加一次)。
车辆加油时要服从环卫所(科室〉内勤人员安排,对里程数和加油升数做详细记录。不得错报里程数,影响内勤计算数据的准确性。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所长(科长)和后勤科汇报情况,确定不能自行维修时按照领导意见进行下一步处理,并在车辆维修本上作好记录。
车辆在行驶5000公里时要进行维护保养,轮胎等部件需要更换时要先通知所长(科长〉及后勤科,专业人员查看核实后由一体办报表更换,并在维修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
二、垃圾转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垃圾转运站管理,创造和谐、优美的社区环境,促进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垃圾转运站为:具有垃圾收集和转运功能,可对垃圾进行压缩、除臭、脱水等预处理,其设备采用牵引动力装置与压缩设备相互分离,可实现一机多厢运输。
第三条 凡涉及到垃圾转运站的管理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管理员、操作员必须经过安全及相关职业培训,并具备环卫部门认可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垃圾转运站各岗位人员负有以下职责
1、管理员岗位职责:
①应掌握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工艺技术路线和有关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规范;
②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垃圾转运站的管理,保证垃圾转运站的正常运作,解决存在问题;
③负责操作员监督和考核工作;
④负责收集管辖范围内垃圾转运站的垃圾日清运统计和月汇总表,并于每月30日前报区主管环卫部门存档。
2、操作员岗位职责:
①应了解有关工艺流程,掌握具体的设备和设施操作规程,并具备简单处理设备故障的能力;
②按时上下班;
③负责组织站内垃圾填装,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④负责站内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
⑤负责对运输车辆在站内的操作进行管理;
⑥负责填写安全日志,对站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登记;
⑦负责填写垃圾日清运统计和月汇总表,对每日进站的车辆数量和出站箱数进行登记,统计本站日转运垃圾量。
⑧负责站内外的卫生保洁,作好站内的防虫、防鼠和防火、防盗工作。
第六条 转运站开放时间为每天6:00—18:00,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有关垃圾转运站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承诺、开放时间等标牌按附录中《环卫设施导示系统》设置。
第八条 操作员应按以下操作规程操作压缩设备
1、卧式联体垃圾箱操作规程:
①放置好垃圾压缩箱;
②垃圾箱的电器线路接驳。电器捧驳时,要先将电源关闭,电器接驳后经过检查,接驳无误后再合上开关进行装箱作业;
③垃圾箱的污水管道接驳。空垃圾箱进入垃圾站后要将排污管道接好,检查无泄漏,并打开排水阀门,以便压缩过程中,垃圾水畅通地排入沉淀池;
④进行装箱作业;
⑤装箱作业完成后,关闭电路开关、排水阀门;
⑥对垃圾压缩箱的密封进行检查、确认。必要时,锁紧螺栓以确保密封良好;
2、卧式分体垃圾箱操作规程:
①垃圾压缩箱进站后,将空箱对准固定的压缩机头。锁紧空垃圾箱和机头的连接螺杆,将空箱与机头连接牢固;
②打开箱体的排水阀,将污水引入排水明渠;
③进行装箱作业;
④装箱作业完成后,应关闭排污阀门。松开箱和机头的连接螺杆,检查箱体密封是否完好。必要时,锁紧螺栓以确保密封良好。
3、立式垃圾压缩机操作规程:
①垃圾箱进站后,由提升机构吊起垃圾箱并放入坑内。
②进行装箱作业。
③由提升机构吊起垃圾箱,放入拖车。
第九条 垃圾箱装车过程中箱体离开地面时要对箱体进行清洗。每次垃圾箱出站后必须对站内进行清洗。
第十条 设备、容器符合密封要求,确保使用、运输、运作过程中不发生滴漏、满溢等现象。
第十一条 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不得进站。
第十二条 转运站内设备、设施应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第十三条 禁止在站内外拣拾、堆放废品,垃圾转运站内所有垃圾,必须每天清理,不得堆积在站内。转运结束后站内外要彻底清扫、冲洗,站内剩余垃圾不得超过一箱。
第十四条 禁止改变管理间、工具间等站内设施的使用功能。管理间、工具间、操作台等处要保持整洁,工具按规定位置放置。
第十五条 保持转运站外环境整洁,外墙面无乱涂乱画,无乱堆杂物,转运站周围5米内卫生整洁,无垃圾、污水等物,绿化良好;转运站正面及视野范围内无晾晒衣服等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第十六条 做好日常消杀工作,四害孳生期站内苍蝇控制在5只以内,非孳生期站内苍蝇控制在3只以内。
第十七条 在垃圾收集、压缩过程中,应启动空气净化系统,保证站内外的空气清新。对于有负压除臭系统的站点,还要保持门窗关闭。
第十八条 定期对空气净化设施和污水沉淀池进行检查清理。
第十九条 垃圾清运车辆要保持车身整洁、完好。清运过程中严禁有垃圾散落。
第二十条 垃圾车在站内装载垃圾时要充分排放污水并检查密封是否良好,必要时应紧固锁紧装置。离站前要冲洗车身。
第二十一条 垃圾车在路面行驶时不得有污水滴漏。
第二十二条 垃圾车在规定地点完成垃圾箱卸料操作后,驾驶员应下车检查箱内垃圾是否卸完,并清理垃圾箱卸料门门框,严禁锁紧垃圾箱卸料门时门框夹带垃圾。
第三章 监督检查与扣罚标准
一、乙方应接受上级和镇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甲方有权按照监督检查单位的检查评分结果相应扣减乙方的服务项目承包费。
三、方应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服务质量建立日常日检制度,井向甲方备案,作业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监督管理单位对乙方的作业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扣减乙方承包费,乙方应按通知书要求定期进行整改。
五、在完成上级部门重要检查或重大突击性任务中,发现属乙方质量责任问题,经查属实,且乙方不及时或不配合整改,该承包作业区域受到上级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当月通报批评超过3次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六、对于甲方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或群众投诉、传媒曝光等,乙方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经监督检查单位检查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同类问题,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超过3次不合格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章 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服务质量违约
(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每月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监督检查部门评分标准80分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按照如下标准扣减相应服务费:75-79分扣3000元;70-74分扣5000元;70分以下8OOO元。乙方连续3个月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2、 乙方用人方面违约
乙方对其所聘请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如因乙方违反劳动法规定,致使其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履约主体违约:
(1)在承包期内,乙方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转包或挂靠的,一经甲方或监督检查单位发现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2) 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被行业主管部门撤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证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五) 其他情形
乙方因经济状况不良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与甲方协商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甲方若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承包费,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乙方违约,甲方可扣除当月承包费用: 甲方违约,支付一月承包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2)赔偿金。一月承包费用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为追索权利而导致的调查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法院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但若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若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险承包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甲方严重违约,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合同约定期限届满。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出现。
第六章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183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叁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第七章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8 年 1月12 日,完成日期: 2019 年1 月11 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地点: 毛田垃圾站至新开垃圾填埋场
方式: 毛田垃圾站至新开垃圾填埋场项目工程,本项目包含垃圾转运、材料等
第八章 付款
1、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5-10%的履约担保。
第九章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18年元月4日 生效。
第十二章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采购人执1 份,供应商执1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1 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执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8 年 1 月12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甲方(公章)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
乙方(公章)广东美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57-86763543 传 真:0757-81893135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永安中路支行 账 号:657469579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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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岳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