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灵寿县供气设备更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66.41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24113330010098
预算金额66.41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利明0311-8251818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8
公告正文

灵寿县供气设备更新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2024113330010098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灵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孙利明 0311-8251818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A座70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倩 0311-82518179
采购预算金额:664164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灵寿县供气设备更新项目监理
  建设地点:灵寿县北洼乡、狗台乡、灵寿镇、南寨乡、青同镇、三圣院乡
  项目规模:(一)居民用户安装安全智能感知装置:涉及小区和村庄共126个,共计33650户居民,每户安装一套安全智能感知装置,每套安全智能感知装置包括1个烟雾报警器、1个燃气报警器及1个家用电磁阀;(二)管网安全智能监测感知装置:对北洼乡、狗台乡、灵寿镇、南寨乡、青同镇、三圣院乡等6个乡镇内 77公里燃气管道安装管网安全智能监测感知装置,每50米安装1套,共计1540套。配套建设一座物联预警平台,用于接收管网安全智能监测感知装置和安全智能感知装置信号,并与灵寿县燃气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互通。(三)更换供气设施并加装安全智能感知装置:对12个老旧小区实施天然气替代液化气改造,共计1183户,新增悬挂式调压箱8个,庭院钢质管道2686m,庭院PE管道683m,立管3640m,室内镀锌管道3555m,安全智能感知装置1183套,燃气表1183块,自闭阀1183个。本部分设计起点为小区附近的已建中压或低压管道,设计终点为户内自闭阀,调压前管道设计压力为0.4MPa,调压箱后管道的设计压力为4.5kPa。(四)低压管网维护:涉及小区和村庄共62个,对已建低压管道除锈后重新刷漆,包括DN20管道6270米,DN25管道2086米,DN32管道1720米,DN40管道27880米,DN50管道84153米,DN65管道23852米,DN80管道979米,DN100管道956米,DN150管道416米,共计148311米。
  质量标准:合格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项目实施地点 :灵寿县北洼乡、狗台乡、灵寿镇、南寨乡、青同镇、三圣院乡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信誉要求: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最低配备人数为4人(含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配备比例符合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件规定;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否则均按无效处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11-28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12-0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8 09:00
开标时间:2024-12-18 09:00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1-82518179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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