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1、2号线运营期土建结构防水补强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60.7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8/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1、2号线运营期土建结构防水补强项目
招标人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28-61638591
公示期 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18日 投标最高限价(元) 670000.00(含税)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中铁成都轨道交通健康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607200 607200 97.23
第二名 四川泰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562887.75 562887.75 82.23
第三名 四川省建筑新技术工程公司 667700 667700 68.48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中铁成都轨道交通健康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华大道站、万年场站主体结构堵漏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2016.8.9 2017.12 1590397 梁鹏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7号线土建工程9号标渗漏水治理 2016.12.8 2017.4.10 2200000 徐小平
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7号线土建工程9号标渗漏水治理 2016.12.21 2017.11 1200000 梁鹏
中铁八局集团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7号线土建工程8号标渗漏水治理 2017.2.10 2017.11 1100000 梁鹏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 成都地铁工程1号线南延线混凝土结构缺陷修复及渗漏水 2017.3.20 2018.7 1020098 梁鹏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 成都地铁工程1号线三期土建工程混凝土结构缺陷修复及渗漏水 2017.3.20 2018.7 1154802 梁鹏
中铁六局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工程1号线三期首期工程土建5标渗漏水治理 2017.8.15 2017.12.30 1050000 梁鹏
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地铁工程1号线三期工程混凝土结构缺陷修复及渗漏水合同 2017.8.20 2017.12.30 1029770 梁鹏
成都铁路局成都高铁工务段 成灌线无砟轨道渗浆病害整理合同 2017.8.25 2017.8.30 1365100 徐小平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泰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轨道交通4号线结构物漏水项目 2016年11月10日 2017年3月9日 894090 马楷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9号线(军粮城-东海路)防水补强项目 2017年4月15日 2017年6月14日 1363653 马楷
河北高速公路承赤高速管理处 承赤高速隧道渗水治理项目 2018年6月25日 2018年8月25日 953012 马楷
太佳高速(吕梁)建设管理处 太佳高速(吕梁段)马坊大桥-宋家沟大桥桥隧维修加固工程 2015年5月1日 2015年7月1日 3285575 韩喜 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阳蟒高速T3标段桥隧缺陷整治工程 2016年3月13日 2016年5月12日 971093 韩喜峰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站-铁东路道床病害整治工程 2015年8月6日 2015年9月26日 1873657.1 韩喜峰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安毛高速资阳隧道渗水处置项目 2014年6月1日 2014年7月1日 603117 韩喜峰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轨道交通1号线结构物漏水项目 2016年5月23日 2016年8月23日 894090 马楷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省建筑新技术工程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四川佳年华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空港晶座地下室负二层地下室改造工程 2016年12月1日 2016年6月1日 5300000 李谦
佳兆业创享空间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佳兆业广场10 号楼2~4 层扶梯洞口加固工程 2017年4月1日 2017年5月1日 138007.13 李谦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联系电话:02861630112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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