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电力风电场消防系统加装打捆采购(山东生态所属烟台48MW风电机组、西北公司所属宁夏太阳山及青海格尔木风电场、安徽生态所属东至风电场)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晨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8
公告正文

上海电力风电场消防系统加装打捆采购(山东生态所属烟台48MW风电机组、西北公司所属宁夏太阳山及青海格尔木风电场、安徽生态所属东至风电场)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SHDL2023080401号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开标采用服务端集中解密(截止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解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田集电厂;上海市闵行区丽江路2号;1)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亿豪风电场2)宁夏自治区吴忠市、青海省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3)安徽省东至县。
项目名称
进度
上海电力风电场消防系统加装打捆采购(山东生态所属烟台48MW风电机组、西北公司所属宁夏太阳山及青海格尔木风电场、安徽生态所属东至风电场) 计划工期:
山东生态: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西北公司: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1月30日安徽生态: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数量
招标范围
技术规格
工期要求/交货期
交货地点
文件价格(元)
上海电力风电场消防系统加装打捆采购(山东生态所属烟台48MW风电机组、西北公司所属宁夏太阳山及青海格尔木风电场、安徽生态所属东至风电场) 1批 1)山东生态:烟台风电场风机加装风电机组消防系统,包含24台套风机消防设备及辅材采购、运输、安装及安全措施费,供货清单由投标方自行提供(包括红外火焰探测器、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机械式感温磁发电、热敏启动装置、温感探测器、烟感探测器、声光报警器、安全保护装置、风机智能型消防控制器、消防监控服务器及软件、辅材),并提供2年的质保服务。
2)西北公司:风电机组消防系统加装项目工程的设备订货及安装施工(25台直驱和50台双馈型风电机组,共75套,每台风机一套)包含设备及辅材运输、安装及安全措施费,供货清单由投标方自行提供(包括红外火焰探测器、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热敏启动装置、温感探测器、烟感探测器、声光报警器、安全保护装置、风机智能型消防控制器、
消防监控服务器及软件、辅材)。并提供2年的质保服务。3)安徽生态:东至风电场风电机组消防系统加装项目包含48台套风机消防设备及辅材采购、运输、安装及安全措施费,供货清单由投标方自行提供(包括红外火焰探测器、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热敏启动装置、温感探测器、烟感探测器、
声光报警器、安全保护装置、风机智能型消防控制器、消防监控服务器及软件、辅材、防毒面具),并提供2年的质保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计划工期:山东生态: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西北公司: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1月30日安徽生态: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 1)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亿豪风电场2)宁夏自治区吴忠市、青海省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3)安徽省东至县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上海电力风电场消防系统加装打捆采购(山东生态所属烟台48MW风电机组、西北公司所属宁夏太阳山及青海格尔木风电场、安徽生态所属东至风电场) 一、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完善的管理保证体系,取得通过第三方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项目需求,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5)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8)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10)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为风电机组消防设备制造厂商或代理商,且提供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2)代理商须提供风电机组消防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代理商自身需具备消防设施专业承包资质。)
(3)山东生态所属项目:投标方必须提供八人以上施工人员的社保证明(本企业缴纳的十二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电工证和高处作业证;
西北公司所属项目:投标方必须提供八人以上施工人员的社保证明(本企业缴纳的十二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电工证和高处作业证;
安徽生态所属项目:投标方必须提供八人以上施工人员的社保证明(本企业缴纳的十二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电工证和高处作业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近五年完成200套(单独一台风机对应独立的消防系统为一套)风机主动式消防系统销售或技改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或业主评价。
三、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官方网站(https://ebid.espic.com.cn),注册账号并下载【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客户端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年08月4日至2023年08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热线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4.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4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发票信息等待审核通过)→在下载中心下载【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扫码登录/用户名登录→查看招标公告→支付标书费(微信在线支付)→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中招互连app办理: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使用中招互连APP办理数字证书,完成扫码登录、电子签章及加解密等工作,投标人需通过苹果App Store或安卓应用商店下载"中招互连"APP。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业关系建立、按照要求购买证书、单位签章制作等操作。招标公告在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系统使用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服务支持电话:4000809508。供应商注册审核问题支持电话:010-56995591/5592
(一个工作日内一般均会完成审核)。
(2)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投标管家工具,进入招标项目在“招标→招标文件”处即可查看和导出招标文件,或进入“投标→投标响应”会自动下载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登录投标管家并进入招标项目,在“澄清疑问→我的问题”页面进行提问和查看。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暂定2023年08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以提前书面截开标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人参加在线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中招互连"手机APP,在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中参与开标或查看开标结果(注:参加开标时请使用投标时所使用的同一代表的"中招互连"手机APP及账号参与开标解密工作)。
6.2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6.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和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s://ebid.espic.com.cn)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招标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
邮编:100080
联系人:陈晨
电话:021-39583317
邮箱:393186707@qq.com
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10-56995650转1或400-810-7799转1
(签名)(盖章)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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